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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文明体制机制改革逐渐走向"深水区",要求将生态文明建设纳入法治化轨道,用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保护生态环境。目前,全国生态环境系统格局整体稳定但形势依然严峻,主要表现为"环境污染事故频发、污染物排放量大面广、排污收费额(主要为超标排污费)呈现逐年攀升态势"[1]。在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当下,如何将生态文明建设纳入法治化轨道,如何以法治理念和法治方式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已成为不容回避的重要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