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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近年来,群体性事件时有发生,相当一部分群体事件的发生是由谣言传播而引起的。通过了解群体性事件中谣言传播的特点,并对其发生的原因进行分析,可以更好地通过政府舆论引导策略抵制谣言的产生与传播以防止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关键词:群体性事件 谣言传播 政府舆论引导
一、群体性事件中谣言传播的特点
群体性事件从本质上来讲是一种社会矛盾冲突的反映,谣言的产生与传播是群体性事件产生的始作俑者,当前谣言的传播呈现出网络时代的新特征。
1.依托网络,传播迅速。网络的便捷性和复杂性使得事件的信息来源更加多元、传播速度快,控制难度也大大提高。加之网络受众的广泛性,使之很容易由真实事件最终加工为虚假信息,网络也就自然而然的成为不实信息传播的平台,经过渲染和包装的信息总能抓住人们的眼球,从而引发公众的误解,并点燃公众的不满情绪。
2.隐蔽性强,影响广泛。事件发生后通过依托网络平台并不断地被加工渲染便可迅速地形成强大的网络舆论,网络舆论又吸引更多的社会成员参与其中,甚至形成群体性事件。在事件之初参与者只是少数人,事件曝光后经过网络发酵导致形成参与者众多的群体性事件,最终迫使相关公权机关和部门不得不采取某些社会行动。
3.蛊惑群众,煽动性大。在群体性事件中,由于一个纠纷而引起的谣言的传播最终扩张为群体事件的情况众多。尤其是与政府机关及其人员发生冲突,经谣言的传播迅速发酵,引起公众不满,如果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没及时应对或介入,舆论未能正向诱导必然蔓延成群体性事件。
二、群体性事件中的谣言传播原因分析
在群体性事件中,谣言的产生与传播原因是多方面的。我们主要从政府方面来进行分析。
1.政府公信力缺失。
1.1与民争利。政府机关掌握了庞大的公共资源,尤其是对多种资源的垄断提供了寻租与腐败的温床。一些地方政府为追求自身的利益而片面地追求GDP的增长漠视公众的利益,特别是在一些焦点问题方面与群众对立,成为高高在上的统治者。
1.2腐败丛生。从政府工作人员的自身素质方面来讲,一些公共机关人员不顾群众的利益一心只向钱和权看。这不仅仅侵犯了群众的正当利益,更摧毁了政府的形象,恶化了政府和群众的关系。目前的群体性社会冲突事件只是一种外在形式,由吏治腐败造成的官民矛盾以及大众对政府的不信任才是群体性事件中谣言产生与传播的直接诱因。
2.政府管理机制不完善。政府部门的不作为为谣言的传播提供了机会,更是为谣言的传播让出道路。
2.1信息管理法律法规滞后。我们所处的信息时代千变万化,由网络滋生并传播的谣言正如一颗不定时炸弹,随时引爆群体性事件。由于法律法规滞后与科技的发展,管理难度进一步增强,谣言通过网络传播造成的群体性事件往往也难以追究法律责任,加之法不责众观念,使谣言的传播成为低风险、低成本行为。
2.2信息监管技术落后。整个网络信息浩如烟海,对谣言的防控难于大海捞针。特别是在公安系统的实际部门中,相当部分网络警察缺少必要的专业知识培训。信息技术的发展给信息监管带来全新的挑战。目前来看,虽然我国在对网络谣言的打击力度不断增强,但是总体来看只能起到警示作用,难以将网络谣言一网打尽,最终致使群体性事件的产生。
3.政府回应能力不足。
3.1垄断信息。相对于民间来讲,官方掌握了大量的信息,部分官员官本位思想严重,不尊重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对于公共政策或者与民众利益息息相关的其他事件中封闭信息;更有一些官员为了摆脱人民群众的监督,实现一己私利或小团体利益,发布不实信息。这样难免使民众对政府产生不信任并对相关事件妄加揣测,谣言由此产生并迅速传播。
3.2行动滞后。面对群体性事件,政府常常表现出手足无措,在谣言四起时难以能及时发布有效信息澄清事实,对谣言予以反击。官方的暧昧态度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谣言的传播以及最终酿成群体性事件。如在“毒疫苗事件”发生后,政府反应迟钝,错过了澄清事实真相的最佳时机,致使“毒疫苗”的相关谣言在朋友圈大肆传播。
三、政府舆论引导化解谣言的传播策略
政府舆论引导对于群体性事件中的谣言传播影响甚深。如果政府引导得当,则可能将群体性事件中谣言传播之火的扑灭。
1.态度积极——提高政府公信力。群体事件产生的根本原因在于公众与政府的关系,须通过调和二者关系才能遏制谣言的传播,将群体性事件扼杀于摇篮之中。
1.1培养民生理念。由谣言而滋生的群体性事件一般都牵扯都与百姓利益息息相关的领域。在我国社会转型期间,政府转型才能推动整个社会的转型。培养民生理念,建设服务型政府是当下的重中之重。只有切实解决好群众所关心问题才能为政府的形象夯实基础。要主动深入群众,在群体性事件中了解群众的需求并做到群众满意,谣言便会不击自破。
1.2拓宽民主沟通渠道。在正式沟通渠道不畅通的情况下,非正式沟通渠道就为谣言的传播提供的渠道成为群体性事件产生的导火索,建立连接政府和民众之间的沟通渠道势在必行。通过此渠道不仅能够使公众自由表达意见,也为政府提供公众需求相关信息以提高行政管理能力和效率。
2.完善管理机制——奠定制度基石。良法是善治前提,只有完善法律法规,以法治谣,才能从根本上消除谣言极其催生的群体性事件。
2.1加强监管力度。相关部门应对媒体进行严格的监督管理,对于媒体的不实报道,一是迅速公布事件真相,指出媒体报道失误,要求及时澄清事实。二是严肃法规法纪,对于故意扭曲事实真相,诽谤他人,甚至煽动公众情绪影响正常社会秩序的组织和个人坚决予以严厉的打击。
2.2完善谣言防控机制。谣言与现代新媒体联姻,传播速度极快,必须建立一整套完善的谣言防控机制并健全政府辟谣的科学程序,保障权威信息的准确、及时披露和发布,提高政府应对谣言的能力的同时也让社会的信息需求通过合法渠道及时得到充分满足。自觉将谣言防控机制纳入到既有的危机管理体制中是消解谣言的必经之路。
3.主动出击——及时发布权威信息、政府只有积极主动地将准确信息进行公布才能赢得舆论引导的主动权。
3.1双向沟通。自网络问政兴起后,群众与政府的沟通更加顺畅。政府的担当在击破谣言方面显得举足轻重,由被动转为主动,在第一时间掌握舆论爆发点,见招拆招,及时将真实信息进行披露,能够表明政府的立场和处置决心,一旦官方作出回应并给予承诺,公众的信心自然增强,舆论便会向好的方向发展。
3.2微博引导。政府官方微博已经基本覆盖所有职能部门,但是如果官方微博只是自顾自的复制粘贴无关紧要的新闻而不敢回应公众,那么开微博也只是形式主义。作为官博应科学的看待自己的使命,信息发布要灵活、主动,运用符合大众又不失身份的语言风格诚心诚意地与大众沟通。同时,政府部门要与微博上的意见领袖们积极沟通合作,引导其发挥正面引导作用,形成有利于应对和处置群体性事件的舆论环境。
四、结语
谣言是产生群体性事件的导火索。打击谣言的始作俑者诚然可行,但政府完善辟谣机制,提高公信力,使谣言无处可传,无人可信,才是辟谣的理想方法和治本之策。
参考文献:
[1]姜胜洪.近期我国谣言传播的特点、形成原因及对策研究[J].红旗文稿,2011(7):33-37.
[2]赵志立.群体性事件的舆论引导策略[J].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2010(7).
[3]徐 莉.淺谈信息时代社会谣言的传播极其应对措施[J].学理论,2012(8):103-106.
[4]刘潇雅.群体性事件研究述评[J].法制社会,2013(19):93.
作者简介:樊一欣(1992—)女,汉,河南安阳人,延安大学公共管理学院2014级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公共政策与教育政策。
关键词:群体性事件 谣言传播 政府舆论引导
一、群体性事件中谣言传播的特点
群体性事件从本质上来讲是一种社会矛盾冲突的反映,谣言的产生与传播是群体性事件产生的始作俑者,当前谣言的传播呈现出网络时代的新特征。
1.依托网络,传播迅速。网络的便捷性和复杂性使得事件的信息来源更加多元、传播速度快,控制难度也大大提高。加之网络受众的广泛性,使之很容易由真实事件最终加工为虚假信息,网络也就自然而然的成为不实信息传播的平台,经过渲染和包装的信息总能抓住人们的眼球,从而引发公众的误解,并点燃公众的不满情绪。
2.隐蔽性强,影响广泛。事件发生后通过依托网络平台并不断地被加工渲染便可迅速地形成强大的网络舆论,网络舆论又吸引更多的社会成员参与其中,甚至形成群体性事件。在事件之初参与者只是少数人,事件曝光后经过网络发酵导致形成参与者众多的群体性事件,最终迫使相关公权机关和部门不得不采取某些社会行动。
3.蛊惑群众,煽动性大。在群体性事件中,由于一个纠纷而引起的谣言的传播最终扩张为群体事件的情况众多。尤其是与政府机关及其人员发生冲突,经谣言的传播迅速发酵,引起公众不满,如果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没及时应对或介入,舆论未能正向诱导必然蔓延成群体性事件。
二、群体性事件中的谣言传播原因分析
在群体性事件中,谣言的产生与传播原因是多方面的。我们主要从政府方面来进行分析。
1.政府公信力缺失。
1.1与民争利。政府机关掌握了庞大的公共资源,尤其是对多种资源的垄断提供了寻租与腐败的温床。一些地方政府为追求自身的利益而片面地追求GDP的增长漠视公众的利益,特别是在一些焦点问题方面与群众对立,成为高高在上的统治者。
1.2腐败丛生。从政府工作人员的自身素质方面来讲,一些公共机关人员不顾群众的利益一心只向钱和权看。这不仅仅侵犯了群众的正当利益,更摧毁了政府的形象,恶化了政府和群众的关系。目前的群体性社会冲突事件只是一种外在形式,由吏治腐败造成的官民矛盾以及大众对政府的不信任才是群体性事件中谣言产生与传播的直接诱因。
2.政府管理机制不完善。政府部门的不作为为谣言的传播提供了机会,更是为谣言的传播让出道路。
2.1信息管理法律法规滞后。我们所处的信息时代千变万化,由网络滋生并传播的谣言正如一颗不定时炸弹,随时引爆群体性事件。由于法律法规滞后与科技的发展,管理难度进一步增强,谣言通过网络传播造成的群体性事件往往也难以追究法律责任,加之法不责众观念,使谣言的传播成为低风险、低成本行为。
2.2信息监管技术落后。整个网络信息浩如烟海,对谣言的防控难于大海捞针。特别是在公安系统的实际部门中,相当部分网络警察缺少必要的专业知识培训。信息技术的发展给信息监管带来全新的挑战。目前来看,虽然我国在对网络谣言的打击力度不断增强,但是总体来看只能起到警示作用,难以将网络谣言一网打尽,最终致使群体性事件的产生。
3.政府回应能力不足。
3.1垄断信息。相对于民间来讲,官方掌握了大量的信息,部分官员官本位思想严重,不尊重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对于公共政策或者与民众利益息息相关的其他事件中封闭信息;更有一些官员为了摆脱人民群众的监督,实现一己私利或小团体利益,发布不实信息。这样难免使民众对政府产生不信任并对相关事件妄加揣测,谣言由此产生并迅速传播。
3.2行动滞后。面对群体性事件,政府常常表现出手足无措,在谣言四起时难以能及时发布有效信息澄清事实,对谣言予以反击。官方的暧昧态度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谣言的传播以及最终酿成群体性事件。如在“毒疫苗事件”发生后,政府反应迟钝,错过了澄清事实真相的最佳时机,致使“毒疫苗”的相关谣言在朋友圈大肆传播。
三、政府舆论引导化解谣言的传播策略
政府舆论引导对于群体性事件中的谣言传播影响甚深。如果政府引导得当,则可能将群体性事件中谣言传播之火的扑灭。
1.态度积极——提高政府公信力。群体事件产生的根本原因在于公众与政府的关系,须通过调和二者关系才能遏制谣言的传播,将群体性事件扼杀于摇篮之中。
1.1培养民生理念。由谣言而滋生的群体性事件一般都牵扯都与百姓利益息息相关的领域。在我国社会转型期间,政府转型才能推动整个社会的转型。培养民生理念,建设服务型政府是当下的重中之重。只有切实解决好群众所关心问题才能为政府的形象夯实基础。要主动深入群众,在群体性事件中了解群众的需求并做到群众满意,谣言便会不击自破。
1.2拓宽民主沟通渠道。在正式沟通渠道不畅通的情况下,非正式沟通渠道就为谣言的传播提供的渠道成为群体性事件产生的导火索,建立连接政府和民众之间的沟通渠道势在必行。通过此渠道不仅能够使公众自由表达意见,也为政府提供公众需求相关信息以提高行政管理能力和效率。
2.完善管理机制——奠定制度基石。良法是善治前提,只有完善法律法规,以法治谣,才能从根本上消除谣言极其催生的群体性事件。
2.1加强监管力度。相关部门应对媒体进行严格的监督管理,对于媒体的不实报道,一是迅速公布事件真相,指出媒体报道失误,要求及时澄清事实。二是严肃法规法纪,对于故意扭曲事实真相,诽谤他人,甚至煽动公众情绪影响正常社会秩序的组织和个人坚决予以严厉的打击。
2.2完善谣言防控机制。谣言与现代新媒体联姻,传播速度极快,必须建立一整套完善的谣言防控机制并健全政府辟谣的科学程序,保障权威信息的准确、及时披露和发布,提高政府应对谣言的能力的同时也让社会的信息需求通过合法渠道及时得到充分满足。自觉将谣言防控机制纳入到既有的危机管理体制中是消解谣言的必经之路。
3.主动出击——及时发布权威信息、政府只有积极主动地将准确信息进行公布才能赢得舆论引导的主动权。
3.1双向沟通。自网络问政兴起后,群众与政府的沟通更加顺畅。政府的担当在击破谣言方面显得举足轻重,由被动转为主动,在第一时间掌握舆论爆发点,见招拆招,及时将真实信息进行披露,能够表明政府的立场和处置决心,一旦官方作出回应并给予承诺,公众的信心自然增强,舆论便会向好的方向发展。
3.2微博引导。政府官方微博已经基本覆盖所有职能部门,但是如果官方微博只是自顾自的复制粘贴无关紧要的新闻而不敢回应公众,那么开微博也只是形式主义。作为官博应科学的看待自己的使命,信息发布要灵活、主动,运用符合大众又不失身份的语言风格诚心诚意地与大众沟通。同时,政府部门要与微博上的意见领袖们积极沟通合作,引导其发挥正面引导作用,形成有利于应对和处置群体性事件的舆论环境。
四、结语
谣言是产生群体性事件的导火索。打击谣言的始作俑者诚然可行,但政府完善辟谣机制,提高公信力,使谣言无处可传,无人可信,才是辟谣的理想方法和治本之策。
参考文献:
[1]姜胜洪.近期我国谣言传播的特点、形成原因及对策研究[J].红旗文稿,2011(7):33-37.
[2]赵志立.群体性事件的舆论引导策略[J].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2010(7).
[3]徐 莉.淺谈信息时代社会谣言的传播极其应对措施[J].学理论,2012(8):103-106.
[4]刘潇雅.群体性事件研究述评[J].法制社会,2013(19):93.
作者简介:樊一欣(1992—)女,汉,河南安阳人,延安大学公共管理学院2014级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公共政策与教育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