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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要切实保证工程质量、安全的关键在于责任。责任胜于能力。只有我们建造师具有了高度的责任心,才能对社会负责、对人民负责、对企业负责、对所管的项目负责、对工程质量安全负责、对自己的执业道德负责。也只有这样认真履行了自己的职责,才能谈的上给社会交出放心工程、满意工程、质量、安全有保障的工程;才能不辱注册建造师执业之使命。
【关键词】 建造师;执业;社会责任
社会责任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上的社会责任包括含有社会利益内容的法定责任和含有社会利益内容的道德责任。法定的社会责任是指由法律、行政法规明文规定的应当承担的对社会的责任。如《产品质量法》规定生产者、销售者应保证其生产、销售的产品的质量;《环境保护法》规定排污者承担污染治理和缴纳排污费责任、劳动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税法等法律法规对公司承担社会责任的法律最低限度的要求。如果违反法定的社会责任,则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道德的社会责任是指虽然没有法律的直接规定,但道德伦理要求承担的对社会的责任。道德责任一般不能以强制手段保障履行,但由于这些责任合乎在人们心中根深蒂固的道德观念,更容易被自愿、主动地予以采纳,道德的社会责任便成为法定的社会责任的必要补充,二者相互依存,相互促进,共同构成整个的社会责任。狭义的社会责任仅仅指根据伦理道德所对社会承担的责任,也就是道德责任。但这种道德责任如果仅仅是由没有法律强制力的道德规范来调整的话,那么它仅仅是一种宣示性的意义。因此有必要将这种道德责任法律化,但这种法律化,不同于法定责任,有两种途径,一是仅仅是指国家可以把对道德要求作为一种宽泛的原则规定写入法律,表明了国家的价值导向,但并不由此构成法律责任。另一种途径是将这种社会责任融进具体的制度设计中,例如国家注册建造师的执业道德规范以及《关于征求《注册建造师信用档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和《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等制度。
纵观国家推行建筑工程项目化管理以后,建筑企业管理人员由项目经理转化为现在的注册建造师的执业过程,与其他专业人士相比,目前我国注册建造师主要担任施工项目经理或其他相关施工管理工作,其工作性质、职业责任、职业风险等均有较大的不同,我认为对于建筑工程项目的管理,除了要有科学、先进的管理模式和方法、措施以及从事管理的建造师个人综合素质和能力以外。要切实保证工程质量、安全的关键在于责任。责任胜于能力,只有我们建造师具有了高度的责任心,才能对社会负责、对人民负责、对企业负责、对所管的项目负责、对工程质量安全负责、对自己的执业道德负责,也只有这样认真履行了自己的职责,才能谈的上给社会交出放心工程、满意工程、质量、安全有保障的工程;才能不辱注册建造师执业之使命。
众所周知,5.12汶川地震让全国人民乃至世界震惊,多少无辜的生命被瞬间吞噬。这一巨大天灾,对我国建筑带来严峻的考验我们在为死难同胞流泪的同时,面对汶川倒塌的建筑废墟,作为国家注册建造师的我们,能想到些什么呢?据调查,这次地震灾区倒塌的学校中,5层以上的教学楼不在少数,并且多是预制板屋顶。我国2001年建设部颁布的《建筑抗震设计规范》规定:教学楼抗震设防类别为乙类并在《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定》:小学教学楼不应超过四层;中学、中師、幼师教学楼不应超过5层;教学楼屋顶必须采用钢筋砼现场浇筑,不准使用楼板。难道这些规定作为建筑从业的建造师会不知道?天灾难防,人祸可控。关键还是从事管理和施工的人员缺乏责任。当然,汶川震区的建筑倒塌可以用天灾欲盖弥彰,而现实生活中因质量缺陷安全隐患而导致建筑使用功能丧失乃至坍塌的事件几乎不胜枚举。国家屡屡曝光豆腐渣工程,但是豆腐渣工程仍然层出不穷。究其原因,除了一些见不得阳光的黑色交易以外,更多的祸根由人而起,也就是由于人的责任心不强,权利没有正确发挥,职责没有严格履行。这些事件中不乏我们建造师的杰作。所以,作为新一代的注册建造师,我们应该把社会责任当作自己的使命。
责任就是人性的升华责任胜于能力。然而,让我们感到万分遗憾的是,在我们的工作现实中,责任经常被忽视,老总们总是片面的强调能力。的确,竞争中直接打击败对方的是能力;市场上直接为企业创造效益的也是能力;而责任,似乎没有起到竞争与创造效益的作用,可能就因为这一点,导致人们重能力轻责任。面对这一社会怪相,国家审时度势,出台了相应的法律、法规。倡导人们提高责任心。试想想,一个缺乏责任国家是什么样的国家;一个缺乏责任的民族是什么样的名族。作为从事建筑施工的建造师,我们更因该积极响应国家的号召,认真学习贯彻国家颁布的提高我们责任心的有关法律、法规。接受国家检阅。当然,责任胜于能力并不是对能力的否定。一个有责任感而无能力的人,是无用之人责任需要用业绩来证明,业绩是靠能力去创造的。能力可以通过不断的学习去提升。能力和责任都是动态的辩证关系。作为一名建造师来讲,能力再强,如果不愿意付出,也就是不愿意承担责任,作为企业恐怕也不会聘用这样的人作为自己的员工吧。更谈不上以建造师的名义去执业,为社会和企业的长远发展负责了。责任本身就是一种能力,当我们在责任和能力的辩证关系中取舍时,我认为责任应该胜于能力,才能称的上是一名合格的注册建造师。
社会责任是从业之根本,履行社会责任需要具备履行社会责任的能力。社会责任贯穿于人的全部行动,是所有能力的统帅与核心。纵观中华民族薪火传承的历史,为了社会责任,革命前辈义无反顾的举起了推翻封建帝制的大旗;引领中华民族开天辟地;开启了改革开放之门;点燃了中华名族伟大复兴之火;为了社会责任,国家领导高瞻远瞩,以和谐发展的理念,把中华民族推向前进。他们正是把社会责任当作人民赋予的使命,以自己卓越的能力,彰显了他们对中华民族的责任。也许有人会说:我们乃小人物,岂可与伟人之责任相提并论。作为国家注册建造师的我们,从执业资格上已经得到国家认可,那么我们是否能将自己的社会责任感提升到一定的高度呢?我想答案是肯定的。我们国家培养出了一大批优秀的具备执业资格的建造师。正是由于这些优秀的建造师认真见习了他们的社会责任。于是便有了让世界瞩目的“鸟巢”、“水立方”;有了三峡大坝的奇迹;有了世界最高楼;有了亚洲最长公路、铁路隧道。伟大总是从平凡做起的,如果我们连自己今天的执业水准都达不到,何谈明日之辉煌业绩所以我认为把责任当作根本,从今天做起,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按注册建造师执业要求,以高度的责任感从事建筑施工,对自己负责、对企业负责、对国家负责、对人民负责,应该是我们注册建造师执业之根本。一个合格的建造师应该全面提高自己的素质和能力,让自己成为一个擅长于履行责任的人。在责任的内在力量驱使下,我们常常会油然而生一种崇高的使命感和归属感。作为一个从事项目工程施工管理的注册建造师来说:如果你能真正钉好一枚钉子,这应该比你建造出一座粗制滥造的工程更有价值没有做不好的工作,只有不负责任的人,无论你在企业职位高低,都要以责任为根本,勇于对企业负责,敢于对自己的建造师执业过程负责任。作有责任感的人,一个有责任感的人才会给别人信任感。责任保证了服务、责任保证了敬业、责任保证了创造。可以说,责任保证了一切,正是这一切,保证了企业的竞争力,也真正代表了一个人对企业的责任感和忠诚度如果我们都能从自身做起,审时度势,严以律己,尽职尽责的从事注册建造师执业,将自己的能力完美的展现。
作为国家注册的建造师,我们应该恪守职业道德,勇于承担社会赋予的责任,自觉遵守国家和行业的行为准则,自觉维护自己的行业和职业身份的声誉;寻求可持续发展的方案,承担建造师职业行为中对社会公众的责任,向公众提供真实、准确的信息。坚持文明施工,做到施工不扰民,作业不污染,现场规范有序;要掌握并且提供全部以及全面的信息,不得刻意隐瞒。对于委托人的商业和技术秘密具有保密义务。树立用户至上的思想,事事处处为用户着想,积极采纳用户的合理要求和建议,热忱为用户服务,维护行业的信誉;提高自身的职业道德,廉洁自律,尊重社会,尊重他人,始终保持公平公正的立场,秉承社会赋予的责任,给社会交出放心工程、满意工程、质量、安全有保障的工程。
参考文献:
[1]洪红,朱雅彬,廖奇云,潘晓丽.中英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对比研究[J].重庆建筑大学学报.2003(05)
[2]中国民法典立法研究课题组.中国民法典·侵权行为编草案建议稿[J].法学研究.2002(02)
[3]齐建生,张守健.浅析注册建造师执业责任保险制度[J].建筑管理现代化.2001(03)
【关键词】 建造师;执业;社会责任
社会责任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上的社会责任包括含有社会利益内容的法定责任和含有社会利益内容的道德责任。法定的社会责任是指由法律、行政法规明文规定的应当承担的对社会的责任。如《产品质量法》规定生产者、销售者应保证其生产、销售的产品的质量;《环境保护法》规定排污者承担污染治理和缴纳排污费责任、劳动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税法等法律法规对公司承担社会责任的法律最低限度的要求。如果违反法定的社会责任,则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道德的社会责任是指虽然没有法律的直接规定,但道德伦理要求承担的对社会的责任。道德责任一般不能以强制手段保障履行,但由于这些责任合乎在人们心中根深蒂固的道德观念,更容易被自愿、主动地予以采纳,道德的社会责任便成为法定的社会责任的必要补充,二者相互依存,相互促进,共同构成整个的社会责任。狭义的社会责任仅仅指根据伦理道德所对社会承担的责任,也就是道德责任。但这种道德责任如果仅仅是由没有法律强制力的道德规范来调整的话,那么它仅仅是一种宣示性的意义。因此有必要将这种道德责任法律化,但这种法律化,不同于法定责任,有两种途径,一是仅仅是指国家可以把对道德要求作为一种宽泛的原则规定写入法律,表明了国家的价值导向,但并不由此构成法律责任。另一种途径是将这种社会责任融进具体的制度设计中,例如国家注册建造师的执业道德规范以及《关于征求《注册建造师信用档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和《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等制度。
纵观国家推行建筑工程项目化管理以后,建筑企业管理人员由项目经理转化为现在的注册建造师的执业过程,与其他专业人士相比,目前我国注册建造师主要担任施工项目经理或其他相关施工管理工作,其工作性质、职业责任、职业风险等均有较大的不同,我认为对于建筑工程项目的管理,除了要有科学、先进的管理模式和方法、措施以及从事管理的建造师个人综合素质和能力以外。要切实保证工程质量、安全的关键在于责任。责任胜于能力,只有我们建造师具有了高度的责任心,才能对社会负责、对人民负责、对企业负责、对所管的项目负责、对工程质量安全负责、对自己的执业道德负责,也只有这样认真履行了自己的职责,才能谈的上给社会交出放心工程、满意工程、质量、安全有保障的工程;才能不辱注册建造师执业之使命。
众所周知,5.12汶川地震让全国人民乃至世界震惊,多少无辜的生命被瞬间吞噬。这一巨大天灾,对我国建筑带来严峻的考验我们在为死难同胞流泪的同时,面对汶川倒塌的建筑废墟,作为国家注册建造师的我们,能想到些什么呢?据调查,这次地震灾区倒塌的学校中,5层以上的教学楼不在少数,并且多是预制板屋顶。我国2001年建设部颁布的《建筑抗震设计规范》规定:教学楼抗震设防类别为乙类并在《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定》:小学教学楼不应超过四层;中学、中師、幼师教学楼不应超过5层;教学楼屋顶必须采用钢筋砼现场浇筑,不准使用楼板。难道这些规定作为建筑从业的建造师会不知道?天灾难防,人祸可控。关键还是从事管理和施工的人员缺乏责任。当然,汶川震区的建筑倒塌可以用天灾欲盖弥彰,而现实生活中因质量缺陷安全隐患而导致建筑使用功能丧失乃至坍塌的事件几乎不胜枚举。国家屡屡曝光豆腐渣工程,但是豆腐渣工程仍然层出不穷。究其原因,除了一些见不得阳光的黑色交易以外,更多的祸根由人而起,也就是由于人的责任心不强,权利没有正确发挥,职责没有严格履行。这些事件中不乏我们建造师的杰作。所以,作为新一代的注册建造师,我们应该把社会责任当作自己的使命。
责任就是人性的升华责任胜于能力。然而,让我们感到万分遗憾的是,在我们的工作现实中,责任经常被忽视,老总们总是片面的强调能力。的确,竞争中直接打击败对方的是能力;市场上直接为企业创造效益的也是能力;而责任,似乎没有起到竞争与创造效益的作用,可能就因为这一点,导致人们重能力轻责任。面对这一社会怪相,国家审时度势,出台了相应的法律、法规。倡导人们提高责任心。试想想,一个缺乏责任国家是什么样的国家;一个缺乏责任的民族是什么样的名族。作为从事建筑施工的建造师,我们更因该积极响应国家的号召,认真学习贯彻国家颁布的提高我们责任心的有关法律、法规。接受国家检阅。当然,责任胜于能力并不是对能力的否定。一个有责任感而无能力的人,是无用之人责任需要用业绩来证明,业绩是靠能力去创造的。能力可以通过不断的学习去提升。能力和责任都是动态的辩证关系。作为一名建造师来讲,能力再强,如果不愿意付出,也就是不愿意承担责任,作为企业恐怕也不会聘用这样的人作为自己的员工吧。更谈不上以建造师的名义去执业,为社会和企业的长远发展负责了。责任本身就是一种能力,当我们在责任和能力的辩证关系中取舍时,我认为责任应该胜于能力,才能称的上是一名合格的注册建造师。
社会责任是从业之根本,履行社会责任需要具备履行社会责任的能力。社会责任贯穿于人的全部行动,是所有能力的统帅与核心。纵观中华民族薪火传承的历史,为了社会责任,革命前辈义无反顾的举起了推翻封建帝制的大旗;引领中华民族开天辟地;开启了改革开放之门;点燃了中华名族伟大复兴之火;为了社会责任,国家领导高瞻远瞩,以和谐发展的理念,把中华民族推向前进。他们正是把社会责任当作人民赋予的使命,以自己卓越的能力,彰显了他们对中华民族的责任。也许有人会说:我们乃小人物,岂可与伟人之责任相提并论。作为国家注册建造师的我们,从执业资格上已经得到国家认可,那么我们是否能将自己的社会责任感提升到一定的高度呢?我想答案是肯定的。我们国家培养出了一大批优秀的具备执业资格的建造师。正是由于这些优秀的建造师认真见习了他们的社会责任。于是便有了让世界瞩目的“鸟巢”、“水立方”;有了三峡大坝的奇迹;有了世界最高楼;有了亚洲最长公路、铁路隧道。伟大总是从平凡做起的,如果我们连自己今天的执业水准都达不到,何谈明日之辉煌业绩所以我认为把责任当作根本,从今天做起,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按注册建造师执业要求,以高度的责任感从事建筑施工,对自己负责、对企业负责、对国家负责、对人民负责,应该是我们注册建造师执业之根本。一个合格的建造师应该全面提高自己的素质和能力,让自己成为一个擅长于履行责任的人。在责任的内在力量驱使下,我们常常会油然而生一种崇高的使命感和归属感。作为一个从事项目工程施工管理的注册建造师来说:如果你能真正钉好一枚钉子,这应该比你建造出一座粗制滥造的工程更有价值没有做不好的工作,只有不负责任的人,无论你在企业职位高低,都要以责任为根本,勇于对企业负责,敢于对自己的建造师执业过程负责任。作有责任感的人,一个有责任感的人才会给别人信任感。责任保证了服务、责任保证了敬业、责任保证了创造。可以说,责任保证了一切,正是这一切,保证了企业的竞争力,也真正代表了一个人对企业的责任感和忠诚度如果我们都能从自身做起,审时度势,严以律己,尽职尽责的从事注册建造师执业,将自己的能力完美的展现。
作为国家注册的建造师,我们应该恪守职业道德,勇于承担社会赋予的责任,自觉遵守国家和行业的行为准则,自觉维护自己的行业和职业身份的声誉;寻求可持续发展的方案,承担建造师职业行为中对社会公众的责任,向公众提供真实、准确的信息。坚持文明施工,做到施工不扰民,作业不污染,现场规范有序;要掌握并且提供全部以及全面的信息,不得刻意隐瞒。对于委托人的商业和技术秘密具有保密义务。树立用户至上的思想,事事处处为用户着想,积极采纳用户的合理要求和建议,热忱为用户服务,维护行业的信誉;提高自身的职业道德,廉洁自律,尊重社会,尊重他人,始终保持公平公正的立场,秉承社会赋予的责任,给社会交出放心工程、满意工程、质量、安全有保障的工程。
参考文献:
[1]洪红,朱雅彬,廖奇云,潘晓丽.中英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对比研究[J].重庆建筑大学学报.2003(05)
[2]中国民法典立法研究课题组.中国民法典·侵权行为编草案建议稿[J].法学研究.2002(02)
[3]齐建生,张守健.浅析注册建造师执业责任保险制度[J].建筑管理现代化.200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