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基金是具有信托属性的投资领域容易发生多环节重复征税,依据基金"集合投资中介"和"信托经营实体"的双重特点,应该通过合理的制度安排消除基金投资的多重征税,使其同信托活动和直接证券投资税负衔接.我国现行基金税制缺乏整体布局的协调性,需要借鉴国际惯例加以调整,做到既能与一般信托税制协调,又具有不同的特殊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