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远市提升社会安全服务能力研究

来源 :法制与社会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dzf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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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实行平安农村建设,提升政府的社会安全服务能力,是全面推进农村和谐社会和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步骤,如何正确行使公共权力,合理配置公共资源,提升公共安全服务水平,是一个迫在眉睫需要应对和解决的重要课题。本文对招远市在提升社会安全服务能力方面的一些做法进行了分析研究。
  关键词社会安全 社会安全服务能力 新农村建设
  中图分类号:D6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0)05-155-02
  
  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农村治安形势在基本稳定的前提下,由于受诸多方面因素影响,仍然存在着严峻的一面,面临着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一些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因素和社会治安问题也日益凸显出来。在以政府为主导、各部门密切配合、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维护社会公共安全的格局中,如何认识和应对当前农村社会治安形势的严峻性、复杂性、艰巨性,如何正确行使公共权力,合理配置公共资源,提升公共安全服务水平,在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进程中发挥积极作用,是一个迫在眉睫需要应对和解决的重要课题。
  一、当前影响招远市社会安全的主要因素
  (一)群体性事件日渐增多
  当前我国正处在经济转轨、社会转型的特殊时期,社会利益分配格局发生重大调整,在农村,随着利益格局的逐步完善和调整,各种社会矛盾日益突出,成为引发群体性事件的重大隐患。这些事件起因复杂,涉及面广,人数众多,反复性大,对抗性强,解决难度相当大,稍有不慎都将激化矛盾,往往引发群体上访、堵塞交通、暴力阻碍、聚众斗殴甚至围攻政府等违法行为,影响农村社会秩序。
  (二)黑恶势力危害农村安全
  近年来,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转型,农村的黑恶势力逐渐抬头,对农村社会治安的危害尤为严重。这些村霸乡霸等恶势力,或者以大的家族宗族势力为背景,或者与城里的恶势力相勾结,也有的与基层干部有牵连,可能还与警方有关系,甚至有的还混成了村干部。他们不仅横行乡里,而且侵蚀到地方的党政政权,使国家权力变质,使党和政府的形象受到损害。
  (三)封建迷信和邪教活动比较猖獗
  农村封建迷信活动近些年愈演愈烈,过去差不多烟灰火熄的迷信形式现在都逐渐地死灰复燃并呈燎原之势。这些封建迷信活动的危害也很严重,不但动摇农民对党和政府的信任,对科学的信仰,也影响到农民的生产、生活秩序,使一些农民无心于生产活动,而祈求所谓的“神灵”保佑,严重的甚至发生生命惨剧,损失惨重。
  (四)宗族势力有抬头趋势
  受几千年封建传统观念的影响,宗族观念在不少村民的头脑中根深蒂固,近几年,不少农村百姓大兴族谱之风,同村姓氏之间、宗族与宗族之间,培植宗族势力之风突出。他们不断传播封建愚昧的庸俗文化,充当村民利益组织代表,极个别甚至对抗和架空基层政权,插手民间纠纷和诉讼,使本来很简单、易于解决的问题复杂化,甚至挑起事端,酿成群体性事件。
  (五)留守人群中的青少年犯罪呈递增趋势
  随着。随着城市建设的不断加快,农村富余劳动力的外流,农村留下了大批老人、妇女和未成年人,成为“留守人群”。这一特殊群体由于生活负担沉重、家庭功能失衡、情感缺失、自我保护防范应对能力弱等原因,往往容易成为犯罪分子的侵害对象,一些青少年由于缺乏父母的管教和约束,往往辍学提前走入社会,在不良人员的引诱教唆下,容易走上违法犯罪道路,因此导致青少年违法犯罪的案件逐年递增。
  二、造成这些问题的原因
  第一,在我国经济、社会转型期间,农民的价值取向多元化,思想观念发生嬗变,固有的道德传统受到强烈冲击;一些农民文化素质低,法律意识淡薄,拜金主义和私利意识恶性膨胀,成为诱发犯罪,影响社会安全的内因。在一些地区,农村收入差距拉大,导致一些群众心理失衡,滋生了消极价值取向。一些人不惜采取非法手段获取财富,甚至铤而走险。
  第二,农村基层基础工作薄弱,村级组织作用发挥不力。一些农村政权组织对群众干预和控制能力大为减弱,村干部失去了以往的感召力和凝聚力,村级财务收入没有保障,导致有的村组织处于不健全或半瘫痪状态,群众干预和控制能力弱化,凝聚力和公信力减弱,农民对集体的依赖性和集体对农民的约束力减弱。同时,少数农村干部作风虚浮,群众基础差,工作方法简单,对一些民间纠纷和社会矛盾不能及时发现和处理。
  第三,农村治安防范体系薄弱,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落实不够。改革开放以来,农村社会治安工作逐步增强,尽管如此,仍然难以适应当前的农村社会治安情况。目前,基层乡镇的工作重心主要放在抓经济发展、招商引资、工业园区建设和农村城镇化建设上,对如何抓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重视不够、投入匮乏,防范措施落实不够,防范工作不力,没有把社会治安摆上应有的位置。有些地区农村治保组织处于软弱涣散状态,难以发挥应有的作用。群防群治体系弱化,综合治理在一些地区、部门得不到有效的贯彻落实。
  第四,基层公安基础工作薄弱,警力不足。目前,农村治安防范工作面广、量大、线长、分散,地理环境复杂,交通不便。很多乡镇派出所在经费保障、硬件设施、警务装备方面,都不能完全适应农村社会治安的需要。由于警力配置薄弱,派出所平时要开展人口管理、阵地控制、查办各类案件、调解纠纷等基础工作,这些工作占用了民警大量时间与精力。在日常工作中,现有警力只能应付正常接处警和中心工作,真正能够用以巡逻防控的警力只能是杯水车薪,很难全面进行农村社会治安巡逻防控。这直接导致农村治安管理“真空地带”增多,打击、预防和控制犯罪的整体效能得不到有效发挥。
  三、政府在提升社会安全服务能力方面的作为
  针对目前农村基层社会安全的现状,招远市政府在提升社会安全服务能力方面主要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全面落實综合治理措施,消除影响农村治安的不安定因素
  首先,严格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制,切实把农村社会治安稳定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围绕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提前做好调研和矛盾纠纷排查及调处工作,制定完善的、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的工作措施,建立健全群众性事件的工作机制。同时,综治办负责组织协调工作,派出所发挥主力军作用,各职能部门切实履行职责。建立考核奖惩、责任追究的激励保障机制。把农村平安建设纳入年终责任制考核,列入干部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与工资奖金直接挂钩。对工作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因重视不够、履职不力、扯皮推诿、没有作为甚至失职渎职,导致发生严重危害社会稳定、造成恶劣影响的重大刑事案件、治安灾害事故和重大群体性事件的单位,严格按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和一票否决制进行责任追究。
  (二)强化排查调处,及时化解矛盾纠纷
  成立镇矛盾纠纷排查调解中心、群众涉法诉求工作站、区综治工作站、各村调委会等组织,负责切实抓好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工作,从预防、排查、受理、分流、调解、督办到群体性事件处置等各个环节,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努力形成党委政府统一领导、政法综治部门牵头协调、职能部门共同参与、社会各方整体联动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格局。各综治单位建立健全重大社情报告制度、矛盾纠纷信息反馈机制和群体性事件快速反应机制,推进日常排查、专项排查、敏感期排查等工作制度的进一步落实。从源头上消除影响和谐稳定的消极因素。同时充分发挥镇矛盾纠纷排查调解中心、群众涉法诉求工作站的职能作用,落实调处责任,真正解决问题。在摸底排查阶段,全面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专项行动,对排查出来的问题造册登记,建立台帐,落实责任,及时解决各种矛盾纠纷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有效预防重大矛盾纠纷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基层派出所主动作为,对可能影响农村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早发现,早报告,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提出意见和建议,并采取有力措施,努力化解矛盾,减少不安定因素。
  (三)强化基层基础,筑牢农村平安根基
  坚持群防群治,抓好治保组织建设,发挥基层组织在维护农村社会政治稳定中“第一道防线”的作用,实行村民自治,为建立群防群治的安全防范体系提供坚实的群众基础。为加强基层党的建设和村民自治组织建设,夯实党的执政基础,招远市积极开展对软弱瘫痪的基层政权组织的排查整顿工作。深化农村党的建设“三级联创”活动,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在农村平安建设活动中的领导核心和先锋模范作用。把治乱与治瘫紧密结合起来,不断加强以村党支部为核心的组织建设,使其真正成为农村治安化解矛盾、遏制犯罪的核心力量。同时,加强派出所、人民法庭和司法所等政法综治基层基础建设,不断创新农村长效警务运行机制。派出所除了做好户籍窗口服务、接出警工作以及上级公安机关和当地党委政府布置的中心工作之外,要不断地理清工作思路,探索和创新农村警务运行机制,要结合辖区治安动态和农村生产、生活规律特点,合理配置警力资源,适时调整工作时段,切实推动公安工作重心下移,保障下倾、警力下沉,以最佳的工作状态,最完善的警务运行模式,来维护好农村社会治安的稳定。加强农村治保会、民事调解、治安联防队等群防群治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好基层综治力量第一道防线的积极作用。大力推进“平安家庭”创建活动,切实加强农村妇女儿童的维权工作。
  (四)强化严打整治,维护农村治安稳定
  公安机关依法严厉打击各类危害农村经济发展、损害农民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活动。结合当前开展的“打黑除恶”专项斗争,加大对农村黑恶势力线索的摸排工作力度,加强专案侦查,打早打小、除恶务尽;严密掌握、及时打掉各类农村地痞、行霸、村霸、路霸、矿霸水霸,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深入开展打击村干部职务侵占、挪用资金等违法犯罪活动;严厉打击破坏交通、通讯设施以及盗窃牲畜、农电、水利设施、农机具等生产资料以及抢劫、抢夺等多发性侵财犯罪。坚决打击取缔卖淫嫖娼等违法犯罪活动;积极防范和坚决打击境内外敌对势力对农村的渗透破坏活动,严防境外非政府组织和所谓“民间维权人士”插手农村社会矛盾纠纷和基层选举。深入推进同“法轮功”等邪教组织的斗争。
  总之,实行平安农村建设,提升政府的社會安全服务能力,是全面推进农村和谐社会和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步骤,对于进一步推动农村经济的发展和社会进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事关农村改革和稳定的大局,各级政府要充分的发挥其职能作用,为维护农村社会政治稳定、实现农村长治久安作出应有的贡献。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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