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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在我国广大的农村地区,其金融机构有着与城市不同的特殊性,因此,在农村建立监管机制的时候,应该根据农村金融的特点,建立起来有自己特色的金融监管机构,而不能简单的将诶写模仿照搬城市中的金融监管机构的监管模式和方法。
关键词:农村金融;监管;机制
中图分类号:D922.2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8882(2015)02-130-01
由于农村机关机构的特殊性,在对农村金融机构监管的过程中,往往总是存在这样或者那样的问题,造成了对从农村金融机构监管的效果并不理想。以至于,在很长的一段时间之内,我国的农村金融监管在全国的金融监管工作中都处于一种次要的地位,对待农村金融监管的重要性并没有能够得到应有的重视和关注。在进行金融监管的工作中,往往总是将对农村的金融监管,简单的与对城市金融机构的监管等同对待起来,这样在很大程度上减弱利润农村金融监管的效果。现在在对农村金融机构进行监管内部形成了一种共识:我们国家要构建一套科学的农村金融监管制度就必须首先完善农村金融机构的内部控制体系、建立起来一套符合农村金融实际的,与城市金融监管工作有差别性的监管制度、建立起来一套科学而又高效的金融监管信息收集系统,以及与之紧密相关的金融监管风险预警体系三个方面着手。
一、要完善农村金融机构内控制度。
根据国外金融监管的经验来说,农村地区金融机构对其内部进行控制的控制机构,往往会对农村金融监管起到很重要的作用,往往会表现在以下一些方面:可以有效的增强农村金融机构对自身的相关约束力、增强农村金融机构防范金融风险方面的能力、逐步提高农村金融机构的经济效益、减少金融机构有关成本的投入、保证农村金融机构可以正常平稳的运作等。由此我们就可以发现,在我国对农村金融机构进行有效监管的时候,必须充分的认识到农村金融机构自身的内部控制机构所发挥的重大作用。目前,在我国农村广大地区的金融机构中其自身的内部控制机制中还存在着一定程度上的缺陷,因此,在实行适应农村金融特点的金融机构的内部控制对于有效提高农村金融监管的质量和监管的效果都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可以说,农村金融机构的内部控制机制对于农村的金融机构其生存和发展都是十分必要的,它能有效的提升农村金融机构的经营者自身在金融管理过程中的水平,防范各种可能发生的金融风险,能够在相当程度之上,对农村金融机构的经营活动有效运行起到相应的促进性效果和目的。
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的金融监管的经验,金融机构的同业自律制度建设是很有必要的,同业公会(或协会)是与金融业行业保护之间是完全相适应、为金融行业进行相互之间的及时协调及金融机构相互之间的监管是很有需要的,也是很有必要的。在农村金融机构内部控制机构不断完善的过程当中,除了应当保证农村金融机构中的内部控制机构和相关人员的设置外,还需要不断的完善有关农村金融机构的内部控制方面的法律制度。根据我国农村金融机构目前发展的现状和阶段,可以在相关农村金融机构监管部门的监管下,在各农村金融机构自发、自愿的基础之上。成了一个同业公会,根据我国不同地区的特点,以及我国广大农村地区,区域经济发展的不同情况、以及农村金融机构之间的不同特点,应该在不同的农村地区建立起来不同的金融行业的金融同业公会,并在全国范围之内,建立起来统一的机制,协调不同地区的金融活动。对广大农村地区的金融行业进行相关的保护,对同行业之间进行有效的相互监督,促进金融机构更加健康的持续发展。
二、要建立切合农村金融实际的差别监管制度。
我国农村金融机构有着自己的特殊性,与城市的金融机构之间存在着不同,这就决定了,对农村地区的金融监管应该不同于对城市地区的金融监管,让两者之间存在一定的差别。对待农村金融机构的监管往往会呈现出监管内容相对较多的情况。
国家在对待农村地区的金融市场的准入管理方面,是参照城市金融市场准入所执行的,这样的措施对于资金缺乏的农村地区显得过于严格了。也就是由于我国在对农村金融进行监管过程中,采取了相对过于严厉的政策,最终就出现了在广大农村地区,金融组织过于单一的现象,根本没有办法形成金融机构之间相互进行有效竞争的市场局面,进一步给地下的流动资金提供了兴风作浪的机会,给广大农村地区的金融机构的安全发展带来了巨大威胁,并且影响到了农村地区金融机构的资金安全问题。西方经济学中的“金融抑制”理论认为,如果相关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对农村的金融管制的过于严格的话,就完全有可能会对农村经济发展产生一些不利的影响。例如我们常见到的“负收入效应,负储蓄效应,负投资效应和负就业效应等方面的负效应”,会严重的阻碍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效果和建设的速度。从我国农村金融组织发展的相关历程中可以发现这样的问题:我国的金融监督管理部门一直以来,对农村金融组织对于市场的准入方面都要求的过于严格了,在门槛上的设置上,使得民间金融组织很难进入到农村金融机构当中,农村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对于农村金融市场中的行政干预太多了,对农村金融机构的内部组织管理干涉的过于太多。在农村金融机构中,设置了过高的准入门槛、在金融机构的业务范围上管理的过于严格和农村金融机构的利率上限制的过死、金融监管过程当中,严格的层层审批制度和及其规范的金融管理制度都是我国相关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对农村金融机构管理过严的最真实最具体的表现。根据目前我国农村地区经济发展的情况,以及农村金融机构的特点。如果一味的盲目禁止民间金融组织,进入农村金融市场当中,是不符合现实情况的,也是不符合农村地区金融机构特点的,这样的限制行为,不仅很容易的就伤害到了我国农村地区民间金融组织的相关利益,也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到农村经济的持续健康快速的发展,同时也会给我国的农村金融市场带来各种可能的潜在风险和危机。我国农村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应该根据当前农村的实际情况,适当性的调整农村金融机构在市场准入方面的相关条件,降低民间金融组织进入金融机构中的相关准入门槛,鼓励更多形式的资本进入到我国的农村金融市场当中、并且金融监管部门允许在广大农村地区,组建符合要求的多种多样的金融组织、不断有效的扩大农村金融机构其经营的相关营业范围、引导广大农村地区的金融机构,沿着其符合农村地区经济发展要求的目标和方向发展。
参考文献:
[1]李保颖.对构建我国农村金融体系的探讨—基于新农村建设中金融需求和金融供给的研究[J〕.西南财经大学,2007(04).122.
[2]吴霞红.浅淡建立健全农村金融体系[J].中国商界,2010(12)122-149.
[3]张微娜,肖诗顺.基于金融功能观的农村金融体系研究[J].农村经济与科技,2010(05). 65-89.
关键词:农村金融;监管;机制
中图分类号:D922.2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8882(2015)02-130-01
由于农村机关机构的特殊性,在对农村金融机构监管的过程中,往往总是存在这样或者那样的问题,造成了对从农村金融机构监管的效果并不理想。以至于,在很长的一段时间之内,我国的农村金融监管在全国的金融监管工作中都处于一种次要的地位,对待农村金融监管的重要性并没有能够得到应有的重视和关注。在进行金融监管的工作中,往往总是将对农村的金融监管,简单的与对城市金融机构的监管等同对待起来,这样在很大程度上减弱利润农村金融监管的效果。现在在对农村金融机构进行监管内部形成了一种共识:我们国家要构建一套科学的农村金融监管制度就必须首先完善农村金融机构的内部控制体系、建立起来一套符合农村金融实际的,与城市金融监管工作有差别性的监管制度、建立起来一套科学而又高效的金融监管信息收集系统,以及与之紧密相关的金融监管风险预警体系三个方面着手。
一、要完善农村金融机构内控制度。
根据国外金融监管的经验来说,农村地区金融机构对其内部进行控制的控制机构,往往会对农村金融监管起到很重要的作用,往往会表现在以下一些方面:可以有效的增强农村金融机构对自身的相关约束力、增强农村金融机构防范金融风险方面的能力、逐步提高农村金融机构的经济效益、减少金融机构有关成本的投入、保证农村金融机构可以正常平稳的运作等。由此我们就可以发现,在我国对农村金融机构进行有效监管的时候,必须充分的认识到农村金融机构自身的内部控制机构所发挥的重大作用。目前,在我国农村广大地区的金融机构中其自身的内部控制机制中还存在着一定程度上的缺陷,因此,在实行适应农村金融特点的金融机构的内部控制对于有效提高农村金融监管的质量和监管的效果都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可以说,农村金融机构的内部控制机制对于农村的金融机构其生存和发展都是十分必要的,它能有效的提升农村金融机构的经营者自身在金融管理过程中的水平,防范各种可能发生的金融风险,能够在相当程度之上,对农村金融机构的经营活动有效运行起到相应的促进性效果和目的。
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的金融监管的经验,金融机构的同业自律制度建设是很有必要的,同业公会(或协会)是与金融业行业保护之间是完全相适应、为金融行业进行相互之间的及时协调及金融机构相互之间的监管是很有需要的,也是很有必要的。在农村金融机构内部控制机构不断完善的过程当中,除了应当保证农村金融机构中的内部控制机构和相关人员的设置外,还需要不断的完善有关农村金融机构的内部控制方面的法律制度。根据我国农村金融机构目前发展的现状和阶段,可以在相关农村金融机构监管部门的监管下,在各农村金融机构自发、自愿的基础之上。成了一个同业公会,根据我国不同地区的特点,以及我国广大农村地区,区域经济发展的不同情况、以及农村金融机构之间的不同特点,应该在不同的农村地区建立起来不同的金融行业的金融同业公会,并在全国范围之内,建立起来统一的机制,协调不同地区的金融活动。对广大农村地区的金融行业进行相关的保护,对同行业之间进行有效的相互监督,促进金融机构更加健康的持续发展。
二、要建立切合农村金融实际的差别监管制度。
我国农村金融机构有着自己的特殊性,与城市的金融机构之间存在着不同,这就决定了,对农村地区的金融监管应该不同于对城市地区的金融监管,让两者之间存在一定的差别。对待农村金融机构的监管往往会呈现出监管内容相对较多的情况。
国家在对待农村地区的金融市场的准入管理方面,是参照城市金融市场准入所执行的,这样的措施对于资金缺乏的农村地区显得过于严格了。也就是由于我国在对农村金融进行监管过程中,采取了相对过于严厉的政策,最终就出现了在广大农村地区,金融组织过于单一的现象,根本没有办法形成金融机构之间相互进行有效竞争的市场局面,进一步给地下的流动资金提供了兴风作浪的机会,给广大农村地区的金融机构的安全发展带来了巨大威胁,并且影响到了农村地区金融机构的资金安全问题。西方经济学中的“金融抑制”理论认为,如果相关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对农村的金融管制的过于严格的话,就完全有可能会对农村经济发展产生一些不利的影响。例如我们常见到的“负收入效应,负储蓄效应,负投资效应和负就业效应等方面的负效应”,会严重的阻碍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效果和建设的速度。从我国农村金融组织发展的相关历程中可以发现这样的问题:我国的金融监督管理部门一直以来,对农村金融组织对于市场的准入方面都要求的过于严格了,在门槛上的设置上,使得民间金融组织很难进入到农村金融机构当中,农村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对于农村金融市场中的行政干预太多了,对农村金融机构的内部组织管理干涉的过于太多。在农村金融机构中,设置了过高的准入门槛、在金融机构的业务范围上管理的过于严格和农村金融机构的利率上限制的过死、金融监管过程当中,严格的层层审批制度和及其规范的金融管理制度都是我国相关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对农村金融机构管理过严的最真实最具体的表现。根据目前我国农村地区经济发展的情况,以及农村金融机构的特点。如果一味的盲目禁止民间金融组织,进入农村金融市场当中,是不符合现实情况的,也是不符合农村地区金融机构特点的,这样的限制行为,不仅很容易的就伤害到了我国农村地区民间金融组织的相关利益,也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到农村经济的持续健康快速的发展,同时也会给我国的农村金融市场带来各种可能的潜在风险和危机。我国农村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应该根据当前农村的实际情况,适当性的调整农村金融机构在市场准入方面的相关条件,降低民间金融组织进入金融机构中的相关准入门槛,鼓励更多形式的资本进入到我国的农村金融市场当中、并且金融监管部门允许在广大农村地区,组建符合要求的多种多样的金融组织、不断有效的扩大农村金融机构其经营的相关营业范围、引导广大农村地区的金融机构,沿着其符合农村地区经济发展要求的目标和方向发展。
参考文献:
[1]李保颖.对构建我国农村金融体系的探讨—基于新农村建设中金融需求和金融供给的研究[J〕.西南财经大学,2007(04).122.
[2]吴霞红.浅淡建立健全农村金融体系[J].中国商界,2010(12)122-149.
[3]张微娜,肖诗顺.基于金融功能观的农村金融体系研究[J].农村经济与科技,2010(05). 65-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