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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刑法定原则作为一项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已在我国的1997年刑法典中得到了具体的确立,但是由于各方面的原因,这项重要的原则在我国的适用没有达到很好的实践效果。当今中国的罪刑法定原则应该确立“以偏重人权保障理念基础上的,社会保护与人权保障理念的平衡”的价值取向,只有这样的价值理念的确立,才能使罪刑法定原则在中国可以得到更加广阔的发展空间,使该原则更好地深入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