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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的进步,人们法律意识的增强,病人对涉及自身利益的医疗护理过程倍加关注。2002年4月国务院新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下称《条例》)的试行,是社会迈向法制化的体现。我院手术室抓住时机执行《条例》,从强化服务意识,增强法制观念,严格落实诊疗护理规范、常规等方面人手,于2003年配合完成手术1500余例次,无1例出现护理纠纷。现将具体措施介绍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