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 要: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需要政府出资和补贴。福利经济学作为理论分析基础,从社会福利的角度对市场经济体制的优缺点进行评价,通过谋求实现社会经济福利最大化而进行各种政策的倾向性选择。同时,西方发达国家在工业化进程中,不断改革创新居民的社会福利制度,这一实践过程为我们提供了政府参与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宝贵的改革经验,从而为进一步完善黑龙江省农村新型养老保险制度奠定基础。
关键词:福利经济学;农村养老保险;黑龙江省
中图分类号:F840.67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1)32-0112-04
一、福利经济学理论回顾
(一)早期的福利经济学
早期的福利经济学以亚当·斯密思想为核心,认为市场机制就像一支看不见的手,调节资源的配置和产品的分配,使得个人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的同时也实现了社会福利的最大化。
亚当·斯密之后,法国经济学家巴斯夏提出了“社会和谐论”,边际主义学派把社会福利归结为人们在消费中获得的效用,一种心理上的满足感。
新古典学派的马歇尔提出福利经济学的三个重要概念:消费者剩余、生产者剩余、外在经济。马歇尔提出的概念后来成为了福利经济学研究的重要分析工具。
(二)旧福利经济学
1920年,英国著名经济学家阿瑟·赛斯尔·庇谷出版了《福利经济学》一书,自此,福利经济学理论体系得以构建。福利经济学的主要内容:(1)以边际效用价值论为基础论述了福利的含义。他把福利分为两类:一类是广义的社会福利,另一类是狭义的经济福利。广义福利难于计量,经济学研究的重点应是可用货币计量的经济福利。(2)主张基数效用论。他认为,提供人们最大限度满足的是物的效用,可以通过单位商品的价格来计量,个人福利是可以计量的。(3)认为经济福利和国民收入这两个概念是对等的,对其中之一的内容的任何表述,就意味着对另一个内容的相应表述。(4)强调收入的均等化。他认为,收入的边际效用递减,收入越大边际效用越小,因此,他主张把富人的部分货币转移给穷人会增加效用,从而增加经济福利。(5)国民收入量的增加和均等化的收入分配是福利经济学研究的主题,检验社会福利的标志是国民收入的大小及国民收入在社会成员中的分配情况。(6)要使一国经济福利有所增加必须增加国民收入量。国民收入总量的增加是促进经济福利、彻底解决贫困问题的主要因素。而增加国民收入量的关键在于资源的有效配置。一般来说,资本主义的自由竞争可以最适度地配置生产资源。如果出现了生产资源配置不当,由国家采取适当的调节措施如课税和补贴,可以实现生产资源的最优配置,增进社会经济福利。
庇谷作为一位伟大的经济学家,其关注的重心一直是实际收入及分配。庇谷认为,实际收入与资源禀赋、资本、知识、公民素质、政府及国际贸易有关。同时,分配问题涉及工资、工人补贴、失业及其引发的复杂后果。庇谷的结论是更平等的收入分配可以增进福利。由于经济周期会影响跨期分配,这一问题自然而然地引出了对政府干预的讨论,包括税收、转移支付等财政政策,这就蕴涵了工人退休后养老保险的福利早期雏形的思想。
(三)新福利经济学
罗宾斯对庇古的福利经济学提出挑战,反对庇古关于效用可度量和效用可比较两个基本命题,反对庇古的收入均等化政策主张。
帕累托、埃奇沃斯、费雪利用无差异曲线分析法建立了序数效用论,认为效用只能按照序数进行相对比较,消费者追求最大满足的途径不能如庇古所理解的那样力求达到最大满足总量或最大效用总量,而是力求达到最高的满足水平,即最高的无差异曲线。帕累托并且提出社会福利最大化的标准——帕累托最适度原理。
卡尔多在《经济学的福利命题与效用在个人间的比较》中提出了新的福利标准——虚拟补偿原理,即在一项社会变革中,如果受益者在补偿受损者后仍有剩余,则这种变革认为是提高了社会福利。
希克斯对卡尔多标准进行了补充,认为只要社会经济变革以提高效率为导向且每项变革都能提高生产效率,国民收入就会不断增加,经过足够的时间,所有社会成员的福利都能提高,变革后的受损者最终会得到补偿,该标准称作假定补偿原理。
萨缪尔森进一步提出了社会福利函数理论,认为补偿事前是无法预测的,应该把福利最大化放在最适度条件的选择上。社会福利是每一个社会成员个人福利的总和,是一个多元函数,社会福利与收入分配密切相关,即使生产和交换都满足最优条件,没有合理分配,社会福利也不可能达到最优状态。要使社会福利达到最大,经济效率是必要条件,合理分配是充分条件,社会无差异曲线与效用可能性曲线的切点就代表社会福利的最优值点。
综上,无论是新旧福利经济学,都是从社会福利的角度对市场经济体制的优缺点进行评价,通过谋求实现社会经济福利最大化而进行各种政策的倾向性选择。众所周知,市场经济最大的弊端就是“穷人愈穷,富人愈富”。 我们可以借鉴西方国家使用的各种方法,解决和预防我国现阶段存在的问题,而福利经济学无疑是解决问题的好途径。
二、西方发达国家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异同点综述
通过选取代表性国家透视西方发达国家的三种主流农村养老保险制度(表1),比较其异同点,对我国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具有重要意义。
三、我国农村养老制度现状
国际上通常把人口老龄化起点定义为60岁及以上人口占总人口的10%或65岁以上人口占总人口的7%。国家统计局的数据表明,2007年我国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数占总人口数的比例已高达8.1%。①按照国际标准,我国已经进入老龄化社会。我国拥有世界上最多的人口,而大部分分布在农村,因此,中国农村老年人口增长速度要远快于城镇,中国人口老龄化的重负农村将承担大部分。因此,我国农村养老问题日益突显,能否妥善解决直接关系我国社会和谐和经济长期发展。
从经济学角度看,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推进与成熟,城镇化速度不断加快,我国农村家庭规模缩小、功能在弱化;人口流动速度快、代际倾斜严重;家庭养老作为主要的养老方式面临越来越多的排斥,而且老年平均寿命不断延长。而中国大部分农村,贫困仍是主要问题,老年人基本的生存权和发展权是否能得到充分保障值得我们深思。
根据中国社会科学院的数据,中国农村能享受退休金的老年人仅占5.5%,能享受集体养老补贴的占0.4%,高达94.1%的老年人则完全依靠家庭养老。农村老年贫困人口为736万—922万人,贫困率高达8.6%—10.8%。① 因此,建立全方位,覆盖广的综合化农村养老体系势在必行。
四、建立和完善黑龙江省农村养老保险制度
(一)黑龙江省农村养老保险发展历程与现状
自1991年开始,黑龙江省开始进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1994年底《黑龙江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规定》出台,但由于多方面原因,2004年后农保制度基本处于停滞状态。到了2009年12月12日,黑龙江省启动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并公布出台实施意见与细则。试点工作首先在国家批准的市县展开,再逐步推广全省。
根据黑龙江省经济与社会发展报告中的统计数据表明,黑龙江省人口老龄化趋势逐渐递增,而且农村老龄化程度高于城镇,因此,农村养老保险问题困难日益突显,为保障黑龙江省经济平衡有序发展,农业的稳固地位,要切实解决好农村养老问题。
(二)黑龙江省农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存在的问题
按照黑龙江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试点县(市、区)行政辖区内具有农业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可自愿参保。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参保的农村居民要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个人年缴费标准分为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等5个档次,试点各县(市、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增设缴费档次,最高标准不得超过1 000元,参保人按年度自选档次一次缴费,至60周岁止。最低缴费年限为15年,其间因特殊情况可以间断,只要累计满15年即可。实际年龄距离退休年龄不足15年的,可一次性补缴保费。农村居民参加养老保险,政府将给予补贴。补贴分为中央财政补贴和地方财政补贴两个部分,见表2。
1.参保制度设计科学性有待提高
(1)基础养老金栏目中暂定每人每月55元,没有明确缴费年限,也即无缴费年限长短的要求,一视同仁,这就不能激励中青年的农民对缴费的积极性,会造成参保率低的情况。
(2)个人账户养老金栏目中,最低缴费限额为100元,补贴为30元相当于缴费金额的30%,而到了500元的缴费档次,补贴才为50元,仅仅相当于缴费金额的10%,不升反而降得厉害,出现了交的越多补得越少的局面。
2.黑龙江省地方财政对新农保的年补贴数额有提升的空间
从总体来看 (表3),东部地区地方财政对新农保的年补贴数额占地方财政收入的比重0.84%与中西部地区的比重0.88%相差无几,而黑龙江省的比重为0.59%,低于各区域的平均水平较大的幅度,因此,在全国范围来说,地方财政对新农保的年补贴数额比重较低,补贴力度仍有较大提升空间。
3.经办机构不健全及效率不高
黑龙江省的实际情况是县级经办人员数量不足而且在没有激励机制的条件下工作效率不高。乡镇经办人员流动性较大。
(三)结合黑龙江省实际及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的可行性政策分析
1.适当调高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补贴标准并科学设计档次之间的补贴激励机制。
2.适当加大政府财政对农村养老保险的支持力度,至少向全国看齐。
3.制度的完善与经办管理要有创新性思维。这就要求在坚持农民自愿的情况下,制度上在激发农民积极性的同时,又能给农民建立一个表达意见和建议的平台,还要加大信息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充分尊重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及监督权。
4.提高黑龙江省新农保经办管理的能力。可以通过整合资源,实行聘请村级代办员并按每人每年服务人群来确定经费及工资并直接列入财政预算,这样通过工资的激励机制来解决乡镇以下基层经办人员不足及提高工作效率的问题。
《黑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2010年10月26日中国共产党黑龙江省第十届委员会第十四次全体会议通过)中提出,以推进保障和改善人民生活工程为重点,建立完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不断提高保障标准,健全保障体系;促进经济加快发展,使全省人民过上更加幸福、更有尊严的美好生活。因此,切实落实并解决好农村养老保险的试点工作,积极为向全省铺开做准备,在龙江十二五期间就显得尤为重要。
参考文献:
[1] 高文敏,李伟.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国内外经验借鉴及启示[J].黑龙江社会科学,2011,(8).
[2] 姚明霞.西方福利经济学的沉浮[J].当代经济研究,2001,(4).
[3] 井润生.西方福利经济学的发展演变[J].石家庄经济学院学报,2001,(12).
[4] 周长城,周庆华.养老保险制度的国际比较[J].湖北社会科学,1996,(4).[责任编辑 高惠琦]
关键词:福利经济学;农村养老保险;黑龙江省
中图分类号:F840.67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1)32-0112-04
一、福利经济学理论回顾
(一)早期的福利经济学
早期的福利经济学以亚当·斯密思想为核心,认为市场机制就像一支看不见的手,调节资源的配置和产品的分配,使得个人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的同时也实现了社会福利的最大化。
亚当·斯密之后,法国经济学家巴斯夏提出了“社会和谐论”,边际主义学派把社会福利归结为人们在消费中获得的效用,一种心理上的满足感。
新古典学派的马歇尔提出福利经济学的三个重要概念:消费者剩余、生产者剩余、外在经济。马歇尔提出的概念后来成为了福利经济学研究的重要分析工具。
(二)旧福利经济学
1920年,英国著名经济学家阿瑟·赛斯尔·庇谷出版了《福利经济学》一书,自此,福利经济学理论体系得以构建。福利经济学的主要内容:(1)以边际效用价值论为基础论述了福利的含义。他把福利分为两类:一类是广义的社会福利,另一类是狭义的经济福利。广义福利难于计量,经济学研究的重点应是可用货币计量的经济福利。(2)主张基数效用论。他认为,提供人们最大限度满足的是物的效用,可以通过单位商品的价格来计量,个人福利是可以计量的。(3)认为经济福利和国民收入这两个概念是对等的,对其中之一的内容的任何表述,就意味着对另一个内容的相应表述。(4)强调收入的均等化。他认为,收入的边际效用递减,收入越大边际效用越小,因此,他主张把富人的部分货币转移给穷人会增加效用,从而增加经济福利。(5)国民收入量的增加和均等化的收入分配是福利经济学研究的主题,检验社会福利的标志是国民收入的大小及国民收入在社会成员中的分配情况。(6)要使一国经济福利有所增加必须增加国民收入量。国民收入总量的增加是促进经济福利、彻底解决贫困问题的主要因素。而增加国民收入量的关键在于资源的有效配置。一般来说,资本主义的自由竞争可以最适度地配置生产资源。如果出现了生产资源配置不当,由国家采取适当的调节措施如课税和补贴,可以实现生产资源的最优配置,增进社会经济福利。
庇谷作为一位伟大的经济学家,其关注的重心一直是实际收入及分配。庇谷认为,实际收入与资源禀赋、资本、知识、公民素质、政府及国际贸易有关。同时,分配问题涉及工资、工人补贴、失业及其引发的复杂后果。庇谷的结论是更平等的收入分配可以增进福利。由于经济周期会影响跨期分配,这一问题自然而然地引出了对政府干预的讨论,包括税收、转移支付等财政政策,这就蕴涵了工人退休后养老保险的福利早期雏形的思想。
(三)新福利经济学
罗宾斯对庇古的福利经济学提出挑战,反对庇古关于效用可度量和效用可比较两个基本命题,反对庇古的收入均等化政策主张。
帕累托、埃奇沃斯、费雪利用无差异曲线分析法建立了序数效用论,认为效用只能按照序数进行相对比较,消费者追求最大满足的途径不能如庇古所理解的那样力求达到最大满足总量或最大效用总量,而是力求达到最高的满足水平,即最高的无差异曲线。帕累托并且提出社会福利最大化的标准——帕累托最适度原理。
卡尔多在《经济学的福利命题与效用在个人间的比较》中提出了新的福利标准——虚拟补偿原理,即在一项社会变革中,如果受益者在补偿受损者后仍有剩余,则这种变革认为是提高了社会福利。
希克斯对卡尔多标准进行了补充,认为只要社会经济变革以提高效率为导向且每项变革都能提高生产效率,国民收入就会不断增加,经过足够的时间,所有社会成员的福利都能提高,变革后的受损者最终会得到补偿,该标准称作假定补偿原理。
萨缪尔森进一步提出了社会福利函数理论,认为补偿事前是无法预测的,应该把福利最大化放在最适度条件的选择上。社会福利是每一个社会成员个人福利的总和,是一个多元函数,社会福利与收入分配密切相关,即使生产和交换都满足最优条件,没有合理分配,社会福利也不可能达到最优状态。要使社会福利达到最大,经济效率是必要条件,合理分配是充分条件,社会无差异曲线与效用可能性曲线的切点就代表社会福利的最优值点。
综上,无论是新旧福利经济学,都是从社会福利的角度对市场经济体制的优缺点进行评价,通过谋求实现社会经济福利最大化而进行各种政策的倾向性选择。众所周知,市场经济最大的弊端就是“穷人愈穷,富人愈富”。 我们可以借鉴西方国家使用的各种方法,解决和预防我国现阶段存在的问题,而福利经济学无疑是解决问题的好途径。
二、西方发达国家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异同点综述
通过选取代表性国家透视西方发达国家的三种主流农村养老保险制度(表1),比较其异同点,对我国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具有重要意义。
三、我国农村养老制度现状
国际上通常把人口老龄化起点定义为60岁及以上人口占总人口的10%或65岁以上人口占总人口的7%。国家统计局的数据表明,2007年我国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数占总人口数的比例已高达8.1%。①按照国际标准,我国已经进入老龄化社会。我国拥有世界上最多的人口,而大部分分布在农村,因此,中国农村老年人口增长速度要远快于城镇,中国人口老龄化的重负农村将承担大部分。因此,我国农村养老问题日益突显,能否妥善解决直接关系我国社会和谐和经济长期发展。
从经济学角度看,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推进与成熟,城镇化速度不断加快,我国农村家庭规模缩小、功能在弱化;人口流动速度快、代际倾斜严重;家庭养老作为主要的养老方式面临越来越多的排斥,而且老年平均寿命不断延长。而中国大部分农村,贫困仍是主要问题,老年人基本的生存权和发展权是否能得到充分保障值得我们深思。
根据中国社会科学院的数据,中国农村能享受退休金的老年人仅占5.5%,能享受集体养老补贴的占0.4%,高达94.1%的老年人则完全依靠家庭养老。农村老年贫困人口为736万—922万人,贫困率高达8.6%—10.8%。① 因此,建立全方位,覆盖广的综合化农村养老体系势在必行。
四、建立和完善黑龙江省农村养老保险制度
(一)黑龙江省农村养老保险发展历程与现状
自1991年开始,黑龙江省开始进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1994年底《黑龙江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规定》出台,但由于多方面原因,2004年后农保制度基本处于停滞状态。到了2009年12月12日,黑龙江省启动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并公布出台实施意见与细则。试点工作首先在国家批准的市县展开,再逐步推广全省。
根据黑龙江省经济与社会发展报告中的统计数据表明,黑龙江省人口老龄化趋势逐渐递增,而且农村老龄化程度高于城镇,因此,农村养老保险问题困难日益突显,为保障黑龙江省经济平衡有序发展,农业的稳固地位,要切实解决好农村养老问题。
(二)黑龙江省农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存在的问题
按照黑龙江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试点县(市、区)行政辖区内具有农业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可自愿参保。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参保的农村居民要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个人年缴费标准分为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等5个档次,试点各县(市、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增设缴费档次,最高标准不得超过1 000元,参保人按年度自选档次一次缴费,至60周岁止。最低缴费年限为15年,其间因特殊情况可以间断,只要累计满15年即可。实际年龄距离退休年龄不足15年的,可一次性补缴保费。农村居民参加养老保险,政府将给予补贴。补贴分为中央财政补贴和地方财政补贴两个部分,见表2。
1.参保制度设计科学性有待提高
(1)基础养老金栏目中暂定每人每月55元,没有明确缴费年限,也即无缴费年限长短的要求,一视同仁,这就不能激励中青年的农民对缴费的积极性,会造成参保率低的情况。
(2)个人账户养老金栏目中,最低缴费限额为100元,补贴为30元相当于缴费金额的30%,而到了500元的缴费档次,补贴才为50元,仅仅相当于缴费金额的10%,不升反而降得厉害,出现了交的越多补得越少的局面。
2.黑龙江省地方财政对新农保的年补贴数额有提升的空间
从总体来看 (表3),东部地区地方财政对新农保的年补贴数额占地方财政收入的比重0.84%与中西部地区的比重0.88%相差无几,而黑龙江省的比重为0.59%,低于各区域的平均水平较大的幅度,因此,在全国范围来说,地方财政对新农保的年补贴数额比重较低,补贴力度仍有较大提升空间。
3.经办机构不健全及效率不高
黑龙江省的实际情况是县级经办人员数量不足而且在没有激励机制的条件下工作效率不高。乡镇经办人员流动性较大。
(三)结合黑龙江省实际及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的可行性政策分析
1.适当调高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补贴标准并科学设计档次之间的补贴激励机制。
2.适当加大政府财政对农村养老保险的支持力度,至少向全国看齐。
3.制度的完善与经办管理要有创新性思维。这就要求在坚持农民自愿的情况下,制度上在激发农民积极性的同时,又能给农民建立一个表达意见和建议的平台,还要加大信息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充分尊重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及监督权。
4.提高黑龙江省新农保经办管理的能力。可以通过整合资源,实行聘请村级代办员并按每人每年服务人群来确定经费及工资并直接列入财政预算,这样通过工资的激励机制来解决乡镇以下基层经办人员不足及提高工作效率的问题。
《黑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2010年10月26日中国共产党黑龙江省第十届委员会第十四次全体会议通过)中提出,以推进保障和改善人民生活工程为重点,建立完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不断提高保障标准,健全保障体系;促进经济加快发展,使全省人民过上更加幸福、更有尊严的美好生活。因此,切实落实并解决好农村养老保险的试点工作,积极为向全省铺开做准备,在龙江十二五期间就显得尤为重要。
参考文献:
[1] 高文敏,李伟.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国内外经验借鉴及启示[J].黑龙江社会科学,2011,(8).
[2] 姚明霞.西方福利经济学的沉浮[J].当代经济研究,2001,(4).
[3] 井润生.西方福利经济学的发展演变[J].石家庄经济学院学报,2001,(12).
[4] 周长城,周庆华.养老保险制度的国际比较[J].湖北社会科学,1996,(4).[责任编辑 高惠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