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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条块关系是我国府际关系中一对基础性关系,如果两者在政府行政管理的过程中不能协调一致、相互促进,则极易滋生条块矛盾。实践表明,条块矛盾在我国始终存在,深陷“剪不断、理还乱”的局面。究竟“条”与“块”是否存在矛盾关系?若存在,这种矛盾关系是两者在相互作用的过程中自发形成的必然趋势,还是人为干预不当所诱发的?这是文章所探讨的出發点和核心,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挖掘条块矛盾的表现和根源,从而通过打破“职责同构、上下对口”的机构安排、以部门职能为依托划清条块界限、加强对条块管理过程的再设计等路径对当前基层治理过程中的条块矛盾进行优化和整合。
[关键词]条块矛盾;垂直管理部门;属地管理部门;政府机构改革;基层治理
[DOI]10.13939/j.cnki.zgsc.2021.19.017
条块关系是我国行政组织体系中基本的结构性关系。条块关系失衡诱发的条块矛盾是导致基层治理困局的重要因素。可以说,条块矛盾是我国基层管理体制中长期存在却一直未得到妥善解决的深层次问题。
纵观我国政府关系,我国行政管理的不同阶段,条块矛盾始终存在,但矛盾激化程度、阶段性特征迥异。在传统计划经济时期,上至中央下至乡镇都不同程度地深受条块矛盾的困扰。改革开放后的市场经济时期,原有的条块格局已不再适用新形势的要求,在内外压力和阻力的双重驱动下,条条与块块之间的关系正经历着历史性的变革,与之相伴的条块矛盾也呈现新现象、新趋势。
1 条块关系与条块矛盾概述
1.1 内涵界定:条块关系与条块矛盾
“条块”一词将特定政府组织之间的管理实践活动形象化。“条条”描述了上至中央下到地方各级政府中业务内容性质相同的职能部门;“块块”则是由横向不同职能部门组合而成的政府[1]。
条块关系包含以下几点内容:第一,条块关系中的“条条”反映了纵向维度上业务内容、职能性质相同或相近的从中央到地方政府中相互贯通的部门或机构,简言之,“条条”是以职能为依托划分的垂直管理部门;第二,条块关系中的“块块”反映了横向维度上省、市、县、乡各层级政府按照不同的管理内容、业务性质划分的部门或机构,简言之,“块块”是处于同一层级的属地管理部门;第三,条块关系反映的是不同层级的政府部门在“条条”和“块块”基础上形成的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的关系。
条块矛盾是条块关系的一种表现形式,当“条条”与“块块”之间的关系处于一种非均衡的状态,不能协调一致时就会产生不同程度的对抗和冲突。
1.2 拓展思考:条块矛盾是否自发形成的
我国的行政体系是一个条块结合、弹性灵活的矩阵结构[2],但需要适应时代发展要求,通过渐进调试属地管理和部门管理间关系,因地制宜地变革条块结构以优化条块关系,实现央地关系的深度融合。
“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九龙治水”“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都是条块关系中的普遍现象,这种中央与地方、条条与块块之间复杂的对抗与冲突关系正是条块矛盾的外在表现。我国属于单一制的国家结构形式,看似是一个高度权威主义的结构,条块关系在实践中的复杂互动决定了高度集中的政府体制及其权威具有高度分散性,这种条块结构中的权威分散化,极易造成抵制政策贯彻和执行的群体性行为,进而诱发条块矛盾[3]。
文章认为条块矛盾并非自发形成的,中央预先设想的“条块结合、双重领导”模式是为了维持庞大的政府机构的正常运转。条块关系中“条条”与“块块”的关系最初应是统一的,但行政事务自中央向地方贯彻执行的过程中,“条条”的权威逐渐超越“块块”,甚至出现压制的现象。当条块关系超越了均衡状态的临界值,打破了“条条”与“块块”动态平衡关系,条块矛盾逐渐滋生并激化。行政生态学家里格斯曾提出,分化与综合的脱节是棱柱型行政模式的特征之一,亦是行政发展迟滞的表现[4]。条块结构设计的初衷是为了使中央与地方的权力相互牵制、相互监督,但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却扭曲畸形,甚至引发新的问题。当前,政策当局和学术界已经意识到这一问题,试图通过条块协调以缓解条块矛盾,主张把握好“条条”与“块块”间的尺度。但是两者之间是否有明显的界线,职权职责能否完全分离、避免交叉,文章认为仍然值得深入探究。
2 条块矛盾的主要表现
改革开放以来开展的十余次政府机构改革均围绕“条块矛盾”,采取简政放权、权力下放等变革措施,虽然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条块矛盾,但始终未彻底摆脱条块冲突的困扰,反而深陷“集权Symbol~B@分权Symbol~B@再集权Symbol~B@再分权”的恶性循环,陷入了条条“一集就死Symbol~B@ 一死就叫Symbol~B@ 一叫就放Symbol~B@ 一放就乱Symbol~B@ 一乱就收”的尴尬窘境[5]。具体表现为以下方面。
2.1 权力摩擦,行政效率低下
一般来说,条块关系的矛盾突出表现为无法充分调动“条”和“块”两方面的积极性,导致政府权力碎片化和行政效率损耗。垂直管理部门与地方政府各自的权限归属、权力运行、责任落实等问题在法律法规中不够细化具体[6],从而成为导致条块之间权利摩擦的原因之一。
此外,纵观我国行政体制改革的发展进程,深陷“精简Symbol~B@膨胀Symbol~B@再精简Symbol~B@再膨胀”的怪圈,政府机构庞大而臃肿,部门间以及部门内部的摩擦和冲突不断。下级政府撤销或重组机构的决定,不免受到上级政府的干预甚至是阻拦。“条条”和“块块”不仅在行政权归属上存在争夺分歧,甚至还不乏权力内耗现象。
2.2 权责不清,各自为政
在多次政府简政放权的改革中,“块块”各自为政,中央宏观调控不力的现象时常发生。“条条”管多了,“块块”生存受阻;“块块”一旦自主,全局不稳。垂直管理机构与属地管理部门经常出现相互推诿、扯皮的现象。“条条”质疑“块块”的管理权威性,执行效率低下,“块块”抱怨“条条”决策制定权限不明。权责不清、各自为政是导致利益本位主义的重要根源。事实上,垂直管理部门很容易利用自身优势规避责任,致使权责脱节、权责交叉和职能真空的乱象。换言之,无论是垂直管理部门还是属地管理部门设定的分目标都可能不同程度地偏离总目标,忽视与总目标的一致性,产生目标冲突。 2.3 财政纠纷,利益失衡
正如上文所言,经常发现“条条”和“块块”设定的分目标偏离总目标,同时部门利益与行政系统的整体利益之间的冲突也是十分尖锐的。中央政府给予地方的财政拨款与该地的经济发展水平、政绩状况息息相关。地方在政绩锦标赛激励下,力争用数据出政绩,重产值轻质量,加剧了区域重复建设、资源浪费和无序竞争问题。“条条”分列,“块块”碰撞,“九龙治水”的体制性矛盾凸顯,利益矛盾难以协调[7]。
2.4 政策变通,执行力不佳
经常说的“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中的“对策”就是指政策变通。政策变通是一个中性词,指下级为完成政策目标、依据不同情况对政策执行方式做出非原则性的变动。基于地方政府的目标定位和中央态度,可将政策变通分为消极变通、积极变通和迂回变通三种类型[8]。实践中,地方政府多采用迂回变通的方式,对上级政府的指示既不主动回应也不消极抵制,整体上呈现默许和旁观的态度。
现代政治权力结构在理论上要求决策执行活动遵循“谁决策、谁执行、谁负责”原则。但落实到实践中则演变为决策权在上级政府和条条手中,下级政府和条条按上级指示执行,实际责任却由下级来担[9]。决策制定者和执行者不统一,很难保证决策目标与执行情况不出现偏差,执行的效果是否达到预期。
3 滋生条块矛盾的根源
除了行政分权的固有局限、“一针到底”的历史传统和党政关系的不规范,条块矛盾主要源于以下几点原因:
第一,行政事务管理的“职责同构”。条块矛盾的症结,在于纵向职能和权力配置的混乱。所谓的“职责同构”用于描述政府组织关系,强调央地关系在职能职责和机构设置上的高度统一[10]。受“职责同构”的影响,上下级政府的职能定位模糊,未能合理划分各自的管理权限和责任义务,容易产生部门间相互掣肘的现象。
第二,“双重从属制”的制度设计。“双重从属制”虽然为条块结构的正常运作提供制度保障,但也衍生出条块矛盾的隐患,导致条块间权限归属不清[11]。不同层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的权限该如何划分厘清?同一层级的政府职能部门,是本级政府的领导管理权限更大,还是受上级职能部门领导为主?
第三,以垂直管理为核心的柔性集权[12]。改革开放初期,为了充分调动地方的积极性,中央主动向地方分权,但由于缺乏一定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导致了地方保护主义盛行。为此,中央再次重申加强对垂直管理部门的管制,以块为基础的分权系统逐渐被以条为基础的集权系统所取代。事实表明,柔性集权对于弱化缓和条块矛盾并无明显成效,反而加剧了“条条”与“块块”间的对抗性冲突。
4 协调条块关系,缓解条块矛盾的策略
“条”“块”关系老问题、新问题的解决,都触及职责职权调整,本质是改革。要从全面深化改革的高度,推动城市基层治理“条”“块”矛盾的厘清和理顺,找到“条”和“块”之间的平衡点,以达到协调一致、相互促进。
4.1 打破“职责同构、上下对口”的机构安排
政府层级之间的上下对口管理是产生条块矛盾的重要原因。要想根治条块矛盾,必须以打破职责同构为突破口,实现由每一级政府统管统办向专事专办转变,以此规范和厘清条块关系。
无论是条条设置还是块块设置都没有必要在每一个对应的层级系统中一一设定,设定的依据应该是结合地方政府的实际需要,根据其现有职能部门的设置合理地规范和压缩。
4.2 进一步划清条块界限,以职能为依托,结合地方特色设置机构
每一层级的政府在所属职责范围内,只管该管的事。针对跨区域的重大事项,相邻的政府可以在明晰权责前提下,分工合作,减少交叉。首先,要划清中央专有职责范围,由中央管辖的“条条”独立执行;“条条”管理的事项,“块块”无权干涉。原则上,中央对其所属的专有事项实行垂直管理,统一管理其在地方设置的派驻机构,确保财政、人事和资源配置与地方政府脱钩。若中央和地方存在交叉事项,应明确领导机构及辅助机构的职责和权限内容,以避免互相扯皮推诿。其次,要明确地方专有职责,对于地方专属事务,中央政府及其“条条”不得随意干预,赋予地方政府一定的自由裁量权。简言之,中央专有的权力由中央统管,地方权力也要确保下沉落实到位。
4.3 加强对条块管理过程的再设计
权力的赋予推动了地方经济发展,经济实力的增强亦稳固了地方权力,削弱了中央对地方的控制力度。另外,地方权力受局部性和短视性掣肘,致使地方保护主义盛行,资源配置不当、数据造假、假冒伪劣产品和食品安全问题频繁爆出。因此缓解条块矛盾,应首先在规划源头上依据“权责统一”的原则设置“条条”和“块块”。该上级政府和“条条”承担的责任必须主动承担,不能甩给下级政府和“块块”承担,既要做到权力对等,也要保证职责统一。
此外,也需要将对“条条”和“块块”的
职责厘清提升到立法层面,以法律为后盾保障条块管理的有序开展,条块关系的良性发展。在相关的法律条文中,增设操作性强、指标化的内容,依法明确划分各层级政府之间的事权与职权,以有效缓解条块矛盾。
参考文献:
[1]马力宏.论政府管理中的条块关系[J].政治学研究,1998(4):68.
[2]孙发锋.从条块分割走向协同治理——垂直管理部门与地方政府关系的调整取向探析[J].广西社会科学,2011(4):106.
[3]杨光斌.中国政府与政治导论[M].北京: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163.
[4]竺乾威.西方行政学说史[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1:213.
[5]周振超.条块关系:政府间关系的一种分析视角[J].齐鲁学刊,2006(3):145.
[6]李瑞昌.政府间网络治理:垂直管理部门与地方政府间关系研究[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12.
[7]梅阳,纪健强.“条块治理”:军民融合发展中的地方政府[J].北京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9(3):138.
[8]刘骥,熊彩.解释政策变通: 运动式治理中的条块关系[J].公共行政评论,2015(6):79.
[9]周振超.打破职责同构: 条块关系变革的路径选择[J].中国行政管理,2015(9):144.
[10]朱光磊,张志红.“职责同构”批判[J].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5(1):101-112.
[11]叶敏.城市基层治理的条块协调:正式政治与非正式政治——来自上海的城市管理经验[J].公共管理学报,2016(2):129.
[12]ANDREW CM.Chinas “soft”centralization:shifting tiao/kuai authority relations[J].The China Quarterly,2005(184):79-81.
[作者简介]邓雪洁(1996—),女,北京人,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城市经济与公共管理学院硕士,研究方向:工商行政与市场监管。
[关键词]条块矛盾;垂直管理部门;属地管理部门;政府机构改革;基层治理
[DOI]10.13939/j.cnki.zgsc.2021.19.017
条块关系是我国行政组织体系中基本的结构性关系。条块关系失衡诱发的条块矛盾是导致基层治理困局的重要因素。可以说,条块矛盾是我国基层管理体制中长期存在却一直未得到妥善解决的深层次问题。
纵观我国政府关系,我国行政管理的不同阶段,条块矛盾始终存在,但矛盾激化程度、阶段性特征迥异。在传统计划经济时期,上至中央下至乡镇都不同程度地深受条块矛盾的困扰。改革开放后的市场经济时期,原有的条块格局已不再适用新形势的要求,在内外压力和阻力的双重驱动下,条条与块块之间的关系正经历着历史性的变革,与之相伴的条块矛盾也呈现新现象、新趋势。
1 条块关系与条块矛盾概述
1.1 内涵界定:条块关系与条块矛盾
“条块”一词将特定政府组织之间的管理实践活动形象化。“条条”描述了上至中央下到地方各级政府中业务内容性质相同的职能部门;“块块”则是由横向不同职能部门组合而成的政府[1]。
条块关系包含以下几点内容:第一,条块关系中的“条条”反映了纵向维度上业务内容、职能性质相同或相近的从中央到地方政府中相互贯通的部门或机构,简言之,“条条”是以职能为依托划分的垂直管理部门;第二,条块关系中的“块块”反映了横向维度上省、市、县、乡各层级政府按照不同的管理内容、业务性质划分的部门或机构,简言之,“块块”是处于同一层级的属地管理部门;第三,条块关系反映的是不同层级的政府部门在“条条”和“块块”基础上形成的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的关系。
条块矛盾是条块关系的一种表现形式,当“条条”与“块块”之间的关系处于一种非均衡的状态,不能协调一致时就会产生不同程度的对抗和冲突。
1.2 拓展思考:条块矛盾是否自发形成的
我国的行政体系是一个条块结合、弹性灵活的矩阵结构[2],但需要适应时代发展要求,通过渐进调试属地管理和部门管理间关系,因地制宜地变革条块结构以优化条块关系,实现央地关系的深度融合。
“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九龙治水”“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都是条块关系中的普遍现象,这种中央与地方、条条与块块之间复杂的对抗与冲突关系正是条块矛盾的外在表现。我国属于单一制的国家结构形式,看似是一个高度权威主义的结构,条块关系在实践中的复杂互动决定了高度集中的政府体制及其权威具有高度分散性,这种条块结构中的权威分散化,极易造成抵制政策贯彻和执行的群体性行为,进而诱发条块矛盾[3]。
文章认为条块矛盾并非自发形成的,中央预先设想的“条块结合、双重领导”模式是为了维持庞大的政府机构的正常运转。条块关系中“条条”与“块块”的关系最初应是统一的,但行政事务自中央向地方贯彻执行的过程中,“条条”的权威逐渐超越“块块”,甚至出现压制的现象。当条块关系超越了均衡状态的临界值,打破了“条条”与“块块”动态平衡关系,条块矛盾逐渐滋生并激化。行政生态学家里格斯曾提出,分化与综合的脱节是棱柱型行政模式的特征之一,亦是行政发展迟滞的表现[4]。条块结构设计的初衷是为了使中央与地方的权力相互牵制、相互监督,但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却扭曲畸形,甚至引发新的问题。当前,政策当局和学术界已经意识到这一问题,试图通过条块协调以缓解条块矛盾,主张把握好“条条”与“块块”间的尺度。但是两者之间是否有明显的界线,职权职责能否完全分离、避免交叉,文章认为仍然值得深入探究。
2 条块矛盾的主要表现
改革开放以来开展的十余次政府机构改革均围绕“条块矛盾”,采取简政放权、权力下放等变革措施,虽然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条块矛盾,但始终未彻底摆脱条块冲突的困扰,反而深陷“集权Symbol~B@分权Symbol~B@再集权Symbol~B@再分权”的恶性循环,陷入了条条“一集就死Symbol~B@ 一死就叫Symbol~B@ 一叫就放Symbol~B@ 一放就乱Symbol~B@ 一乱就收”的尴尬窘境[5]。具体表现为以下方面。
2.1 权力摩擦,行政效率低下
一般来说,条块关系的矛盾突出表现为无法充分调动“条”和“块”两方面的积极性,导致政府权力碎片化和行政效率损耗。垂直管理部门与地方政府各自的权限归属、权力运行、责任落实等问题在法律法规中不够细化具体[6],从而成为导致条块之间权利摩擦的原因之一。
此外,纵观我国行政体制改革的发展进程,深陷“精简Symbol~B@膨胀Symbol~B@再精简Symbol~B@再膨胀”的怪圈,政府机构庞大而臃肿,部门间以及部门内部的摩擦和冲突不断。下级政府撤销或重组机构的决定,不免受到上级政府的干预甚至是阻拦。“条条”和“块块”不仅在行政权归属上存在争夺分歧,甚至还不乏权力内耗现象。
2.2 权责不清,各自为政
在多次政府简政放权的改革中,“块块”各自为政,中央宏观调控不力的现象时常发生。“条条”管多了,“块块”生存受阻;“块块”一旦自主,全局不稳。垂直管理机构与属地管理部门经常出现相互推诿、扯皮的现象。“条条”质疑“块块”的管理权威性,执行效率低下,“块块”抱怨“条条”决策制定权限不明。权责不清、各自为政是导致利益本位主义的重要根源。事实上,垂直管理部门很容易利用自身优势规避责任,致使权责脱节、权责交叉和职能真空的乱象。换言之,无论是垂直管理部门还是属地管理部门设定的分目标都可能不同程度地偏离总目标,忽视与总目标的一致性,产生目标冲突。 2.3 财政纠纷,利益失衡
正如上文所言,经常发现“条条”和“块块”设定的分目标偏离总目标,同时部门利益与行政系统的整体利益之间的冲突也是十分尖锐的。中央政府给予地方的财政拨款与该地的经济发展水平、政绩状况息息相关。地方在政绩锦标赛激励下,力争用数据出政绩,重产值轻质量,加剧了区域重复建设、资源浪费和无序竞争问题。“条条”分列,“块块”碰撞,“九龙治水”的体制性矛盾凸顯,利益矛盾难以协调[7]。
2.4 政策变通,执行力不佳
经常说的“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中的“对策”就是指政策变通。政策变通是一个中性词,指下级为完成政策目标、依据不同情况对政策执行方式做出非原则性的变动。基于地方政府的目标定位和中央态度,可将政策变通分为消极变通、积极变通和迂回变通三种类型[8]。实践中,地方政府多采用迂回变通的方式,对上级政府的指示既不主动回应也不消极抵制,整体上呈现默许和旁观的态度。
现代政治权力结构在理论上要求决策执行活动遵循“谁决策、谁执行、谁负责”原则。但落实到实践中则演变为决策权在上级政府和条条手中,下级政府和条条按上级指示执行,实际责任却由下级来担[9]。决策制定者和执行者不统一,很难保证决策目标与执行情况不出现偏差,执行的效果是否达到预期。
3 滋生条块矛盾的根源
除了行政分权的固有局限、“一针到底”的历史传统和党政关系的不规范,条块矛盾主要源于以下几点原因:
第一,行政事务管理的“职责同构”。条块矛盾的症结,在于纵向职能和权力配置的混乱。所谓的“职责同构”用于描述政府组织关系,强调央地关系在职能职责和机构设置上的高度统一[10]。受“职责同构”的影响,上下级政府的职能定位模糊,未能合理划分各自的管理权限和责任义务,容易产生部门间相互掣肘的现象。
第二,“双重从属制”的制度设计。“双重从属制”虽然为条块结构的正常运作提供制度保障,但也衍生出条块矛盾的隐患,导致条块间权限归属不清[11]。不同层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的权限该如何划分厘清?同一层级的政府职能部门,是本级政府的领导管理权限更大,还是受上级职能部门领导为主?
第三,以垂直管理为核心的柔性集权[12]。改革开放初期,为了充分调动地方的积极性,中央主动向地方分权,但由于缺乏一定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导致了地方保护主义盛行。为此,中央再次重申加强对垂直管理部门的管制,以块为基础的分权系统逐渐被以条为基础的集权系统所取代。事实表明,柔性集权对于弱化缓和条块矛盾并无明显成效,反而加剧了“条条”与“块块”间的对抗性冲突。
4 协调条块关系,缓解条块矛盾的策略
“条”“块”关系老问题、新问题的解决,都触及职责职权调整,本质是改革。要从全面深化改革的高度,推动城市基层治理“条”“块”矛盾的厘清和理顺,找到“条”和“块”之间的平衡点,以达到协调一致、相互促进。
4.1 打破“职责同构、上下对口”的机构安排
政府层级之间的上下对口管理是产生条块矛盾的重要原因。要想根治条块矛盾,必须以打破职责同构为突破口,实现由每一级政府统管统办向专事专办转变,以此规范和厘清条块关系。
无论是条条设置还是块块设置都没有必要在每一个对应的层级系统中一一设定,设定的依据应该是结合地方政府的实际需要,根据其现有职能部门的设置合理地规范和压缩。
4.2 进一步划清条块界限,以职能为依托,结合地方特色设置机构
每一层级的政府在所属职责范围内,只管该管的事。针对跨区域的重大事项,相邻的政府可以在明晰权责前提下,分工合作,减少交叉。首先,要划清中央专有职责范围,由中央管辖的“条条”独立执行;“条条”管理的事项,“块块”无权干涉。原则上,中央对其所属的专有事项实行垂直管理,统一管理其在地方设置的派驻机构,确保财政、人事和资源配置与地方政府脱钩。若中央和地方存在交叉事项,应明确领导机构及辅助机构的职责和权限内容,以避免互相扯皮推诿。其次,要明确地方专有职责,对于地方专属事务,中央政府及其“条条”不得随意干预,赋予地方政府一定的自由裁量权。简言之,中央专有的权力由中央统管,地方权力也要确保下沉落实到位。
4.3 加强对条块管理过程的再设计
权力的赋予推动了地方经济发展,经济实力的增强亦稳固了地方权力,削弱了中央对地方的控制力度。另外,地方权力受局部性和短视性掣肘,致使地方保护主义盛行,资源配置不当、数据造假、假冒伪劣产品和食品安全问题频繁爆出。因此缓解条块矛盾,应首先在规划源头上依据“权责统一”的原则设置“条条”和“块块”。该上级政府和“条条”承担的责任必须主动承担,不能甩给下级政府和“块块”承担,既要做到权力对等,也要保证职责统一。
此外,也需要将对“条条”和“块块”的
职责厘清提升到立法层面,以法律为后盾保障条块管理的有序开展,条块关系的良性发展。在相关的法律条文中,增设操作性强、指标化的内容,依法明确划分各层级政府之间的事权与职权,以有效缓解条块矛盾。
参考文献:
[1]马力宏.论政府管理中的条块关系[J].政治学研究,1998(4):68.
[2]孙发锋.从条块分割走向协同治理——垂直管理部门与地方政府关系的调整取向探析[J].广西社会科学,2011(4):106.
[3]杨光斌.中国政府与政治导论[M].北京: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163.
[4]竺乾威.西方行政学说史[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1:213.
[5]周振超.条块关系:政府间关系的一种分析视角[J].齐鲁学刊,2006(3):145.
[6]李瑞昌.政府间网络治理:垂直管理部门与地方政府间关系研究[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12.
[7]梅阳,纪健强.“条块治理”:军民融合发展中的地方政府[J].北京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9(3):138.
[8]刘骥,熊彩.解释政策变通: 运动式治理中的条块关系[J].公共行政评论,2015(6):79.
[9]周振超.打破职责同构: 条块关系变革的路径选择[J].中国行政管理,2015(9):144.
[10]朱光磊,张志红.“职责同构”批判[J].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5(1):101-112.
[11]叶敏.城市基层治理的条块协调:正式政治与非正式政治——来自上海的城市管理经验[J].公共管理学报,2016(2):129.
[12]ANDREW CM.Chinas “soft”centralization:shifting tiao/kuai authority relations[J].The China Quarterly,2005(184):79-81.
[作者简介]邓雪洁(1996—),女,北京人,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城市经济与公共管理学院硕士,研究方向:工商行政与市场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