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目前我国涉农保险立法仍然缺位,因此涉农保险优化发展的立法非常必要。我国一些地区已经进行涉农保险的实践,随着我国农业保险制度建设的不断推进和国家的经济实力大大增强,从经济、理论和制度层面已为我国涉农保险优化发展的立法提供了可行性。涉农保险法律的功能包括规范功能和社会经济功能。涉农保险法律制度的根本价值在于正义、保证农业安全、农民利益和农村稳定有序。我国涉农保险优化发展法律制度的价值的实现,需要国家的干预与介入,立法应坚持非营利原则、政府扶持原则、强制保险与自愿保险相结合原则。涉农保险优化发展的法律关系包括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