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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新定位引发了政府与市场、社会关系的联动效应。该定位下市场逻辑应是权利至上的逻辑,是更高层面、更大限度对权利尊重的逻辑,当前全面深化改革应确立"市场型政府"的法治理念。以"市场型政府"法治理念为指导,重新解读政府权力范围、市场主体权利空间与社会组织权能空间,可以获知政府与市场、社会之间关系的法治边界。三者关系良性互动的法治化保障应在行政法治原则的统治下,通过完善行政组织和行政程序法律制度、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完善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制度等向度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