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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水利工程成为人们关注的重点,农村水利设施对于改善农业生产生活条件、降低农村居民生产成本、保证农业生产和社会的稳定、促进农村地区经济增长和经济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基于此,本文就农村水利设施管理和维护进行分析与研究。
【关键词】农村水利;设施管理;维护
引言
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农田水利是实现农业发展最重要的保障。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农田水利等基础设施在农业生产中的地位更加突出,尤其是农田水利设施已经成为农业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在抵御自然灾害、保证粮食安全、改进农民的生产生活条件、增进农村经济发展等方面起着不可替代的功用。
一、我国农村水利设施管理现状
我国水利设施种类繁多,主要包括堤防、水库、灌区、涵闸、排灌泵站、机井、水电站、饮水工程和水土保持工程等类型。这些水利工程广泛分布在城乡各地,发挥着防洪、排涝、灌溉、供水、发电、水土保持、养殖、旅游和改善生态环境等重要作用。
水利设施建成后,长期以来由国家和集体负责管理,一些大型和中型水库、灌区实施专门管理与群众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而占水利工程主体的小型工程主要由乡、村、组集体管理;部分集体工程由个人承包经营管理;个人所有的工程由个人管理。这些工程建成后,国家基本上不再安排投入,管理责任在地方政府和集体组织。由于资金缺乏,没有建立管理设施,没有安排管理人员或者管理人员不足特别是技术人员不足,导致工程普遍管理不善。随着运行时间的增长,工程普遍老化,效益严重衰减,主要原因有以下方面:
(一)管理体制高度集中。长期受计划经济体制及粗放管理的影响,水利设施实行高度集中的管理体制,政府几乎成为经济社会活动的唯一主体,直接配置资源,直接组织、管理工农业生产,包揽社会事业的方方面面。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等打上了很深的计划经济烙印,行政化色彩深厚,造成農民对水利事业缺乏主人翁责任感等诸多弊病
(二)产权不清。由于水利设施建设投资组成相对复杂,在长期计划经济体制下,多是由国家和集体投入为主、农民投入为辅建成,其中农民投入是作为履行一种义务,建成后的工程只有“国家所有”或“农村集体所有”两个含糊概念,而没有具体的界定。产权不清削弱了工程管理运行投入的动力,成为导致管理不善的最主要原因。
(三)管理责任不明。乡(镇)政府、村委会和农民均是责任主体,但任何一方的具体责任均不明确,导致具体管理人员责任感不强,出现事故也常常无法追究责任。特别是随着农村实行以土地家庭承包责任制为主体的经济体制改革后,原有群管组织管理主体“缺位”,田间工程管护责任更不明,有人用、无人管,维修经费无着落,加剧了基层水利工程的老化。
(四)农民保护意识淡薄。展的方方面面,但是如今能够做到自觉保护基础设施,避免人为损坏的情况却少之又少。村民作为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的直接受益者,本应当承担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的管护责任,但是含糊不清的“集体建设、集体所有、集体管理”理念,加上农村小型农田水利基础设施产权不明确,村民对基础设施的保护意识十分淡薄,自主管护的积极性较低,没把自己当作真正的管理主体。与此同时,意识淡薄还体现在村民在用水过程中对节水灌溉的认识的差异上。受社会陈旧观念和受教育程度的影响,农民的素质相对较低,节水意识淡薄,农业生产中大水漫灌,不注意保护水源和基础设施的现象十分普遍。
二、对农村水利设施管理及维护的主要措施
(一)优化管护资金筹措模式
政府应成为农田水利基础设施的运行费用主要来源,包括国家税收优惠、财政直接拨款及其他间接政策措施等。农田水利设施的特征使得政府只能经由加大对公共财政的投入力度才能保障农田水利设施管护资金的来源,不断扩大中央对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同时,各级地方政府也应该明确对农田水利设施的责任,确保地方财政对水利的投入规模(包括抗旱防汛经费、水利部门事业费水利基本建设款项、农田水利经费等各种水利投入)与财政支出总量同步增长。
(二)完善农田水利管护机制
随着国家对农田水利基础设施修建与管护的器重,对支渠、沟渠和田间地头等农田水利基础设施管护力度不断加快,但是对于中间环节的干渠没能引起足够的重视,影响了农田水利的功能发挥,这应该引起各级政府的重视,增强农田水利配套设施的修建与管护,发挥农田水利基础设施的功效。
(三)构建设施管护服务体系
作水利系统的主要组成部分,农田水利基础设施承担着农业浇灌和排水功用。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更加注重长期效益,因此必须具有完善的技术服务体系支持农田水利基础设施管护的稳健运行。
(四)加快产权的改革以明晰管护主体
产权不明晰是造成农田水利基础设施无人管理维护,产生“公地悲剧”现象的根本原因。许多地区的实践证明,形成明确的产权归属,只有确定清晰的管护主体才能使公共设施有更好的维护,发挥其更大的效益。现阶段,只有加大推动农田水利基础设施产权制度的革新,使农田水利基础设施的所有权更加明晰,成立用水者协会等等不同形式的农村用水者合作组织,并采用承包经营、股份制合作以及租赁经营等多种灵活多样的市场化形式,进而达成使用者与投资者的自主治理,实现农田水利基础设施中建、管、用和责、权、利的统一,促使其良性运行,从而切实有效地发挥农田水利基础设施的效益。
(五)推进农村水利改革与创新建设
要积极推进农村小型水利改革和创新,要在创新过程中,创新农村水利建管机制。对微型水利工程的建设,要实行农民“自建、自管、自用、自有”的权利选择。
当地政府首先会酌情在经费上给予适当补助,同时要把他视作私人财产,提供产权证,要受法律保护。
要讲清鼓励农户间按照互利互惠原则,利用资金建设小市场,调节调剂用水余缺,发挥工程和水资源最佳效益。
对投资较大,单户无力经营的水利、水保工程,采取股份合作管理模式。
招引能人,对国家管不到、集体管不好、农民管不了的集体小型水库进行管理,实行“法人当家,合同管理,职员自聘,自负盈亏”。
通过委托管理或拍卖、租赁、承包、股份合作等方式搞活经营权,使工程维修养护体系市场化、专业化和社会化,工程管理体制职责清晰、权责明确。
结束语
农村水利工程的安全使用,要以建设和维护相结合,水利工程的维护是重要的不可忽视的部分。农村水利设施的管理和维护工作是农业生产的重要保证,农村水利工程设施的建设投资很大,建成使用中,一定要加强对水利工程设施的建设和维护工作。使我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得到高速发展。为小康社会的实现最最大的贡献。
参考文献:
[1]孔喜梅.农村水利设施管理和维护的困境与对策研究[J].安徽农业科学,2011,13:8117-8119.
[2]李清峰.农村水利基础设施管护制度研究[D].四川省社会科学院,2013.
[3]薛英焕.基于公共产品外部性理论的农村水利设施产权制度研究[D].石家庄铁道大学,2013.
[4]周杰.农村水利参与式管理机制研究[D].浙江大学,2007.
[5]陈辞.中国农业水利设施的产权安排与投融资机制研究[D].西南财经大学,2011.
【关键词】农村水利;设施管理;维护
引言
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农田水利是实现农业发展最重要的保障。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农田水利等基础设施在农业生产中的地位更加突出,尤其是农田水利设施已经成为农业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在抵御自然灾害、保证粮食安全、改进农民的生产生活条件、增进农村经济发展等方面起着不可替代的功用。
一、我国农村水利设施管理现状
我国水利设施种类繁多,主要包括堤防、水库、灌区、涵闸、排灌泵站、机井、水电站、饮水工程和水土保持工程等类型。这些水利工程广泛分布在城乡各地,发挥着防洪、排涝、灌溉、供水、发电、水土保持、养殖、旅游和改善生态环境等重要作用。
水利设施建成后,长期以来由国家和集体负责管理,一些大型和中型水库、灌区实施专门管理与群众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而占水利工程主体的小型工程主要由乡、村、组集体管理;部分集体工程由个人承包经营管理;个人所有的工程由个人管理。这些工程建成后,国家基本上不再安排投入,管理责任在地方政府和集体组织。由于资金缺乏,没有建立管理设施,没有安排管理人员或者管理人员不足特别是技术人员不足,导致工程普遍管理不善。随着运行时间的增长,工程普遍老化,效益严重衰减,主要原因有以下方面:
(一)管理体制高度集中。长期受计划经济体制及粗放管理的影响,水利设施实行高度集中的管理体制,政府几乎成为经济社会活动的唯一主体,直接配置资源,直接组织、管理工农业生产,包揽社会事业的方方面面。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等打上了很深的计划经济烙印,行政化色彩深厚,造成農民对水利事业缺乏主人翁责任感等诸多弊病
(二)产权不清。由于水利设施建设投资组成相对复杂,在长期计划经济体制下,多是由国家和集体投入为主、农民投入为辅建成,其中农民投入是作为履行一种义务,建成后的工程只有“国家所有”或“农村集体所有”两个含糊概念,而没有具体的界定。产权不清削弱了工程管理运行投入的动力,成为导致管理不善的最主要原因。
(三)管理责任不明。乡(镇)政府、村委会和农民均是责任主体,但任何一方的具体责任均不明确,导致具体管理人员责任感不强,出现事故也常常无法追究责任。特别是随着农村实行以土地家庭承包责任制为主体的经济体制改革后,原有群管组织管理主体“缺位”,田间工程管护责任更不明,有人用、无人管,维修经费无着落,加剧了基层水利工程的老化。
(四)农民保护意识淡薄。展的方方面面,但是如今能够做到自觉保护基础设施,避免人为损坏的情况却少之又少。村民作为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的直接受益者,本应当承担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的管护责任,但是含糊不清的“集体建设、集体所有、集体管理”理念,加上农村小型农田水利基础设施产权不明确,村民对基础设施的保护意识十分淡薄,自主管护的积极性较低,没把自己当作真正的管理主体。与此同时,意识淡薄还体现在村民在用水过程中对节水灌溉的认识的差异上。受社会陈旧观念和受教育程度的影响,农民的素质相对较低,节水意识淡薄,农业生产中大水漫灌,不注意保护水源和基础设施的现象十分普遍。
二、对农村水利设施管理及维护的主要措施
(一)优化管护资金筹措模式
政府应成为农田水利基础设施的运行费用主要来源,包括国家税收优惠、财政直接拨款及其他间接政策措施等。农田水利设施的特征使得政府只能经由加大对公共财政的投入力度才能保障农田水利设施管护资金的来源,不断扩大中央对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同时,各级地方政府也应该明确对农田水利设施的责任,确保地方财政对水利的投入规模(包括抗旱防汛经费、水利部门事业费水利基本建设款项、农田水利经费等各种水利投入)与财政支出总量同步增长。
(二)完善农田水利管护机制
随着国家对农田水利基础设施修建与管护的器重,对支渠、沟渠和田间地头等农田水利基础设施管护力度不断加快,但是对于中间环节的干渠没能引起足够的重视,影响了农田水利的功能发挥,这应该引起各级政府的重视,增强农田水利配套设施的修建与管护,发挥农田水利基础设施的功效。
(三)构建设施管护服务体系
作水利系统的主要组成部分,农田水利基础设施承担着农业浇灌和排水功用。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更加注重长期效益,因此必须具有完善的技术服务体系支持农田水利基础设施管护的稳健运行。
(四)加快产权的改革以明晰管护主体
产权不明晰是造成农田水利基础设施无人管理维护,产生“公地悲剧”现象的根本原因。许多地区的实践证明,形成明确的产权归属,只有确定清晰的管护主体才能使公共设施有更好的维护,发挥其更大的效益。现阶段,只有加大推动农田水利基础设施产权制度的革新,使农田水利基础设施的所有权更加明晰,成立用水者协会等等不同形式的农村用水者合作组织,并采用承包经营、股份制合作以及租赁经营等多种灵活多样的市场化形式,进而达成使用者与投资者的自主治理,实现农田水利基础设施中建、管、用和责、权、利的统一,促使其良性运行,从而切实有效地发挥农田水利基础设施的效益。
(五)推进农村水利改革与创新建设
要积极推进农村小型水利改革和创新,要在创新过程中,创新农村水利建管机制。对微型水利工程的建设,要实行农民“自建、自管、自用、自有”的权利选择。
当地政府首先会酌情在经费上给予适当补助,同时要把他视作私人财产,提供产权证,要受法律保护。
要讲清鼓励农户间按照互利互惠原则,利用资金建设小市场,调节调剂用水余缺,发挥工程和水资源最佳效益。
对投资较大,单户无力经营的水利、水保工程,采取股份合作管理模式。
招引能人,对国家管不到、集体管不好、农民管不了的集体小型水库进行管理,实行“法人当家,合同管理,职员自聘,自负盈亏”。
通过委托管理或拍卖、租赁、承包、股份合作等方式搞活经营权,使工程维修养护体系市场化、专业化和社会化,工程管理体制职责清晰、权责明确。
结束语
农村水利工程的安全使用,要以建设和维护相结合,水利工程的维护是重要的不可忽视的部分。农村水利设施的管理和维护工作是农业生产的重要保证,农村水利工程设施的建设投资很大,建成使用中,一定要加强对水利工程设施的建设和维护工作。使我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得到高速发展。为小康社会的实现最最大的贡献。
参考文献:
[1]孔喜梅.农村水利设施管理和维护的困境与对策研究[J].安徽农业科学,2011,13:8117-8119.
[2]李清峰.农村水利基础设施管护制度研究[D].四川省社会科学院,2013.
[3]薛英焕.基于公共产品外部性理论的农村水利设施产权制度研究[D].石家庄铁道大学,2013.
[4]周杰.农村水利参与式管理机制研究[D].浙江大学,2007.
[5]陈辞.中国农业水利设施的产权安排与投融资机制研究[D].西南财经大学,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