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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某美术馆项目建设中,出现了“最低价中标”带来很多弊端。通过政府和施工企业共同努力,才能解决这些弊端。
【关键词】 最低价中标;外在环境;内在因素
【中图分类号】 TU721 【文献标识码】 D 【文章编号】 1727-5123(2012)01-097-01
建设工程招投标的种类有很多种,分为施工招投标、勘察招投标、监理招投标、设计招投标等。后面几种都属于技术服务类,不需要单位投入大量财力、物力。而施工招投标需要施工单位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中标价格往往为超大金额,对企业的经济效益影响甚大。
近十年来,国内建筑市场发展迅速,十分发达,出现了一片生机盎然的景象。施工行业竞争异常激烈,各单位的实力水平参差不齐,部分单位有较高的管理水平,能够降低成本,报低价也能赚取利润。但是还有一部分单位没有“金刚钻,也要揽瓷器活”,为了中标一味压价,其投标价大大低于其单位实际成本,这完全超出来自身控制的范围。他们一旦中标后,会带来一系列的问题。以下我将结合亲身经历的一个项目为例,找出“最低价中标”的病根,开出良方。
某美术馆项目的招标文件中评审方法采用最低投标价法。结果一家施工单位“价”压群雄而中标。合同为固定单价合同,其单价包括的风险范围:施工期间各类建材的市场风险,人工单价、机械台办价格浮动的风险以及各类政策性调整。市场和政策这两个最重要的价格调整因素被排除在外,很明显该合同的综合单价其实就是一个真正的包死价。该施工单位的投标书中出现来多项明显的超低价,比如基坑土方回填(运距3km),投标书的综合单价为6元,边坡支护锚杆(Ф36,2.3m长的钢筋,M30水泥砂浆灌浆,入中风化岩石1.5m),投标书中每根的综合单价为6.5元,此外还有其他的明显低于实际成本的报价项目施工方在措施项目费中也大降价,比如施工排水费和降水费不取费,全部优惠。施工方在开工后以低工资找不到工人为由,安排不足的劳动力。这大大的影响力工程的施工进度。施工方为节省措施费,过分精打细算,“五板一图”变成“两板一图”,不设安全警示标志牌,基坑内的积水能不抽就不抽,现场的安全文明情况很差。建设单位独立发包的分包单位进场后,该总包单位就以停水、停电、不给用塔吊等方式处处不配合分包单位,以此要挟建设单位和分包单位给予额外的配合费,他们想“堤内损失堤外补”。这给多家参建单位开展工作带来很大困难。从建设项目经济评价角度分析,该美术馆涉及社会成员的公共利益,需要对项目经济费用效益进行识别。美术馆工程一旦延期、质量有缺陷的交付使用,会损害美术馆运营期内所服务社会团体的利益,影响美术作品展览的正常举行,可谓“一损俱损”。
要解决“最低价中标”的弊端,清理其身上的毒瘤,应通过外在环境和内在因素两方面着手:
1 外在环境
1.1 提高建筑市场的准入门槛,建立“短名单”和“黑名单”制度。即借鉴国外经验,建立施工企业的综合评价体系,并向社会公布评价排名前列的企业“短名单”,供招标人择优选择。同时,结合企业诚信体系,将少数经营行为不规范、资质标准不到位的施工企业列入“黑名单”,完善能进能出的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
1.2 招标人及其评审小组要把好“评审”关。评委必须对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内的报价分析说明资料和施工方案措施等全方位进行分析。审查其单价构成和水平是否合理;人机材等方面报价有无明显低于市造价管理部门最近发布的最低控制线标准的项目和措施项目中的低价项目等认真加以审核,并让投标方澄清降价控制成本的手段,以判定其是否以低于成本报价。通过严格评审合格的最低价中标人,才有实力确保成功完成工程施工。
1.3 建立健全,行之有效的履约担保制度。建立履约担保制度后,如果施工单位因低价为由而故意制造质量事故、工期延误,建设单位可通过该制度对其进行处罚,从而保障来建设单位的利益。因此应大力推进履约担保制度的建立与实施。
在这方面各地政府都已经开始实施有力的举措。据报道,在“莲花河畔景苑”事故发生后,上海政府将完善评标办法,终结“最低价中标制度”将加强对建筑行业的监管力度,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福建省建设厅也出台了闽建筑《关于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中经评审的最低价中标法的指导意见》等地方行政法规、规章用以指导规范最低价中标的招标工作。
2 内在因素
2.1 树立正确的企业经营目标,诚信经营。很多施工单位先上车后买票,用超低价骗取中标套住招标人的羊,如果无利可图就胡搅蛮缠,不履行自身的义务。这种做法大大地损伤了施工企业的信誉,影响企业再次投标接义务。施工企业要本着诚信经营的方针,本着为招标方服务,双赢的态度,合理报价,谋求长远的发展。
2.2 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引进先进的技术工艺,降低成本。施工方以最低价中标,是否就意味着无利可图?当然不是。日本大成建设公司能够以低于标底43%的报价在鲁布革水电站引水工程国际招标中夺魁,完成项目后还有赢利。可见有较高技术管理水平的施工企业照样能在最低价中标工程中获利。按照现行的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综合单价包含人材机管利。如果要获取更多利润,必须降低其他四项价格。措施项目费中除了安全文明费外,其余项目都可竞争,有获利的空间。施工企业应在这些方面提高施工过程中管理水平,引进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降低人机材的消耗,采用科学的方法,降低成本,获取更多利润。
2.3 编制先进的企业定额,采用正确的报价策略。施工企业应以长期积累的预决算和人机材消耗资料为依据,编制企业定额,作为报价的第一手资料。施工企业投标报价时,应根据工程项目的不同特点、技术复杂程度、工期长短、工程范围明确程度,招投标文件中规定可否增加建议方案等条件来选择不同的报价策略,包括不平衡报价法、多方案报价法、增加建议方案法等。
“最低价中标”作为国际通行的一种成熟的评标模式,肯定有其合理先进的优点。但在国内实行过程中出现了很多弊端,需要引起社会各界的重视关注。我相信通过政府和企业的共同努力,一定让其走在健康的、可持续发展的道路上。
参考文献
1 柯红.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2009年版)
【关键词】 最低价中标;外在环境;内在因素
【中图分类号】 TU721 【文献标识码】 D 【文章编号】 1727-5123(2012)01-097-01
建设工程招投标的种类有很多种,分为施工招投标、勘察招投标、监理招投标、设计招投标等。后面几种都属于技术服务类,不需要单位投入大量财力、物力。而施工招投标需要施工单位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中标价格往往为超大金额,对企业的经济效益影响甚大。
近十年来,国内建筑市场发展迅速,十分发达,出现了一片生机盎然的景象。施工行业竞争异常激烈,各单位的实力水平参差不齐,部分单位有较高的管理水平,能够降低成本,报低价也能赚取利润。但是还有一部分单位没有“金刚钻,也要揽瓷器活”,为了中标一味压价,其投标价大大低于其单位实际成本,这完全超出来自身控制的范围。他们一旦中标后,会带来一系列的问题。以下我将结合亲身经历的一个项目为例,找出“最低价中标”的病根,开出良方。
某美术馆项目的招标文件中评审方法采用最低投标价法。结果一家施工单位“价”压群雄而中标。合同为固定单价合同,其单价包括的风险范围:施工期间各类建材的市场风险,人工单价、机械台办价格浮动的风险以及各类政策性调整。市场和政策这两个最重要的价格调整因素被排除在外,很明显该合同的综合单价其实就是一个真正的包死价。该施工单位的投标书中出现来多项明显的超低价,比如基坑土方回填(运距3km),投标书的综合单价为6元,边坡支护锚杆(Ф36,2.3m长的钢筋,M30水泥砂浆灌浆,入中风化岩石1.5m),投标书中每根的综合单价为6.5元,此外还有其他的明显低于实际成本的报价项目施工方在措施项目费中也大降价,比如施工排水费和降水费不取费,全部优惠。施工方在开工后以低工资找不到工人为由,安排不足的劳动力。这大大的影响力工程的施工进度。施工方为节省措施费,过分精打细算,“五板一图”变成“两板一图”,不设安全警示标志牌,基坑内的积水能不抽就不抽,现场的安全文明情况很差。建设单位独立发包的分包单位进场后,该总包单位就以停水、停电、不给用塔吊等方式处处不配合分包单位,以此要挟建设单位和分包单位给予额外的配合费,他们想“堤内损失堤外补”。这给多家参建单位开展工作带来很大困难。从建设项目经济评价角度分析,该美术馆涉及社会成员的公共利益,需要对项目经济费用效益进行识别。美术馆工程一旦延期、质量有缺陷的交付使用,会损害美术馆运营期内所服务社会团体的利益,影响美术作品展览的正常举行,可谓“一损俱损”。
要解决“最低价中标”的弊端,清理其身上的毒瘤,应通过外在环境和内在因素两方面着手:
1 外在环境
1.1 提高建筑市场的准入门槛,建立“短名单”和“黑名单”制度。即借鉴国外经验,建立施工企业的综合评价体系,并向社会公布评价排名前列的企业“短名单”,供招标人择优选择。同时,结合企业诚信体系,将少数经营行为不规范、资质标准不到位的施工企业列入“黑名单”,完善能进能出的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
1.2 招标人及其评审小组要把好“评审”关。评委必须对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内的报价分析说明资料和施工方案措施等全方位进行分析。审查其单价构成和水平是否合理;人机材等方面报价有无明显低于市造价管理部门最近发布的最低控制线标准的项目和措施项目中的低价项目等认真加以审核,并让投标方澄清降价控制成本的手段,以判定其是否以低于成本报价。通过严格评审合格的最低价中标人,才有实力确保成功完成工程施工。
1.3 建立健全,行之有效的履约担保制度。建立履约担保制度后,如果施工单位因低价为由而故意制造质量事故、工期延误,建设单位可通过该制度对其进行处罚,从而保障来建设单位的利益。因此应大力推进履约担保制度的建立与实施。
在这方面各地政府都已经开始实施有力的举措。据报道,在“莲花河畔景苑”事故发生后,上海政府将完善评标办法,终结“最低价中标制度”将加强对建筑行业的监管力度,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福建省建设厅也出台了闽建筑《关于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中经评审的最低价中标法的指导意见》等地方行政法规、规章用以指导规范最低价中标的招标工作。
2 内在因素
2.1 树立正确的企业经营目标,诚信经营。很多施工单位先上车后买票,用超低价骗取中标套住招标人的羊,如果无利可图就胡搅蛮缠,不履行自身的义务。这种做法大大地损伤了施工企业的信誉,影响企业再次投标接义务。施工企业要本着诚信经营的方针,本着为招标方服务,双赢的态度,合理报价,谋求长远的发展。
2.2 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引进先进的技术工艺,降低成本。施工方以最低价中标,是否就意味着无利可图?当然不是。日本大成建设公司能够以低于标底43%的报价在鲁布革水电站引水工程国际招标中夺魁,完成项目后还有赢利。可见有较高技术管理水平的施工企业照样能在最低价中标工程中获利。按照现行的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综合单价包含人材机管利。如果要获取更多利润,必须降低其他四项价格。措施项目费中除了安全文明费外,其余项目都可竞争,有获利的空间。施工企业应在这些方面提高施工过程中管理水平,引进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降低人机材的消耗,采用科学的方法,降低成本,获取更多利润。
2.3 编制先进的企业定额,采用正确的报价策略。施工企业应以长期积累的预决算和人机材消耗资料为依据,编制企业定额,作为报价的第一手资料。施工企业投标报价时,应根据工程项目的不同特点、技术复杂程度、工期长短、工程范围明确程度,招投标文件中规定可否增加建议方案等条件来选择不同的报价策略,包括不平衡报价法、多方案报价法、增加建议方案法等。
“最低价中标”作为国际通行的一种成熟的评标模式,肯定有其合理先进的优点。但在国内实行过程中出现了很多弊端,需要引起社会各界的重视关注。我相信通过政府和企业的共同努力,一定让其走在健康的、可持续发展的道路上。
参考文献
1 柯红.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2009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