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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上有关商标混淆可能性的立法模式,可以分为以美国、欧盟、日本为代表的主要立法模式。美国的商标法将商标相似归结到了混淆可能性的内容中;日本的立法模式则是相反,在日本商标法中的商标近似性的范围会更大一些;欧盟的商标法则是将商标的近似作为判定侵权的基础,将混淆可能性作为一个限制性的条件。这三种立法模式均有各自的特点,也可以被我国完善商标混淆可能性立法所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