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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版权领域,网络的版权问题社会关注度最高、影响范围最广、法律关系最复杂、矛盾最突出、社会反响也最强烈,所以在版权领域网络的版权保护已经成为所有版权保护的一个焦点问题。
在网络技术突飞猛进的今天,网络视频正以惊人的速度步入主流新媒体的行列。在用户享受视觉盛宴的同时,网络视频行业不成熟的一面也逐渐暴露出来。2009年,版权保护——这个不容回避的问题日渐显露出来,网络视频行业也因此遭遇到了前所未有的版权诉讼之争。
随着互联网技术不断发展创新,作品的复制方式和传播方式变得更为简便、快捷和低成本,传统著作权人的合法权利在网络环境下也更容易遭到侵害,网络视频行业也因此逐渐成了侵权盗版的重灾区。国家版权局版权司司长王自强曾表示:“在版权领域,网络的版权问题社会关注度最高,影响范围最广法律关系最复杂、矛盾最突出、社会反响也最强烈,所以在版权领域网络的版权保护已经成为所有版权保护的一个焦点问题。”
视频侵权敲响警钟
互联网的诞生使人们进入了数字化的时代,也彻底改变了人们对于音乐,视频等作品的使用方式,并对作品的版权保护提出了新的要求。随着宽带的普及,互联网在2007年进入了视频时代。在风险投资的支持下,一大批视频网站纷纷追随着YouTube的脚步,做着十几亿美元被巨头收购的美梦。与此同时,视频网站的侵权案例数量也随着视频行业的规模扩大而迅速增加。
2007年4月,土豆网被新传在线(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告上法庭。原告称被告在未经原告许可且未支付报酬的情况下向用户提供电影《疯狂的石头》的在线播放,侵害了原告依法享有电影作品《疯狂的石头》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故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侵权行为,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15万元。
2008年3月10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土豆网站侵权案作出了判决,判令土豆网运营商上海全土豆网络科技公司立即删除土豆网上的侵权电影,并赔偿享有该电影网络信息传播权的新传在线(北京)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人民币5万元。作为第一例影响极大的视频共享网站侵权案,这样的判决在业内和网友中立刻引发了强烈的讨论,并对该案的判词及审判过程中援引法律等问题进行了审视和反思。
20082F1月29日,因涉嫌盗播TVB多部影片,TVB授权公司北京网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将土豆网告上法庭,索赔300余万元;同年7月28日,凤凰网状告醋6网和中国联播网等视频网站侵犯其知识产权,请求给予高额赔偿,成了视频侵权案件中的又一典型案例;8月13日,央视国际网络有限公司因侵权转播奥运视频,先后起诉了深圳市迅雷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和世纪龙信息网络有限责任公司,并提出了高额赔偿。这一连串的视频侵权诉讼,再一次给所有的视频网站敲响了警钟。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统计数据显示,北京市法院2006年受理的一审网络侵权案件比上一年增长了28.79%,2007年则是2006年的3.71倍,2008年上半年又同比增长了49.09%,其中有相当部分是视频分享网站传播影视作品的侵权纠纷。2009年1月~10月,北京市海淀区法院受理版权案件1920件,其中涉及到视频网站的案件有700多件。
随着视频侵权的严峻性逐渐凸现,争夺正版内容成为了这一时期视频网站的关键性议题。
版权纠纷再度升级
2009年,突如其来的国际金融危机使得国内的视频行业遭受了暴风骤雨般的洗礼,资金短缺,广告收入下降的视频网站将所有的精力都放在了生存大计上。由于融资无望,视频网站的资金链严重吃紧,这种情况引发了一系列的连锁反应,较小的视频网站早已入不敷出,无奈地退出了舞台,规模较大的视频网站为了生存则放慢了正版化的推进速度。
这一现象在视频分享网站里尤为明显,从盛世影视、上海美术电影制片厂北京橙天娱乐、北京吉安永嘉,上影英皇,上海银润等近80多家版权方联合指责土豆网,优酷等视频分享网站侵权,到土豆、优酷等视频分享分享网站获得《我的团长我的团》首轮播放权后却被叫停,再到优酷播放热门电视剧《潜伏》成为被告,一系列的侵权事件让视频分享网站深陷侵权纠纷难以自拔。
整个2009年,从热播剧《潜伏》、《士兵突击》再到大片《赤壁》,多部热播剧目背后都涉及到与视频分享网站发生的版权纠纷,版权纠纷对于视频行业来说也成了一个无法摆脱的关键词。事实上,这一系列的版权纠纷折射出了视频行业发展的版权瓶颈,也明确了整个视频行业要健康发展必须解决包括盈利模式,行业机制以及发展方向在内的一系列问题。
2009年7月,乐视网在对盗版视频的起诉中,将广告主告上法庭,成为我国视频行业中首例在追究侵权行为的同时牵连广告主的案例;2009年9月15日,由搜狐,激动网优朋普乐和华夏视联等组成的“反盗版视频联盟”联合起诉了优酷、土豆,迅雷等国内第一阵营的视频网站,其中还将优酷网的广告主百事可乐和可口可乐旗下的美计源品牌作为盗版“帮凶”一并推上了被告席,总计将向优酷索赔5000万元—1亿元人民币。
至此一场围绕“正版版权”的行业之战,开始衍变为搜狐网和优酷网的“诉讼战”。搜狐公司董事局主席兼CEO张朝阳表示,“视频分享网站其实就是盗版网站。”优酷网总编辑朱向阳则回应称搜狐对视频行业发展的动向和格局的认知仍不够到位。毫无疑问,在视频网站之间,围绕版权纷争展开的竞争已经从暗斗转向明争,不再是不温不火的口水战,而是真刀真枪的对决,甚至连广告主也被卷入了这场升级的版权之争,这无疑辱给视频网站从传统网络媒体上争夺广告主的广告投入带来重大隐患。
从目前来看,视频网站的主要收入仍然来自于广告投放,“作为媒体平台,酷6网如果存在可能随时关闭的风险,是无法取信于广告主的,2010年酷6网要做最安全的视频网站。”李善友在宣布全面删除盗版视频的同时这样表示。这也从某个角度表明,广告主对于存在大量盗版的视频网站已经开始渐渐疏远。
积极寻求应对之道
伴随着互联网新媒体时代的到来,作品的传播范围不断扩大,版权保护的侧重点也从原有的出版权、复制权演变成现在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在互联网高速发展的大环境下,互联网信息大范围迅速传播是一种不可逆转的趋势,这样的传播几乎毫无成本,而在传统媒体上这几乎是不可能的。版权方对于自己的版权内容被大范围传播并无异议,但版权方希望在传播的同时保证自己的经济利益。因此,网络版权纠纷的关键就在于如何在作品传播和版权人经济利益之间取得合理的平衡。
事实上,现今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无疑扩大了著作权人的权利边界,版权法现行 的单边规则开始制约以视频分享为代表的互联网传播技术的发展和应用。从诸多网络视频侵权案例来看,信息网络传播权往往简单地被看作是传统版权向网络的延伸,忽视了互联网的特性,没有认识到网络技术给信息网络传播权带来的特殊性。
为此,国家版权局等监管机构启动了关于网络侵权的专项活动,其目的就是从现状入手,引导和推进互联网行业的正版化进程。与此同时,前不久国家版权局版权司司长王自强通报了由国家版权局,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共同组织的2009年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治理行动的有关情况。“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09年11月2019网络侵权盗版专项治理行动各地共对3029家重点网站实施主动监管,各级版权行政执法部门及公安、工信部门共查办网络侵权案件541件,关闭非法网站362个。”
法律界人士表示,在国内相关的司法实践中,视频分享网站尽管本身并非作品的传播者,但由于它为其用户(服务对象)提供了信息存储空间等服务,在版权人利益集团的推动下,也时常被认为是共同侵权人。但如果忽略网络服务商的特质,将所有的网络服务商都推上被告席,那么将会使互联网传播产业置于一种极高的法律风险中,制约互联网传播这一新兴产业的发展。
对此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汪涌律师向《互联网天地》记者表示:“在最早出现视频分享传播模式的美国,在涉及此类网络服务提供商的侵权责任认定中,采用了根本不认定为侵权的立法模式,即我们所熟知的网络服务商的‘避风港’原则,为网络服务商发展和应用网络传播技术留下了一定的法律空间。我国虽然也借鉴了‘避风港’原则,但《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的立法思路却不同。我国首先是承认网络服务商构成所谓共同侵权,在符合一定条件的情况下,网络服务商才可以免除损害赔偿责任。”
如此一来,视频网站应对版权纠纷的方法无非是两种,一种是坚持内容“正版化”的道路,另一种是通过版权诉讼寻求法律上的解决之道。然而,面对各方利益集团的打压,为了提高用户流量、获得更多的广告收益,大多数视频网站选择了放弃主打UGC(视频分享模式)的运营模式,回归到传统的采购内容再分发内容的商业模式。
2009年12月22日,盛大旗下的酷6网宣布与搜狐公司结盟,双方将共同出资1000万美元建立国内首个国际版权联合采购基金,用来购买美国好莱坞电影及电视剧版权。同时,酷6网还宣布网站已全面删除没有版权的视频内容。酷6网的做法仅仅是视频网站的一个缩影,众多视频网站都选择了通过购买正版内容来避免侵权的生存之道。面对互联网上海量的影视资源,这样的选择真的能使视频网站走向康庄大道吗?
版权保护成本高昂
由于网络视频反盗版之风愈刮愈烈,视频资源的版权费用更是水涨船高,此前一些二流影视作品版权费仅为几百到几千元,现在暴涨到上万元,而热播电视剧单集价格已经突破10万元,上不封顶”。有业内人士感慨道,从比拼流量到争夺版权,视频网站的进入门槛越来越高,已经成了一种“贵族游戏”。
优酷网总编朱向阳表示,盗版纠纷的升级造成了版权采购价格的飞涨,“整个版权行业一直都存在泡沫,而不仅仅是互联网版权突显出来的问题。”由于互联网的高度自由性,正版视频能够给网站带来的收入并不显著,相对于网站高额的运营成本来说,可谓是杯水车薪。
面对版权费的膨胀,政府机构的严打,大多视频网站只能在夹缝中寻找发展的机遇。但对于一个新兴的传播产业来说,视频网站的出路绝不在于回归传统的先买后卖的商业模式,这样只会进入一个恶性循环,逐渐耗光艰难积累起来的资本。对此新闻出版总署科技与数字出版司副司长寇晓伟曾表示:“构建合法的使用机制是保护互联网版权的当务之急。应该通过政府,行业组织,企业和社会共同的努力,尽快建立起我们国家数字版权合法,合理使用的保障体系,并且从法律制度层面提供保障。”
汪涌律师也提出了相似的观点“对于视频网站来说,与其无止境地购买国外的影音产品以避免版权纠纷,倒不如坚持商业创新,进一步提高网络发行能力和终端延伸能力,探索新的运营模式。对传统的版权规则需要进行颠覆或完善,从授权体系,法令许可体系、集体管理体系以及清晰的边界体系等方面入手,结合互联网媒介的新变化和新形势,构建出一个在互联网的传播环境下,著作权人和传播者的利益能得到有效平衡的版权规则。
在网络技术突飞猛进的今天,网络视频正以惊人的速度步入主流新媒体的行列。在用户享受视觉盛宴的同时,网络视频行业不成熟的一面也逐渐暴露出来。2009年,版权保护——这个不容回避的问题日渐显露出来,网络视频行业也因此遭遇到了前所未有的版权诉讼之争。
随着互联网技术不断发展创新,作品的复制方式和传播方式变得更为简便、快捷和低成本,传统著作权人的合法权利在网络环境下也更容易遭到侵害,网络视频行业也因此逐渐成了侵权盗版的重灾区。国家版权局版权司司长王自强曾表示:“在版权领域,网络的版权问题社会关注度最高,影响范围最广法律关系最复杂、矛盾最突出、社会反响也最强烈,所以在版权领域网络的版权保护已经成为所有版权保护的一个焦点问题。”
视频侵权敲响警钟
互联网的诞生使人们进入了数字化的时代,也彻底改变了人们对于音乐,视频等作品的使用方式,并对作品的版权保护提出了新的要求。随着宽带的普及,互联网在2007年进入了视频时代。在风险投资的支持下,一大批视频网站纷纷追随着YouTube的脚步,做着十几亿美元被巨头收购的美梦。与此同时,视频网站的侵权案例数量也随着视频行业的规模扩大而迅速增加。
2007年4月,土豆网被新传在线(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告上法庭。原告称被告在未经原告许可且未支付报酬的情况下向用户提供电影《疯狂的石头》的在线播放,侵害了原告依法享有电影作品《疯狂的石头》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故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侵权行为,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15万元。
2008年3月10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土豆网站侵权案作出了判决,判令土豆网运营商上海全土豆网络科技公司立即删除土豆网上的侵权电影,并赔偿享有该电影网络信息传播权的新传在线(北京)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人民币5万元。作为第一例影响极大的视频共享网站侵权案,这样的判决在业内和网友中立刻引发了强烈的讨论,并对该案的判词及审判过程中援引法律等问题进行了审视和反思。
20082F1月29日,因涉嫌盗播TVB多部影片,TVB授权公司北京网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将土豆网告上法庭,索赔300余万元;同年7月28日,凤凰网状告醋6网和中国联播网等视频网站侵犯其知识产权,请求给予高额赔偿,成了视频侵权案件中的又一典型案例;8月13日,央视国际网络有限公司因侵权转播奥运视频,先后起诉了深圳市迅雷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和世纪龙信息网络有限责任公司,并提出了高额赔偿。这一连串的视频侵权诉讼,再一次给所有的视频网站敲响了警钟。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统计数据显示,北京市法院2006年受理的一审网络侵权案件比上一年增长了28.79%,2007年则是2006年的3.71倍,2008年上半年又同比增长了49.09%,其中有相当部分是视频分享网站传播影视作品的侵权纠纷。2009年1月~10月,北京市海淀区法院受理版权案件1920件,其中涉及到视频网站的案件有700多件。
随着视频侵权的严峻性逐渐凸现,争夺正版内容成为了这一时期视频网站的关键性议题。
版权纠纷再度升级
2009年,突如其来的国际金融危机使得国内的视频行业遭受了暴风骤雨般的洗礼,资金短缺,广告收入下降的视频网站将所有的精力都放在了生存大计上。由于融资无望,视频网站的资金链严重吃紧,这种情况引发了一系列的连锁反应,较小的视频网站早已入不敷出,无奈地退出了舞台,规模较大的视频网站为了生存则放慢了正版化的推进速度。
这一现象在视频分享网站里尤为明显,从盛世影视、上海美术电影制片厂北京橙天娱乐、北京吉安永嘉,上影英皇,上海银润等近80多家版权方联合指责土豆网,优酷等视频分享网站侵权,到土豆、优酷等视频分享分享网站获得《我的团长我的团》首轮播放权后却被叫停,再到优酷播放热门电视剧《潜伏》成为被告,一系列的侵权事件让视频分享网站深陷侵权纠纷难以自拔。
整个2009年,从热播剧《潜伏》、《士兵突击》再到大片《赤壁》,多部热播剧目背后都涉及到与视频分享网站发生的版权纠纷,版权纠纷对于视频行业来说也成了一个无法摆脱的关键词。事实上,这一系列的版权纠纷折射出了视频行业发展的版权瓶颈,也明确了整个视频行业要健康发展必须解决包括盈利模式,行业机制以及发展方向在内的一系列问题。
2009年7月,乐视网在对盗版视频的起诉中,将广告主告上法庭,成为我国视频行业中首例在追究侵权行为的同时牵连广告主的案例;2009年9月15日,由搜狐,激动网优朋普乐和华夏视联等组成的“反盗版视频联盟”联合起诉了优酷、土豆,迅雷等国内第一阵营的视频网站,其中还将优酷网的广告主百事可乐和可口可乐旗下的美计源品牌作为盗版“帮凶”一并推上了被告席,总计将向优酷索赔5000万元—1亿元人民币。
至此一场围绕“正版版权”的行业之战,开始衍变为搜狐网和优酷网的“诉讼战”。搜狐公司董事局主席兼CEO张朝阳表示,“视频分享网站其实就是盗版网站。”优酷网总编辑朱向阳则回应称搜狐对视频行业发展的动向和格局的认知仍不够到位。毫无疑问,在视频网站之间,围绕版权纷争展开的竞争已经从暗斗转向明争,不再是不温不火的口水战,而是真刀真枪的对决,甚至连广告主也被卷入了这场升级的版权之争,这无疑辱给视频网站从传统网络媒体上争夺广告主的广告投入带来重大隐患。
从目前来看,视频网站的主要收入仍然来自于广告投放,“作为媒体平台,酷6网如果存在可能随时关闭的风险,是无法取信于广告主的,2010年酷6网要做最安全的视频网站。”李善友在宣布全面删除盗版视频的同时这样表示。这也从某个角度表明,广告主对于存在大量盗版的视频网站已经开始渐渐疏远。
积极寻求应对之道
伴随着互联网新媒体时代的到来,作品的传播范围不断扩大,版权保护的侧重点也从原有的出版权、复制权演变成现在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在互联网高速发展的大环境下,互联网信息大范围迅速传播是一种不可逆转的趋势,这样的传播几乎毫无成本,而在传统媒体上这几乎是不可能的。版权方对于自己的版权内容被大范围传播并无异议,但版权方希望在传播的同时保证自己的经济利益。因此,网络版权纠纷的关键就在于如何在作品传播和版权人经济利益之间取得合理的平衡。
事实上,现今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无疑扩大了著作权人的权利边界,版权法现行 的单边规则开始制约以视频分享为代表的互联网传播技术的发展和应用。从诸多网络视频侵权案例来看,信息网络传播权往往简单地被看作是传统版权向网络的延伸,忽视了互联网的特性,没有认识到网络技术给信息网络传播权带来的特殊性。
为此,国家版权局等监管机构启动了关于网络侵权的专项活动,其目的就是从现状入手,引导和推进互联网行业的正版化进程。与此同时,前不久国家版权局版权司司长王自强通报了由国家版权局,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共同组织的2009年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治理行动的有关情况。“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09年11月2019网络侵权盗版专项治理行动各地共对3029家重点网站实施主动监管,各级版权行政执法部门及公安、工信部门共查办网络侵权案件541件,关闭非法网站362个。”
法律界人士表示,在国内相关的司法实践中,视频分享网站尽管本身并非作品的传播者,但由于它为其用户(服务对象)提供了信息存储空间等服务,在版权人利益集团的推动下,也时常被认为是共同侵权人。但如果忽略网络服务商的特质,将所有的网络服务商都推上被告席,那么将会使互联网传播产业置于一种极高的法律风险中,制约互联网传播这一新兴产业的发展。
对此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汪涌律师向《互联网天地》记者表示:“在最早出现视频分享传播模式的美国,在涉及此类网络服务提供商的侵权责任认定中,采用了根本不认定为侵权的立法模式,即我们所熟知的网络服务商的‘避风港’原则,为网络服务商发展和应用网络传播技术留下了一定的法律空间。我国虽然也借鉴了‘避风港’原则,但《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的立法思路却不同。我国首先是承认网络服务商构成所谓共同侵权,在符合一定条件的情况下,网络服务商才可以免除损害赔偿责任。”
如此一来,视频网站应对版权纠纷的方法无非是两种,一种是坚持内容“正版化”的道路,另一种是通过版权诉讼寻求法律上的解决之道。然而,面对各方利益集团的打压,为了提高用户流量、获得更多的广告收益,大多数视频网站选择了放弃主打UGC(视频分享模式)的运营模式,回归到传统的采购内容再分发内容的商业模式。
2009年12月22日,盛大旗下的酷6网宣布与搜狐公司结盟,双方将共同出资1000万美元建立国内首个国际版权联合采购基金,用来购买美国好莱坞电影及电视剧版权。同时,酷6网还宣布网站已全面删除没有版权的视频内容。酷6网的做法仅仅是视频网站的一个缩影,众多视频网站都选择了通过购买正版内容来避免侵权的生存之道。面对互联网上海量的影视资源,这样的选择真的能使视频网站走向康庄大道吗?
版权保护成本高昂
由于网络视频反盗版之风愈刮愈烈,视频资源的版权费用更是水涨船高,此前一些二流影视作品版权费仅为几百到几千元,现在暴涨到上万元,而热播电视剧单集价格已经突破10万元,上不封顶”。有业内人士感慨道,从比拼流量到争夺版权,视频网站的进入门槛越来越高,已经成了一种“贵族游戏”。
优酷网总编朱向阳表示,盗版纠纷的升级造成了版权采购价格的飞涨,“整个版权行业一直都存在泡沫,而不仅仅是互联网版权突显出来的问题。”由于互联网的高度自由性,正版视频能够给网站带来的收入并不显著,相对于网站高额的运营成本来说,可谓是杯水车薪。
面对版权费的膨胀,政府机构的严打,大多视频网站只能在夹缝中寻找发展的机遇。但对于一个新兴的传播产业来说,视频网站的出路绝不在于回归传统的先买后卖的商业模式,这样只会进入一个恶性循环,逐渐耗光艰难积累起来的资本。对此新闻出版总署科技与数字出版司副司长寇晓伟曾表示:“构建合法的使用机制是保护互联网版权的当务之急。应该通过政府,行业组织,企业和社会共同的努力,尽快建立起我们国家数字版权合法,合理使用的保障体系,并且从法律制度层面提供保障。”
汪涌律师也提出了相似的观点“对于视频网站来说,与其无止境地购买国外的影音产品以避免版权纠纷,倒不如坚持商业创新,进一步提高网络发行能力和终端延伸能力,探索新的运营模式。对传统的版权规则需要进行颠覆或完善,从授权体系,法令许可体系、集体管理体系以及清晰的边界体系等方面入手,结合互联网媒介的新变化和新形势,构建出一个在互联网的传播环境下,著作权人和传播者的利益能得到有效平衡的版权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