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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在阐述社会主义的失业社会保障一般性特点的基础上,围绕我国深化企业改革的客观要求,具体分析了失业社会保障的主要功能,并提出了建立我国失业社会保障的一般原则。作者认为,由于目前我国失业社会保障刚刚起步,与之相配套的劳动力市场、有关税收制度和保险制度等外部条件尚不完善,因此要迅速完成失业社会保障社会化是不现实的,而只能实行企业保障和社会保障适当分离的原则,即失业社会保障基金筹措依然要由企业抬大头(税前列支),同时辅之以个人交纳保险金和国家、地方财政补贴;失业人员的生活管理、转业培训和再就业介绍等由社会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