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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研数据表明,医患双方对协商和解给予较高期待,现实中大部分医疗纠纷亦是通过协商得以解决的,但当事人对其信心度却严重不足。造成这种局面的原因在于医疗信息不对称、医患互信度低、协商和解效率低下以及医务人员人身安全缺乏保障等;对此,应通过加强医疗资料数据的过程管理、健全医事援助等公共服务体系和完善医疗纠纷协商和解程序,使协商和解成为有限度、有特色、有效用的医疗纠纷解决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