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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时期的督抚制度是中国古代监察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曾在历史上发挥过重要的监察作用,但督抚制度最终没能脱离“历史周期率”,成为中国古代监察官向地方行政官嬗变的典型案例。文章基于对督抚制度嬗变过程的考察及对其内在发展逻辑的探析,为目前我国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中的改革协同性、监察权独立性、监察程序规范性、对监察权的监督与制约等相关问题提供一定的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