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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岁末,“2006胡润百富榜”在上海发布,多家房地产集团的老板高居“百富榜”前位。然而,相关部门反映,“百富榜”前10名的其中一位房地产大亨,虽个人坐拥财富100亿元,其所拥有的大集团却连续几年欠下巨额税款,经税务部门多次催缴,至今仍欠税达2800万元(不含滞纳金)。
房地产老板在巨富中欠税!当这样的消息置于房价高涨、老百姓买不起房、房奴“哀鸿遍野”的语境下,日进斗金、身价百亿的房地产富豪这样的行为,自然会招致各种严厉的斥责。不过,在笔者看来,仅仅痛斥这样的房地产老板“为富不仁”是远远不够的,如此恶劣的事件,理应成为一个解析富豪何以“为富不税”的标本。
之所以会出现富豪榜有名,纳税榜却无踪这样的现象,与我国现行的税制结构有一定关系。在收入环节开征了个人所得税,在消费环节开征了增值税和消费税,但在财产环节几乎没有征税。富豪的财富都集中在财产环节,因此他所纳的税不会太多。
更重要的是,出現“巨富欠税”的问题,还在于税收征管环节出了问题。房地产商偷逃税的手段越来越隐蔽、越来越复杂,部分企业通过用房屋抵项目工程款、伪造或高估开发成本、隐瞒销售收入等方式来达到欠税或偷税的目的。一切表明,正是因为当前税收征管本身存在诸多漏洞,造成税收部门对纳税主体的监管难度过大,使纳税主体本应及时上缴的税费并没有足额收上来,既造成税收流失的“黑洞”越来越大,也使一些有能力纳税的主体大量“欠税”。
其实,不论那些富豪们的收入变数有多大,收入有多隐蔽,只要有税法和完善的税收制度支撑,就应该能确定其作为纳税人的法律地位。所以,必须通过建立完善的财产和税务申报制度,通过采取综合纳税形式,同时加大对偷税漏税者的惩治力度,来使纳税主体的纳税行为透明化、公开化,使税收征管呈现出一个良性互动的局面,最终实现纳税的平等化、公正化。这样,才可以真正弥合那种“巨富欠税”的不公平现象。
房地产老板在巨富中欠税!当这样的消息置于房价高涨、老百姓买不起房、房奴“哀鸿遍野”的语境下,日进斗金、身价百亿的房地产富豪这样的行为,自然会招致各种严厉的斥责。不过,在笔者看来,仅仅痛斥这样的房地产老板“为富不仁”是远远不够的,如此恶劣的事件,理应成为一个解析富豪何以“为富不税”的标本。
之所以会出现富豪榜有名,纳税榜却无踪这样的现象,与我国现行的税制结构有一定关系。在收入环节开征了个人所得税,在消费环节开征了增值税和消费税,但在财产环节几乎没有征税。富豪的财富都集中在财产环节,因此他所纳的税不会太多。
更重要的是,出現“巨富欠税”的问题,还在于税收征管环节出了问题。房地产商偷逃税的手段越来越隐蔽、越来越复杂,部分企业通过用房屋抵项目工程款、伪造或高估开发成本、隐瞒销售收入等方式来达到欠税或偷税的目的。一切表明,正是因为当前税收征管本身存在诸多漏洞,造成税收部门对纳税主体的监管难度过大,使纳税主体本应及时上缴的税费并没有足额收上来,既造成税收流失的“黑洞”越来越大,也使一些有能力纳税的主体大量“欠税”。
其实,不论那些富豪们的收入变数有多大,收入有多隐蔽,只要有税法和完善的税收制度支撑,就应该能确定其作为纳税人的法律地位。所以,必须通过建立完善的财产和税务申报制度,通过采取综合纳税形式,同时加大对偷税漏税者的惩治力度,来使纳税主体的纳税行为透明化、公开化,使税收征管呈现出一个良性互动的局面,最终实现纳税的平等化、公正化。这样,才可以真正弥合那种“巨富欠税”的不公平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