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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文章从舞蹈专业校企合作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入手,阐述构建“学演结合、院团合作”模式的必要性,探讨新形势下舞蹈专业学生专业技能培养模式的途径,以达到提高学生专业技能及职业能力的目的。
【关键词】 校企合作;舞蹈表演;学演结合;院团合作
[中图分类号]J72 [文献标识码]A
舞蹈是一种富有创造性的艺术,它借助舞者的动作把生活之美艺术地再现于舞台上,它能引起观众的共鸣,激发起观众的情绪,让观众沉浸在艺术的氛围中。近年来,在全国文艺届涌现了一批精品佳作,如歌剧《图兰朵》、舞剧《大梦敦煌》、《一把酸枣》、芭蕾舞剧《大红灯笼高高挂》、大型音乐舞蹈史诗《复兴之路》,由这些文艺佳作,可预见文化产业发展欣欣向荣之势。从艺术人才、文化人才在文化发展过程中的作用来看,文化发展繁荣将迫切需要更多的合格人才和高端人才来完成。这类人才的培养强调的是专业技能和职业能力的塑造,专业能力的培养离不开舞台实践经验的积累,而校企合作、产学研相结合无疑是最好的方法。校企合作、产学研结合,是一种以培养适合行业、企业需要的应用型人才为主要目的,充分利用学校、行业和企业不同的教育资源和教育环境,实现优势互补、利益共享、合作共赢的教育模式。舞蹈表演专业的“产”就是演出,而“产学结合”在舞蹈表演专业上就体现为“学演结合”。本文所探讨的“校企合作”的“企”,主要指的是歌舞团、剧院等专业演出团体,“校企合作”就体现为“院团合作”。“学演结合、院团合作”是培养应用型人才的有效途径,既有助于高职院校、剧团的自身发展,也有利于学生职业技能的培养。加强“学演结合、院团合作”,已成为舞蹈表演专业培养学生职业能力的必由之路。处在国家重视职业教育大背景下的舞蹈职业教育,如何认真把握市场对舞蹈专业人才的需求与变化,如何及时调整校企合作模式,培养出符合社会需求的专业舞蹈人才,已经成为我们艺术教育工作者必须研究的重要课题。
一、高职院校校企合作现状
目前,绝大多数高职院校的校企合作仍然属于以学校为主的合作模式,合作模式单一,缺乏长远规划。不少合作仅仅停留在学生短期实习安排上,缺乏满足双方实际需求且具有长期性的深度合作。“学演结合、院团合作”模式在实际运行中还存在一定困难,合作层次需要深化,合作模式有待创新。
1.保障机制不完善,法律规范不健全
政府政策上的优惠,税收利益上的激励,能够激发剧团参与院团合作的积极性。反之,政府部门在激励政策上不到位,准入制度不完善,合作过程中缺乏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规章制度则难以调动剧团的合作积极性。目前,我国促进校企合作的国家政策是明确的。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强调了职业教育在科教兴国、提高国民素质、提升综合国力以及构建和谐社会中的重要性,倡导“以学生为中心,以就业为导向,以能力为本位”的教学模式。但实际操作中仍缺乏与之相配套的政策法规,仅出台的一些政策性规定,操作性不强。
2.“学演结合”演出机会缺乏
舞蹈表演学生专业技能的培养,既需要在课堂上训练好基本功,也需要提供一定量的舞台实践机会提升学生的舞台表现力。因舞台表演和课堂训练的情境差异较大,观众对台上舞蹈的反应会直接影响表演者的情绪、动作等,要提升学生的舞台表现力就必须通过舞台演出积累舞台经验,而非光靠单纯的课堂训练。然而,我国高职院校舞蹈专业学生的表演艺术培养,专业课时本就满足不了人才培养方案的推进,学生参加演出实践的机会更不多,学生无法积累足够的舞台经验。要想提高舞蹈专业学生的舞台表现力,一定量的舞蹈实践机会必不可少。
3.部分教职人员的主观认识不足
部分高职艺术院校教职人员对“学演结合、院团合作”的内涵认识不足,对产学研结合认同度不高。只是简单地认为偶尔的演出实践活动就是“学演结合”,课堂学习仍然是教学的主要形式,对于过于频繁的演出活动则表现出不满的情绪。甚至有些教职人员认为过于频繁的演出实践活动扰乱了高职院校的正常的教学次序,是不务正业,不利于教学,从而对参与和推动院团合作的积极性不高,甚至抵触、反对,这直接阻碍了学生实践能力的提高和舞台经验的积累。
二、高职院校校企合作典型案例分析
以山西艺术职业学院创新改革发展为例。2005年,山西艺术职业学院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建设文化强省”战略的重大举措,成立了山西华晋舞剧团。把课堂教学和舞台实践、艺术教育和市场检验紧密结合在一起,在扎根吸收山西丰富的历史文化资源的同时,华晋舞剧团着力探索职业教育中学校和艺术企业联姻的一种方式,创新性地整合外部优质资源为己所用,一大批名家参与到精品创作当中,使得剧团起步之初就具有了中国特色、世界水准。山西艺术职业学院华晋舞剧团把《一把酸枣》送到了美国肯尼迪艺术中心,让《粉墨春秋》走进国家大剧院,一个演员平均年龄只有22岁的地方院校舞剧团却能接连拿出两部在国内外产生重大影响的舞剧!由于山西艺术职业学院在教育体制、文化体制改革的大潮中,一手抓人才培养,一手抓艺术生产,他们率先为高等艺术职业教育的发展探出了一条开阔的大道,并获得文化部的“文化创新奖”。从山西艺术职业学院的案例中,我们可以清楚的看到,强化“学演结合、院团合作”模式,是高职艺术院校培养高技能型、应用性舞蹈人才的有效途径。那么,“学演结合、院团合作”这种互惠互利、合作共赢的合作模式,该怎样深入发展呢?
三、深入发展“学演结合、院团合作”的对策建议
1.寻求政府政策和财政支持
纵观职业教育发达的国家校企合作的发展历程,不难发现,各国政府都通过立法和财政上的资助手段间接实现了对教育的干预。如德国,国家规定由企业、工会和政府部门分别承担职业教育培训经费,同时鼓励政府、企业、团体和民进资本投资职业培训。法律还直接规定了政府和企业的最低投资比例。可见,政府起着畅通高职院校与剧团的合作途径的桥梁作用。这种“政府——高职院校——剧团”多主体结合方式的院团合作模式中,政府是调控主体,高职院校和剧团是操作主体。政府政策和财政上的支持,包括财政、工商、税务等方面的鼓励政策有利于产学合作教育的政策环境的形成,有利于产学合作教育的健康发展,有利于调动剧团参与院团合作的积极性,有利于推动有条件的艺术高职院校的院团合作向高层次发展。舞蹈表演专业“学演结合、院团合作”模式要想向深度发展,需要国家出台相应的政策,给予持续性的支持。有政府做“红娘”高职院校与剧团合作成功的概率将得到很大的提高。高职院校体制与机制方面,在积极推动内部改革的同时,应积极探索建立服务社会的新机制。 2.创新人才培养制度设计
高职院校应坚持“一切为了学生,为了一切学生,为了学生的一切”,以提高学生的职业技能、综合素质、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为核心,要明确学生的主体地位,为学生创造目标统一、内容充实、设置科学的人才培养方案和演出实践环境,引导学生提升自我认知,培养学生的探索精神和创新实践能力,成为适合市场发展要求的专业人才。在人才培养方案的设计方面,院校应关注剧团的需求及意见,主动了解剧团人才需要状况、用人标准、专业技术需求,让剧团直接参与到人才培养中来,与高职院校一起制订并实施人才培养方案,积极促进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相融合,以实现毕业生“零距离上岗”。剧团应提高认识,树立正确的院团合作意识。要以长远的观点,突出自身在合作中的地位,主动参与高职院校的人才培养全过程,如校企合作实训基地、校企合作实践教学体系及“双师型”教师队伍共建等工作。
3.形成互惠互利、合作共赢的互动机制
高职院校与剧团实现优势互补,应坚持“走出去、请进来”的发展路线,高职院校可以采取内培外引的方式,既可聘任剧团的专家和技术人员来校讲课,也可聘任其它本科院校的资深专家、教授任教,帮、带年轻教师等。剧团可以发挥依托高职院校的优势,在用人方式上进行新的探索,聘请高职院校双肩挑的老师或者优秀毕业生担任舞蹈演员,定期邀请专业理论教师到团里开展理论培训。这种灵活的用人方式,可以极大地减轻剧团的运营成本,提升剧团演员的专业能力和理论基础。剧团与高职院校通过互动,实现资源共享,实现了理论与实践互补,实现理论与实践一体化。剧团的需求成为高职院校的追求目标,剧团的优秀人才成为高职院校的师资力量,高职院校的尖子人才成为剧团的后备力量。高职院校与剧团的资源共享,不仅提升了剧团资源的使用效率,而且也为高职院校的“双师型”师资队伍建设以及学生的就业拓宽了思路,为高职院校的发展争取到了更为广阔的舞台。
校企合作在我国高职教育发展中已经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但是舞蹈表演专业校企合作依然存在着种种困境,这直接制约着舞蹈人才培养的质量。为提高教育质量和实现学生顺利就业,对于高职院校而言,校企合作是一条必经之路,“学演结合、院团合作”是一种切实可行的模式。尽管在实行的过程中还存在不少问题,但通过在政策支持、制度设计、机制创新上寻找对策,我们一定能有效推进院团合作的深入开展,进一步提高舞蹈教育的人才培养质量。
【关键词】 校企合作;舞蹈表演;学演结合;院团合作
[中图分类号]J72 [文献标识码]A
舞蹈是一种富有创造性的艺术,它借助舞者的动作把生活之美艺术地再现于舞台上,它能引起观众的共鸣,激发起观众的情绪,让观众沉浸在艺术的氛围中。近年来,在全国文艺届涌现了一批精品佳作,如歌剧《图兰朵》、舞剧《大梦敦煌》、《一把酸枣》、芭蕾舞剧《大红灯笼高高挂》、大型音乐舞蹈史诗《复兴之路》,由这些文艺佳作,可预见文化产业发展欣欣向荣之势。从艺术人才、文化人才在文化发展过程中的作用来看,文化发展繁荣将迫切需要更多的合格人才和高端人才来完成。这类人才的培养强调的是专业技能和职业能力的塑造,专业能力的培养离不开舞台实践经验的积累,而校企合作、产学研相结合无疑是最好的方法。校企合作、产学研结合,是一种以培养适合行业、企业需要的应用型人才为主要目的,充分利用学校、行业和企业不同的教育资源和教育环境,实现优势互补、利益共享、合作共赢的教育模式。舞蹈表演专业的“产”就是演出,而“产学结合”在舞蹈表演专业上就体现为“学演结合”。本文所探讨的“校企合作”的“企”,主要指的是歌舞团、剧院等专业演出团体,“校企合作”就体现为“院团合作”。“学演结合、院团合作”是培养应用型人才的有效途径,既有助于高职院校、剧团的自身发展,也有利于学生职业技能的培养。加强“学演结合、院团合作”,已成为舞蹈表演专业培养学生职业能力的必由之路。处在国家重视职业教育大背景下的舞蹈职业教育,如何认真把握市场对舞蹈专业人才的需求与变化,如何及时调整校企合作模式,培养出符合社会需求的专业舞蹈人才,已经成为我们艺术教育工作者必须研究的重要课题。
一、高职院校校企合作现状
目前,绝大多数高职院校的校企合作仍然属于以学校为主的合作模式,合作模式单一,缺乏长远规划。不少合作仅仅停留在学生短期实习安排上,缺乏满足双方实际需求且具有长期性的深度合作。“学演结合、院团合作”模式在实际运行中还存在一定困难,合作层次需要深化,合作模式有待创新。
1.保障机制不完善,法律规范不健全
政府政策上的优惠,税收利益上的激励,能够激发剧团参与院团合作的积极性。反之,政府部门在激励政策上不到位,准入制度不完善,合作过程中缺乏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规章制度则难以调动剧团的合作积极性。目前,我国促进校企合作的国家政策是明确的。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强调了职业教育在科教兴国、提高国民素质、提升综合国力以及构建和谐社会中的重要性,倡导“以学生为中心,以就业为导向,以能力为本位”的教学模式。但实际操作中仍缺乏与之相配套的政策法规,仅出台的一些政策性规定,操作性不强。
2.“学演结合”演出机会缺乏
舞蹈表演学生专业技能的培养,既需要在课堂上训练好基本功,也需要提供一定量的舞台实践机会提升学生的舞台表现力。因舞台表演和课堂训练的情境差异较大,观众对台上舞蹈的反应会直接影响表演者的情绪、动作等,要提升学生的舞台表现力就必须通过舞台演出积累舞台经验,而非光靠单纯的课堂训练。然而,我国高职院校舞蹈专业学生的表演艺术培养,专业课时本就满足不了人才培养方案的推进,学生参加演出实践的机会更不多,学生无法积累足够的舞台经验。要想提高舞蹈专业学生的舞台表现力,一定量的舞蹈实践机会必不可少。
3.部分教职人员的主观认识不足
部分高职艺术院校教职人员对“学演结合、院团合作”的内涵认识不足,对产学研结合认同度不高。只是简单地认为偶尔的演出实践活动就是“学演结合”,课堂学习仍然是教学的主要形式,对于过于频繁的演出活动则表现出不满的情绪。甚至有些教职人员认为过于频繁的演出实践活动扰乱了高职院校的正常的教学次序,是不务正业,不利于教学,从而对参与和推动院团合作的积极性不高,甚至抵触、反对,这直接阻碍了学生实践能力的提高和舞台经验的积累。
二、高职院校校企合作典型案例分析
以山西艺术职业学院创新改革发展为例。2005年,山西艺术职业学院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建设文化强省”战略的重大举措,成立了山西华晋舞剧团。把课堂教学和舞台实践、艺术教育和市场检验紧密结合在一起,在扎根吸收山西丰富的历史文化资源的同时,华晋舞剧团着力探索职业教育中学校和艺术企业联姻的一种方式,创新性地整合外部优质资源为己所用,一大批名家参与到精品创作当中,使得剧团起步之初就具有了中国特色、世界水准。山西艺术职业学院华晋舞剧团把《一把酸枣》送到了美国肯尼迪艺术中心,让《粉墨春秋》走进国家大剧院,一个演员平均年龄只有22岁的地方院校舞剧团却能接连拿出两部在国内外产生重大影响的舞剧!由于山西艺术职业学院在教育体制、文化体制改革的大潮中,一手抓人才培养,一手抓艺术生产,他们率先为高等艺术职业教育的发展探出了一条开阔的大道,并获得文化部的“文化创新奖”。从山西艺术职业学院的案例中,我们可以清楚的看到,强化“学演结合、院团合作”模式,是高职艺术院校培养高技能型、应用性舞蹈人才的有效途径。那么,“学演结合、院团合作”这种互惠互利、合作共赢的合作模式,该怎样深入发展呢?
三、深入发展“学演结合、院团合作”的对策建议
1.寻求政府政策和财政支持
纵观职业教育发达的国家校企合作的发展历程,不难发现,各国政府都通过立法和财政上的资助手段间接实现了对教育的干预。如德国,国家规定由企业、工会和政府部门分别承担职业教育培训经费,同时鼓励政府、企业、团体和民进资本投资职业培训。法律还直接规定了政府和企业的最低投资比例。可见,政府起着畅通高职院校与剧团的合作途径的桥梁作用。这种“政府——高职院校——剧团”多主体结合方式的院团合作模式中,政府是调控主体,高职院校和剧团是操作主体。政府政策和财政上的支持,包括财政、工商、税务等方面的鼓励政策有利于产学合作教育的政策环境的形成,有利于产学合作教育的健康发展,有利于调动剧团参与院团合作的积极性,有利于推动有条件的艺术高职院校的院团合作向高层次发展。舞蹈表演专业“学演结合、院团合作”模式要想向深度发展,需要国家出台相应的政策,给予持续性的支持。有政府做“红娘”高职院校与剧团合作成功的概率将得到很大的提高。高职院校体制与机制方面,在积极推动内部改革的同时,应积极探索建立服务社会的新机制。 2.创新人才培养制度设计
高职院校应坚持“一切为了学生,为了一切学生,为了学生的一切”,以提高学生的职业技能、综合素质、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为核心,要明确学生的主体地位,为学生创造目标统一、内容充实、设置科学的人才培养方案和演出实践环境,引导学生提升自我认知,培养学生的探索精神和创新实践能力,成为适合市场发展要求的专业人才。在人才培养方案的设计方面,院校应关注剧团的需求及意见,主动了解剧团人才需要状况、用人标准、专业技术需求,让剧团直接参与到人才培养中来,与高职院校一起制订并实施人才培养方案,积极促进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相融合,以实现毕业生“零距离上岗”。剧团应提高认识,树立正确的院团合作意识。要以长远的观点,突出自身在合作中的地位,主动参与高职院校的人才培养全过程,如校企合作实训基地、校企合作实践教学体系及“双师型”教师队伍共建等工作。
3.形成互惠互利、合作共赢的互动机制
高职院校与剧团实现优势互补,应坚持“走出去、请进来”的发展路线,高职院校可以采取内培外引的方式,既可聘任剧团的专家和技术人员来校讲课,也可聘任其它本科院校的资深专家、教授任教,帮、带年轻教师等。剧团可以发挥依托高职院校的优势,在用人方式上进行新的探索,聘请高职院校双肩挑的老师或者优秀毕业生担任舞蹈演员,定期邀请专业理论教师到团里开展理论培训。这种灵活的用人方式,可以极大地减轻剧团的运营成本,提升剧团演员的专业能力和理论基础。剧团与高职院校通过互动,实现资源共享,实现了理论与实践互补,实现理论与实践一体化。剧团的需求成为高职院校的追求目标,剧团的优秀人才成为高职院校的师资力量,高职院校的尖子人才成为剧团的后备力量。高职院校与剧团的资源共享,不仅提升了剧团资源的使用效率,而且也为高职院校的“双师型”师资队伍建设以及学生的就业拓宽了思路,为高职院校的发展争取到了更为广阔的舞台。
校企合作在我国高职教育发展中已经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但是舞蹈表演专业校企合作依然存在着种种困境,这直接制约着舞蹈人才培养的质量。为提高教育质量和实现学生顺利就业,对于高职院校而言,校企合作是一条必经之路,“学演结合、院团合作”是一种切实可行的模式。尽管在实行的过程中还存在不少问题,但通过在政策支持、制度设计、机制创新上寻找对策,我们一定能有效推进院团合作的深入开展,进一步提高舞蹈教育的人才培养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