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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在经济活动日益频繁和复杂的现代企业经营中,如何运用法律手段保护自身利益一直是企业管理者不得不思考的问题。多数企业目前仍然以聘请法律专业人员进行纠纷事后处理的形式来维权,这样难免与企业契合度有限,并且成本较高。建立完善的企业法律管理机制,让管理活动和经营活动都有章可循,事前介入,恐怕是对企业自身发展更为有利的一种形式。
关键词:法律;管理机制;建立;实施
中图分类号:D92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4)09-000-01
一、法律管理机制建立的必要性
在企业的日常管理和经营活动中,运用法律对企业合同条款进行审查、对企业重大经营决策提出专业法律意见恐怕是多数企业法律顾问做得最多的。但法律在企业内就只有这个作用吗?我认为远远不止。企业内法律的运用除了各类法律条款的适用外,更重要的是法律精神在企业内部的贯彻,换句话说,就是严格的企业法律管理机制的建立和运用。
就我在工作中的感受是多数企业存在的问题是严格的企业管理运行机制的缺失。很多事无章可循,即使有,也因人因时因事而异。大到业务合同的签订,不分项目级别,不要求审定条款,不进行会签;小到各类档案的查询系统,包括各类公文、成果档案、项目合同、报告书等等,共享查询的方式还很原始,既不方便查询人又不方便管理人。在创新管理的思路下,我认为建立起有效地企业管理机制非常重要,这是提高企业管理品质和效率的必然要求。
二、如何建立起这一有效机制
法律制定的目的是建立秩序,在一定区域范围内,对不特定多数人的秩序规定就是法律法规条文。在企业内,我认为,贯彻这种精神,使用的就是企业内部管理制度了。建立一套完整有效的企业管理机制是成功管理好企业,并且成功推动企业发展进步的有效手段。
目前,企业都面临着信息变革、战略转型与继续成长的挑战。这一改变,如果能够带动实质性的管理模式的变化,那对企业来讲,将是一件具有划时代意义的大事。现今很多国有企业,由国有股权独资或控股,但即使唯一股东对企业的所有重大事项享有决策权,毕竟形成了股东、董事、监事的三权制衡架构,这样的模式是符合新型国企的身份要求的。三权分立和制衡是西方模式中最为经典的黄金管理机制。产权所有者、产权运营者和管理监督人三者各司其职,使企业在一个制衡的状态下运行和发展,为科学、有效决策提供了组织保障,为企业的良性发展提供了体制保障。
建立有效的企业机制,我认为主要是看三個方面的运作,即人事、财务和经营。
人事,最终目标是人尽其才。要发挥人尽其才,第一要用对人,第二要让对的人积极为你所用。用对人,是企业看人的能力,了解员工的能力,挖掘他的能力,这需要给予他学习和拓展的机会,学习职业操守,学习专业技术,学习岗位业务,并且给予他拓展和提升的制度性空间。这需要由企业给予一定量的投入,培训、委派到外单位工作、给予优质人才学习深造的机会。这样的投入既是人才储备和培养的手段,又是企业文化和人文关怀的体现。对于被培训人员,可以通过签订保密协议、劳动服务期限协议、学费报销协议等等,进行约束。相信在合理的机制下,将形成企业内人才进步、成长,带动企业进步、成长的良性循环。
让对的人积极为你所用。这一点看似简单,但做到却更不易。在企业内,虽然一般不会出现不服从工作安排的情形,出现得多的却是隐性的对工作安排的抵触。互相推诿就是最好的体现。很多事在职责范围内的,因为个人工作能力的原因,可能做不好,甚至做不了,成为了其他人的临时性工作,久而久之,变成工作职能的转移。部分人浮于事,部分人员工作超饱和,而这样的差异并没有在劳动报酬或者职业发展空间上形成差异。个人工作积极性受挫,工作呈现疲态,最终企业发展呈现疲态。要体现这样的差异,在薪酬考核、人力资源有效利用的建制上可以做文章,建立合理的奖励机制和提升机制,让每个人自觉以积极的状态对待工作,调动积极性,挖掘工作潜力,这将是企业的潜力所在。
法律在财务制度上的运用除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树立财务人员的职业操守外,我认为最为直接的作用就是在应收未收款的收回问题上。从签订合同、工程结算等前期环节财务工作就有准备地介入,对当期应收未收款及时收回,前期的及时清理,严格把握诉讼时效。例如,对近半年内即将达到2年诉讼时效的应收未收款由财务定期清理,列明清单,报企业相关部门(可考虑成立专门机构),由该专门部门联合法律顾问进入下一步法律追讨程序。很多企业出现大量的已超过诉讼时效的应收未收款,前期工作不到位,没有专门制度来规制这类事情是个很重要的原因,但殊不知,这是企业经营收入实现的十分重要的环节,在关键环节上使力,最大限度降低损失,有时会有意想不到的效果。
在生产经营的各个环节,法律的有效运用就更显重要。合同签订阶段,对甲乙双方资质、履约能力的考察,对价款的审定,违约责任的约定,争议管辖条款、合同签订地确认,这些都是事后对合同款追讨的有效设定;合同履行阶段,各类签证、变更依据的有效性界定,文件收集、归档和保存等。建立起完善的工作机制并且普及到在这个环节中的各类人员心中,最终付诸实施。因此,如何最大程度进行风险控制是个重要课题,需要在合理合法的范围内,建立相应的机制,用一种较为完善的手段来处理类似情形。
三、法律管理机制的有效实施
有效机制的建立是企业高效合理运行的可靠保障,但是实施环节至关重要。法律法规的运行讲究有法可依的情况下“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可见执行阶段的重要性。企业内部机制制定完善后,要依靠自上而下的严格执行。这中间有赖于全员的执行意识提高,制定有效的执行手段,在必要的环节制定可行的奖惩措施。如果只有制度,执行不力,一样是空谈。多数企业,尤其是国企,各方面制度不少,但文件的系统性、合理性、规范性和执行持久性还有待提高。机制建立后,执行是一个更为持久的过程。以前只规定要如何做,不太重视制度条文中“否则”之后的内容。只有配备相应的执行机制,才能保障制度的实施,才有可能把最初的制度设想变成现实。
法不外乎“人情”,这是我在专业学习过程中最大的一点体会。任何制度的制定,要成为一部可执行的“善法”,是立法者的艺术也是执法者的福音。在您提出的“创新管理、顾全大局、关爱全体”的宗旨下,“善法”的制定已成为必然。
关键词:法律;管理机制;建立;实施
中图分类号:D92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4)09-000-01
一、法律管理机制建立的必要性
在企业的日常管理和经营活动中,运用法律对企业合同条款进行审查、对企业重大经营决策提出专业法律意见恐怕是多数企业法律顾问做得最多的。但法律在企业内就只有这个作用吗?我认为远远不止。企业内法律的运用除了各类法律条款的适用外,更重要的是法律精神在企业内部的贯彻,换句话说,就是严格的企业法律管理机制的建立和运用。
就我在工作中的感受是多数企业存在的问题是严格的企业管理运行机制的缺失。很多事无章可循,即使有,也因人因时因事而异。大到业务合同的签订,不分项目级别,不要求审定条款,不进行会签;小到各类档案的查询系统,包括各类公文、成果档案、项目合同、报告书等等,共享查询的方式还很原始,既不方便查询人又不方便管理人。在创新管理的思路下,我认为建立起有效地企业管理机制非常重要,这是提高企业管理品质和效率的必然要求。
二、如何建立起这一有效机制
法律制定的目的是建立秩序,在一定区域范围内,对不特定多数人的秩序规定就是法律法规条文。在企业内,我认为,贯彻这种精神,使用的就是企业内部管理制度了。建立一套完整有效的企业管理机制是成功管理好企业,并且成功推动企业发展进步的有效手段。
目前,企业都面临着信息变革、战略转型与继续成长的挑战。这一改变,如果能够带动实质性的管理模式的变化,那对企业来讲,将是一件具有划时代意义的大事。现今很多国有企业,由国有股权独资或控股,但即使唯一股东对企业的所有重大事项享有决策权,毕竟形成了股东、董事、监事的三权制衡架构,这样的模式是符合新型国企的身份要求的。三权分立和制衡是西方模式中最为经典的黄金管理机制。产权所有者、产权运营者和管理监督人三者各司其职,使企业在一个制衡的状态下运行和发展,为科学、有效决策提供了组织保障,为企业的良性发展提供了体制保障。
建立有效的企业机制,我认为主要是看三個方面的运作,即人事、财务和经营。
人事,最终目标是人尽其才。要发挥人尽其才,第一要用对人,第二要让对的人积极为你所用。用对人,是企业看人的能力,了解员工的能力,挖掘他的能力,这需要给予他学习和拓展的机会,学习职业操守,学习专业技术,学习岗位业务,并且给予他拓展和提升的制度性空间。这需要由企业给予一定量的投入,培训、委派到外单位工作、给予优质人才学习深造的机会。这样的投入既是人才储备和培养的手段,又是企业文化和人文关怀的体现。对于被培训人员,可以通过签订保密协议、劳动服务期限协议、学费报销协议等等,进行约束。相信在合理的机制下,将形成企业内人才进步、成长,带动企业进步、成长的良性循环。
让对的人积极为你所用。这一点看似简单,但做到却更不易。在企业内,虽然一般不会出现不服从工作安排的情形,出现得多的却是隐性的对工作安排的抵触。互相推诿就是最好的体现。很多事在职责范围内的,因为个人工作能力的原因,可能做不好,甚至做不了,成为了其他人的临时性工作,久而久之,变成工作职能的转移。部分人浮于事,部分人员工作超饱和,而这样的差异并没有在劳动报酬或者职业发展空间上形成差异。个人工作积极性受挫,工作呈现疲态,最终企业发展呈现疲态。要体现这样的差异,在薪酬考核、人力资源有效利用的建制上可以做文章,建立合理的奖励机制和提升机制,让每个人自觉以积极的状态对待工作,调动积极性,挖掘工作潜力,这将是企业的潜力所在。
法律在财务制度上的运用除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树立财务人员的职业操守外,我认为最为直接的作用就是在应收未收款的收回问题上。从签订合同、工程结算等前期环节财务工作就有准备地介入,对当期应收未收款及时收回,前期的及时清理,严格把握诉讼时效。例如,对近半年内即将达到2年诉讼时效的应收未收款由财务定期清理,列明清单,报企业相关部门(可考虑成立专门机构),由该专门部门联合法律顾问进入下一步法律追讨程序。很多企业出现大量的已超过诉讼时效的应收未收款,前期工作不到位,没有专门制度来规制这类事情是个很重要的原因,但殊不知,这是企业经营收入实现的十分重要的环节,在关键环节上使力,最大限度降低损失,有时会有意想不到的效果。
在生产经营的各个环节,法律的有效运用就更显重要。合同签订阶段,对甲乙双方资质、履约能力的考察,对价款的审定,违约责任的约定,争议管辖条款、合同签订地确认,这些都是事后对合同款追讨的有效设定;合同履行阶段,各类签证、变更依据的有效性界定,文件收集、归档和保存等。建立起完善的工作机制并且普及到在这个环节中的各类人员心中,最终付诸实施。因此,如何最大程度进行风险控制是个重要课题,需要在合理合法的范围内,建立相应的机制,用一种较为完善的手段来处理类似情形。
三、法律管理机制的有效实施
有效机制的建立是企业高效合理运行的可靠保障,但是实施环节至关重要。法律法规的运行讲究有法可依的情况下“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可见执行阶段的重要性。企业内部机制制定完善后,要依靠自上而下的严格执行。这中间有赖于全员的执行意识提高,制定有效的执行手段,在必要的环节制定可行的奖惩措施。如果只有制度,执行不力,一样是空谈。多数企业,尤其是国企,各方面制度不少,但文件的系统性、合理性、规范性和执行持久性还有待提高。机制建立后,执行是一个更为持久的过程。以前只规定要如何做,不太重视制度条文中“否则”之后的内容。只有配备相应的执行机制,才能保障制度的实施,才有可能把最初的制度设想变成现实。
法不外乎“人情”,这是我在专业学习过程中最大的一点体会。任何制度的制定,要成为一部可执行的“善法”,是立法者的艺术也是执法者的福音。在您提出的“创新管理、顾全大局、关爱全体”的宗旨下,“善法”的制定已成为必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