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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在我国现代化建设过程中,法律体系一直在不断完善。法律作为国家维护社会秩序,保障人民人身安全与利益的重要手段,其在维护国家治安方面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民商法作为组成我国法律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对我国市场经济建设具有指导和约束作用。对于民商法信用体系的构建,是建立社会信用秩序,保障市场透明度的重要手段。本文简单阐述了民商法信用体系构建的意义,就民商法信用体系的构建存在问题进行了分析,并探讨了民商法信用体系构建的几点措施。
关键词:民商法;信用体系;构建
引言
在市场经济发展中,需要拥有相关的法律法规来规范市场体制。在我国市场经济体制下,民商法的建立为维护市场发展、人们利益做出了巨大贡献。随着经济全球化的不断深入,市场经济愈加需求完善的信用体系,因此,民商法信用体系的构建已成为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民商法信用体系的建设不仅可以保证市场经济稳定、健康运行,还能树立正确的市场管理价值观,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促进我国国民经济发展,实现我国建设法律强国的目标。
1民商法信用体系构建的意义
民商法信用体系构建不仅是适应时代发展、社会进步的需求,也是民商法在改进与完善过程中的必经阶段。民商法信用体系构建的意义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有助于规范市场经济,民商法信用体系的构建,加强了对市场经济发展各个方面的约束和管控,规范了市场的经济管理,减少了经济事故的发生;二是有助于维护消费者权益,消费者在市场经济中通常属于弱势群体,民商法信用体系构建使得商家诚信度提高,减少市场中各类欺诈现象,维护了消费者的利益;三是有助于促进企业的发展,民商法信用体系构建有利于提升企业的服务态度、产品质量,建立良好的社会口碑,吸引更多消费者,从而提升企业效率,对于某些欺骗消费者的企业起到了震慑作用;四是民商法信用体系构建,有助于法律体系的完善。我国法律通常是在实践中逐渐完善,因此,民商法信用体系构建不仅于保证了法律的有效性与公正性,还提升了法律公信度,促进了我国法律体系的建设。
2民商法信用体系构建现状分析
民商法是指民法与商法,其包括财产法、人身法、保险法、企业法、等各种法律法规,具体如图1所示,其中的各个细节多而繁杂,因此,民商法的构建并不能保证涉及到方方面面,民商法信用体系的建设需要紧跟时代脚步,不断完善,民商法信用体系构建就是为了解决某些民商纠纷做出的完善措施。构建民商法信用体系建设的过程中一些信用条款没有达成共识,存在诸多影响民商法信用体系构建的因素。民商法信用体系条文中存在一些漏洞或是缺陷,导致企业的发展具有风险,企业在发展的过程中对于这方面也没有一个基本的原则,一直限制着民商法信用体系的建设。如现行《合同法》中并未体现出事情变更原则,在发生情事变更的情况下,仍依诚实信用原则变更合同条款,这些漏洞严重影响着民商法信用体系的建设。对于企业产品的生产质量问题,以及技术手段问题也阻碍了信用体系的建设。
3完善民商法信用体系建设的有效措施
3.1构建信用权机制
在民商法信用体系的构建过程中,注重构建信用权机制是比较核心的一个方面,尤其是对于独立信用权机制的构建,更是需要引起高度重视,这也是最为基本的要求所在。这种信用权机制的构建需要通过立法形式进行处理,通过立法规范人们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维系整个市场的有序性,实现市场可持续发展。建立信用权机制不仅能够保证消费者的权力,维护消费者利益,还能维护企业的权利,在发生经济利益纠纷后,明确责任人,保证处理纠纷的公平性。在建立信用权机制后能够规范企业的行为,提升企业的信誉,有利于企业在社会上获得良好声誉。通过立法明确了人们的责任,对人们的行为具有引导作用。
3.2在市场经济中完善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为了保持参与市场经济主体间的利益均衡,就必须构建民商法信用体系。本文主要从三个方面对构建民商法信用体系进行分析。
第一方面,构建市场主体的信用体系。民商法信用体系的构建需要市场经济的把关,市场是保障民商法信用体系顺利实施,并发挥作用,达到预期效果的关建因素。为了保证民商法信用体系的有效性,就必须要求市场主体对于民商法信用体系制定的相关法律条文进行有序遵循,并在市场经济发展中认真履行自身的职责,这样才能维护市场秩序,规范市场,保证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在市场管理过程中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通过加强对市场管理,严厉打击信用缺失,损害消费者利益的企业行为,保证我国市场经济在民商法信用体系制定之后更加繁荣。
第二方面,构建企业信用体系。企业作为市场经济的直接参与者,在法律的约束下必须在主动提升债务偿还能力的同时履行信用义务,但现阶段全球企业整体处于信用短缺的状态,而经济契约化发展趋势已经形成,如何保护企业信用,形成企业信用体系,持续的向社会输出透明完整的信用产品,成为民商法信用体系构建中急需解决的重要方面。
第三方面,构建个人信用体系。个人信用体系的构建是构建信用体系的基础。社会人在市场活动中作为主体部分,其能否用诚实信用原则对自身行为进行约束,不仅影响到市场经济的正常发展,还是影响社会风气的重要因素。构建个人信用体系对维持市场的稳定、规范、公平至关重要。我国为了保护公民的权利制定了宪法、民商法等大法,对公民的基本信息进行了法律保护,如隐私权、姓名权及名称权等,通过建立这些法律制度保障了个人信用体系的构建。
3.3发挥政府的引导作用
民商法信用体系的构建过程中,重点关注政府的引导作用也是必不可少的環节,这种政府方面的引导主要就是促使市场以及个人都能够意识到这种信用体系的重要作用,将信用体系和自身利益进行密切关联。此外,还需要政府在相关环节中发挥出较为理想的强制性,能够较好针对一些不诚信行为进行严厉打击,继而也就能够更好地推进信用体系的落实。
结束语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民商法信用体系的构建具有重要意义。完善民商法信用体系建设,可以从构建信用权机制、构建市场主体、企业、个人的信用体系以及发挥政府的引导作用几个方面考虑,为了加强民商法信用体系建设,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保证民商法信用体系落实到位。民商法信用体系的构建不仅可以维护消费者权利,也提高了企业经济效益,促进了我国经济发展,是构建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举措。
参考文献:
[1]董梦缘.关于民商法中信用体系的构建问题探究[J].山西农经,2017,(07):103-104.
[2]顾正麟.试析民商法中诚实信用原则的内涵及其完善路径[J].法制博览,2017,(18):242.
[3]陈昊文.新时期民商法信用体系的构建研究[J].法制博览,2016,(17):226.
[4]钟君.关于民商法信用体系构建的思考[J].法制与经济,2016,(07):132-134.
[5]孙婷婷.刍议民商法与个人信用体系现实融合障碍[J].新西部(理论版),2016,(15):77+80.
关键词:民商法;信用体系;构建
引言
在市场经济发展中,需要拥有相关的法律法规来规范市场体制。在我国市场经济体制下,民商法的建立为维护市场发展、人们利益做出了巨大贡献。随着经济全球化的不断深入,市场经济愈加需求完善的信用体系,因此,民商法信用体系的构建已成为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民商法信用体系的建设不仅可以保证市场经济稳定、健康运行,还能树立正确的市场管理价值观,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促进我国国民经济发展,实现我国建设法律强国的目标。
1民商法信用体系构建的意义
民商法信用体系构建不仅是适应时代发展、社会进步的需求,也是民商法在改进与完善过程中的必经阶段。民商法信用体系构建的意义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有助于规范市场经济,民商法信用体系的构建,加强了对市场经济发展各个方面的约束和管控,规范了市场的经济管理,减少了经济事故的发生;二是有助于维护消费者权益,消费者在市场经济中通常属于弱势群体,民商法信用体系构建使得商家诚信度提高,减少市场中各类欺诈现象,维护了消费者的利益;三是有助于促进企业的发展,民商法信用体系构建有利于提升企业的服务态度、产品质量,建立良好的社会口碑,吸引更多消费者,从而提升企业效率,对于某些欺骗消费者的企业起到了震慑作用;四是民商法信用体系构建,有助于法律体系的完善。我国法律通常是在实践中逐渐完善,因此,民商法信用体系构建不仅于保证了法律的有效性与公正性,还提升了法律公信度,促进了我国法律体系的建设。
2民商法信用体系构建现状分析
民商法是指民法与商法,其包括财产法、人身法、保险法、企业法、等各种法律法规,具体如图1所示,其中的各个细节多而繁杂,因此,民商法的构建并不能保证涉及到方方面面,民商法信用体系的建设需要紧跟时代脚步,不断完善,民商法信用体系构建就是为了解决某些民商纠纷做出的完善措施。构建民商法信用体系建设的过程中一些信用条款没有达成共识,存在诸多影响民商法信用体系构建的因素。民商法信用体系条文中存在一些漏洞或是缺陷,导致企业的发展具有风险,企业在发展的过程中对于这方面也没有一个基本的原则,一直限制着民商法信用体系的建设。如现行《合同法》中并未体现出事情变更原则,在发生情事变更的情况下,仍依诚实信用原则变更合同条款,这些漏洞严重影响着民商法信用体系的建设。对于企业产品的生产质量问题,以及技术手段问题也阻碍了信用体系的建设。
3完善民商法信用体系建设的有效措施
3.1构建信用权机制
在民商法信用体系的构建过程中,注重构建信用权机制是比较核心的一个方面,尤其是对于独立信用权机制的构建,更是需要引起高度重视,这也是最为基本的要求所在。这种信用权机制的构建需要通过立法形式进行处理,通过立法规范人们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维系整个市场的有序性,实现市场可持续发展。建立信用权机制不仅能够保证消费者的权力,维护消费者利益,还能维护企业的权利,在发生经济利益纠纷后,明确责任人,保证处理纠纷的公平性。在建立信用权机制后能够规范企业的行为,提升企业的信誉,有利于企业在社会上获得良好声誉。通过立法明确了人们的责任,对人们的行为具有引导作用。
3.2在市场经济中完善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为了保持参与市场经济主体间的利益均衡,就必须构建民商法信用体系。本文主要从三个方面对构建民商法信用体系进行分析。
第一方面,构建市场主体的信用体系。民商法信用体系的构建需要市场经济的把关,市场是保障民商法信用体系顺利实施,并发挥作用,达到预期效果的关建因素。为了保证民商法信用体系的有效性,就必须要求市场主体对于民商法信用体系制定的相关法律条文进行有序遵循,并在市场经济发展中认真履行自身的职责,这样才能维护市场秩序,规范市场,保证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在市场管理过程中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通过加强对市场管理,严厉打击信用缺失,损害消费者利益的企业行为,保证我国市场经济在民商法信用体系制定之后更加繁荣。
第二方面,构建企业信用体系。企业作为市场经济的直接参与者,在法律的约束下必须在主动提升债务偿还能力的同时履行信用义务,但现阶段全球企业整体处于信用短缺的状态,而经济契约化发展趋势已经形成,如何保护企业信用,形成企业信用体系,持续的向社会输出透明完整的信用产品,成为民商法信用体系构建中急需解决的重要方面。
第三方面,构建个人信用体系。个人信用体系的构建是构建信用体系的基础。社会人在市场活动中作为主体部分,其能否用诚实信用原则对自身行为进行约束,不仅影响到市场经济的正常发展,还是影响社会风气的重要因素。构建个人信用体系对维持市场的稳定、规范、公平至关重要。我国为了保护公民的权利制定了宪法、民商法等大法,对公民的基本信息进行了法律保护,如隐私权、姓名权及名称权等,通过建立这些法律制度保障了个人信用体系的构建。
3.3发挥政府的引导作用
民商法信用体系的构建过程中,重点关注政府的引导作用也是必不可少的環节,这种政府方面的引导主要就是促使市场以及个人都能够意识到这种信用体系的重要作用,将信用体系和自身利益进行密切关联。此外,还需要政府在相关环节中发挥出较为理想的强制性,能够较好针对一些不诚信行为进行严厉打击,继而也就能够更好地推进信用体系的落实。
结束语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民商法信用体系的构建具有重要意义。完善民商法信用体系建设,可以从构建信用权机制、构建市场主体、企业、个人的信用体系以及发挥政府的引导作用几个方面考虑,为了加强民商法信用体系建设,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保证民商法信用体系落实到位。民商法信用体系的构建不仅可以维护消费者权利,也提高了企业经济效益,促进了我国经济发展,是构建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举措。
参考文献:
[1]董梦缘.关于民商法中信用体系的构建问题探究[J].山西农经,2017,(07):103-104.
[2]顾正麟.试析民商法中诚实信用原则的内涵及其完善路径[J].法制博览,2017,(18):242.
[3]陈昊文.新时期民商法信用体系的构建研究[J].法制博览,2016,(17):226.
[4]钟君.关于民商法信用体系构建的思考[J].法制与经济,2016,(07):132-134.
[5]孙婷婷.刍议民商法与个人信用体系现实融合障碍[J].新西部(理论版),2016,(15):77+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