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水资源的所有权问题,是《水法》的核心问题。水资源的所有权是指对水资源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水法》第三条规定:“水资源属于国家所有。水资源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水法》的这一规定表明,水资源所有权的主体是单一的,水资源的所有权属国家所有,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都不享有对水资源的所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