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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教师“惩戒权”的讨论,涉及教师的教育教学自主权和学生的身心健康发展权,以及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的方式方法等多个维度的相互关系。权衡、理顺教师的“惩戒权”与“生存权”之间的限度与张力,前提是需要我们重新审视学生的主体性与“师道尊严”的各自诉求及其表达方式。让“谅解权”重新回到校园,经由多方谅解而非单方惩戒,是构建新型师生关系、家校关系、校社关系的可取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