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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招投标工作是水利水电工程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但是我国水利水电工程的招投标制度还不健全,仍旧存在很多问题,因此,本文主要对水利水电工程的招投标问题进行了探讨,仅供参考。
【关键词】 水利水电工程;管理;招投标
一、招投标工作在水利水电工程中的作用
招投标制度作为工程承包发包的主要形式在工程项目建设中已广泛实施,是工程项目采购中最具竞争的一种采购方式,是市场经济的重要调节手段。合理招投标能给单位带来更经济、更优质的工程与服务。因此,重视工程招投标工作是保护国家和社会利益、企业和单位合法权益的重要措施之一,有利于实现市场经济的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且能够优化市场的资源配置,形成优胜劣汰的市场机制,保证项目质量、进度,同时可以杜绝暗箱操作,规避工程腐败风险,保证招投标人的投资、造价控制更加主动与有效。
水利水电工程属于国家公益性工程,其立项与实施是由国家计划控制的,各级政府均非常重视,不断加大投资力度,水利水电建设的规模也在逐年扩大。招标投标制度在我国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建设中早已广泛实施,在确保工程质量,降低工程造价,保证公平竞争,打破行业和地方保护,防止腐败等方面起到了巨大的作用。
二、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招投标工作目前存在的一些问题
1、招标前期工作准备不足
业主对招标工作机构设置不完备,招标目的、招标工作程序不明确,管理制定不严密,出现问题无章可循。招标文件制作粗糙,工程量清单与实际出入较大。标底不准确,变更较多影响招投标文件的公正性。标段划分不合理(甚至为了某种目的标段越来越小),交叉作业多。标底保密不严,标底泄露、串标等情况时有发生。评标办法不完善,不能体现客观、公正原则。
2、建设单位对施工企业资格审查控制不严
一些不具备投标资格的施工队伍乘虚挂靠有资质的施工企业(被挂靠企业往往只负责出资质,收取管理费)进行投标、中标。这种高资质企业中标,低资质(甚至无资质)队伍进场施工的结果必然造成工程施工质量低下,工期拖长。
3、招投标工作流于形式
有的业主单位不按招投标规定选择总承包施工单位,对分包管理不严、界限不清,在工程承发包中任意肢解工程及转包工程,层层转包现象严重。
4、业主对招标投标工作过程监控不力
甚至出现失职、赎职行为有的招标工作人员利用招标权收受回扣,于法律、法规不顾,暗箱操作,利用指定招标或议标方式,选择与自己有关系的施工企业中标。
5、建设单位不能严格执行招投标制度
前面提到,很多建设单位招投标工作流于形式,但一些情况下,会出现不招标或私自招标的问题。究其原因,主要是管理体制的弊端和认识上的不到位以及执法不严造成的,工程管理单位对招投标工作的重要性,实行公开招投标的必要性认识不足,理解片面。
三、招投标不正当竞争行为表现形式
上述招投标工作存在的一些问题是导致出现水利水电工程招标投标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主要原因。招标投标不正当竞争行为也称为串通招标投标,其目的是通过不正当手段,排挤其他竞争者,以达到某个利益相关者中标,从而谋取利益。工程招标投标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包括两方面:①投标者之间相互串通。投标者事先相互约定,一致抬高或者压低投标报价或在投标项目中轮流以高价或低价中标;投标者之间先进行内部竞价,内定中标人,然后再参加投标等。②投标者与招标者之问进行相互勾结串通,排挤其他竞争对手的公平竞争。其主要手段有:泄漏标底、预先内定中标者、将其他投标人情况私下告知相关投标者、协助投标者撤换标书更换报价、投标者与招标者商定,先压低标价,中标后招标者再给与额外补偿等。
四、我国水利水电工程招投标工作的改进策略
1、规范程序,依法招标
一方面,要不断完善健全招投标的相关法律法规;另一方面,坚决落实《招标投标法》,增强招投标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各建设单位、监管部门及行政主管部门加强对招投标法等法规的学习,提高整体素质,增强法律意识,自觉运用法律约束自己,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同时,加强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教育,坚决杜绝领导行政干预招投标工作,并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纠正、查处。
2、加快推进电子评标,网络远程评标系统建设
电子招投标是一种建立在网络平台基础上的全新招投标方式。在电子化招投标中,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评标专家、监管机构处在同一个交易平台上,实现从网上报名到合同备案的全过程阳光化操作。其中在计算机辅助评标过程中,减少了评标专家的工作量,规范了评标专家的评标程序和行为,规范了评标专家的自由裁量权,确保了计算最终结果统计的准确性,保证招投标过程能在有效的监督下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了暗箱操作等虚假招投标现象,实现了办事的公开透明和高效廉洁,降低了招投标成本,减少了人为因素的干扰,有利于实现真正的公开公平公正。
3、加强政府监督机构工作
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水利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进行行政监督,政府监督的方式是备案:即招标前接受招标报告、招标后接受招投标情况的书面总结报告。对发现的招标投标活动的违法违规行为,应当立即责令改正,必要时可做出包括暂停开标或评标以及宣布开标、评标结果无效的决定,对违法的中标结果予以否决。這些规定都赋予了管理部门一些责令改正和宣布无效的权利,但没有规定任何监督部门的责任,对备案报告可看可不看,对招投标活动可参与也可以不参与,工作的随意性很强,没有任何硬性的考核指标,导致或干预过多,或工作流于形式,不作为思想严重。招投标法及其实施细则虽然对政府监督部门违法乱纪行为有明确的处罚规定,但法律的真正威慑还在于得到切实的执行。2012年12月中央八项规定和以后的六项禁令为中国的反腐点燃了星星之火,2013年中央以壮士断腕反腐的决心,给各级监督机关的工作人员以强烈的震慑,通过各项监督制度的落实,政府监督机构的工作能够更有成效。
4、认真审查投标企业是否真正具备投标资格
发布有关信息,对潜在的投标队伍进行市场调研,避免优秀施工队伍的落选。不仅要审查投标单位是否具备投标资格需要的资质,还要落实该队伍是否拥有一定的技术力量和机械设备,是否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施工能力。考察施工单位工作现场,并深入了解该单位近年来所承建工程的实际情况,是防止靠不正当关系取得资质蒙混入围,防止借用或者骗取高资质企业名义投标现象发生的有效手段。
5、加强各方主体的教育和培训
徒法不能自行,任何一种制度和规范都要在得到严格的遵守和执行的时候才能够发挥应有的作用。这就要求招投标各方主体,特别是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的招标人,要具有较强的法律意识和极强的责任担当意识。由于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多是关系国计民生的大事,投资多来源于财政投资或银行贷款,项目本身与项目法人没有直接的利益关系,而投标方是权责利相统一的完整的市场主体,在以经济利益为目的前提下,投标方往往使用各种手段规避法律约束,容易与行政主管部门、项目法人单位的人员产生各种灰色利益关系。这就需要加强项目法人的责任意识、道德意识以及为人民利益负责的责任意识教育,在制度中教育,在教育中完善制度,形成良性的循环。
五、结束语
综上所述,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国水利招投标市场,必须不断完善招投标制度,加强监督管理,建立有效监控机制,提高招投标管理队伍的整体素质,促进水利工程招投标市场的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张美余,秦秀霞,李晓莉.关于水利水电建设工程招投标工作管理的研究[J].科技信息,2013,21:334.
[2]李丽萍.浅谈水利水电工程招投标[J].甘肃科技,2013,16:113-114.
[3]吴洪雨.水利水电工程招、投标主要工程量计算[J].黑龙江科技信息,2014,01:270.
[4]陈燕.关于水利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问题的思考[J].佳木斯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14,02:58-59+68.
【关键词】 水利水电工程;管理;招投标
一、招投标工作在水利水电工程中的作用
招投标制度作为工程承包发包的主要形式在工程项目建设中已广泛实施,是工程项目采购中最具竞争的一种采购方式,是市场经济的重要调节手段。合理招投标能给单位带来更经济、更优质的工程与服务。因此,重视工程招投标工作是保护国家和社会利益、企业和单位合法权益的重要措施之一,有利于实现市场经济的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且能够优化市场的资源配置,形成优胜劣汰的市场机制,保证项目质量、进度,同时可以杜绝暗箱操作,规避工程腐败风险,保证招投标人的投资、造价控制更加主动与有效。
水利水电工程属于国家公益性工程,其立项与实施是由国家计划控制的,各级政府均非常重视,不断加大投资力度,水利水电建设的规模也在逐年扩大。招标投标制度在我国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建设中早已广泛实施,在确保工程质量,降低工程造价,保证公平竞争,打破行业和地方保护,防止腐败等方面起到了巨大的作用。
二、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招投标工作目前存在的一些问题
1、招标前期工作准备不足
业主对招标工作机构设置不完备,招标目的、招标工作程序不明确,管理制定不严密,出现问题无章可循。招标文件制作粗糙,工程量清单与实际出入较大。标底不准确,变更较多影响招投标文件的公正性。标段划分不合理(甚至为了某种目的标段越来越小),交叉作业多。标底保密不严,标底泄露、串标等情况时有发生。评标办法不完善,不能体现客观、公正原则。
2、建设单位对施工企业资格审查控制不严
一些不具备投标资格的施工队伍乘虚挂靠有资质的施工企业(被挂靠企业往往只负责出资质,收取管理费)进行投标、中标。这种高资质企业中标,低资质(甚至无资质)队伍进场施工的结果必然造成工程施工质量低下,工期拖长。
3、招投标工作流于形式
有的业主单位不按招投标规定选择总承包施工单位,对分包管理不严、界限不清,在工程承发包中任意肢解工程及转包工程,层层转包现象严重。
4、业主对招标投标工作过程监控不力
甚至出现失职、赎职行为有的招标工作人员利用招标权收受回扣,于法律、法规不顾,暗箱操作,利用指定招标或议标方式,选择与自己有关系的施工企业中标。
5、建设单位不能严格执行招投标制度
前面提到,很多建设单位招投标工作流于形式,但一些情况下,会出现不招标或私自招标的问题。究其原因,主要是管理体制的弊端和认识上的不到位以及执法不严造成的,工程管理单位对招投标工作的重要性,实行公开招投标的必要性认识不足,理解片面。
三、招投标不正当竞争行为表现形式
上述招投标工作存在的一些问题是导致出现水利水电工程招标投标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主要原因。招标投标不正当竞争行为也称为串通招标投标,其目的是通过不正当手段,排挤其他竞争者,以达到某个利益相关者中标,从而谋取利益。工程招标投标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包括两方面:①投标者之间相互串通。投标者事先相互约定,一致抬高或者压低投标报价或在投标项目中轮流以高价或低价中标;投标者之间先进行内部竞价,内定中标人,然后再参加投标等。②投标者与招标者之问进行相互勾结串通,排挤其他竞争对手的公平竞争。其主要手段有:泄漏标底、预先内定中标者、将其他投标人情况私下告知相关投标者、协助投标者撤换标书更换报价、投标者与招标者商定,先压低标价,中标后招标者再给与额外补偿等。
四、我国水利水电工程招投标工作的改进策略
1、规范程序,依法招标
一方面,要不断完善健全招投标的相关法律法规;另一方面,坚决落实《招标投标法》,增强招投标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各建设单位、监管部门及行政主管部门加强对招投标法等法规的学习,提高整体素质,增强法律意识,自觉运用法律约束自己,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同时,加强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教育,坚决杜绝领导行政干预招投标工作,并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纠正、查处。
2、加快推进电子评标,网络远程评标系统建设
电子招投标是一种建立在网络平台基础上的全新招投标方式。在电子化招投标中,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评标专家、监管机构处在同一个交易平台上,实现从网上报名到合同备案的全过程阳光化操作。其中在计算机辅助评标过程中,减少了评标专家的工作量,规范了评标专家的评标程序和行为,规范了评标专家的自由裁量权,确保了计算最终结果统计的准确性,保证招投标过程能在有效的监督下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了暗箱操作等虚假招投标现象,实现了办事的公开透明和高效廉洁,降低了招投标成本,减少了人为因素的干扰,有利于实现真正的公开公平公正。
3、加强政府监督机构工作
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水利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进行行政监督,政府监督的方式是备案:即招标前接受招标报告、招标后接受招投标情况的书面总结报告。对发现的招标投标活动的违法违规行为,应当立即责令改正,必要时可做出包括暂停开标或评标以及宣布开标、评标结果无效的决定,对违法的中标结果予以否决。這些规定都赋予了管理部门一些责令改正和宣布无效的权利,但没有规定任何监督部门的责任,对备案报告可看可不看,对招投标活动可参与也可以不参与,工作的随意性很强,没有任何硬性的考核指标,导致或干预过多,或工作流于形式,不作为思想严重。招投标法及其实施细则虽然对政府监督部门违法乱纪行为有明确的处罚规定,但法律的真正威慑还在于得到切实的执行。2012年12月中央八项规定和以后的六项禁令为中国的反腐点燃了星星之火,2013年中央以壮士断腕反腐的决心,给各级监督机关的工作人员以强烈的震慑,通过各项监督制度的落实,政府监督机构的工作能够更有成效。
4、认真审查投标企业是否真正具备投标资格
发布有关信息,对潜在的投标队伍进行市场调研,避免优秀施工队伍的落选。不仅要审查投标单位是否具备投标资格需要的资质,还要落实该队伍是否拥有一定的技术力量和机械设备,是否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施工能力。考察施工单位工作现场,并深入了解该单位近年来所承建工程的实际情况,是防止靠不正当关系取得资质蒙混入围,防止借用或者骗取高资质企业名义投标现象发生的有效手段。
5、加强各方主体的教育和培训
徒法不能自行,任何一种制度和规范都要在得到严格的遵守和执行的时候才能够发挥应有的作用。这就要求招投标各方主体,特别是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的招标人,要具有较强的法律意识和极强的责任担当意识。由于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多是关系国计民生的大事,投资多来源于财政投资或银行贷款,项目本身与项目法人没有直接的利益关系,而投标方是权责利相统一的完整的市场主体,在以经济利益为目的前提下,投标方往往使用各种手段规避法律约束,容易与行政主管部门、项目法人单位的人员产生各种灰色利益关系。这就需要加强项目法人的责任意识、道德意识以及为人民利益负责的责任意识教育,在制度中教育,在教育中完善制度,形成良性的循环。
五、结束语
综上所述,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国水利招投标市场,必须不断完善招投标制度,加强监督管理,建立有效监控机制,提高招投标管理队伍的整体素质,促进水利工程招投标市场的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张美余,秦秀霞,李晓莉.关于水利水电建设工程招投标工作管理的研究[J].科技信息,2013,21:334.
[2]李丽萍.浅谈水利水电工程招投标[J].甘肃科技,2013,16:113-114.
[3]吴洪雨.水利水电工程招、投标主要工程量计算[J].黑龙江科技信息,2014,01:270.
[4]陈燕.关于水利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问题的思考[J].佳木斯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14,02:58-59+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