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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甲骨文中介词“于”的判定
本文以郭沫若先生主编、中华书局出版的《甲骨文合集》和中国社科院考古研究所编的《小屯南地甲骨文》中典型的完整句子作为基础材料。由于本人的时间和能力及掌握的材料有限,因此未能统观全书并做出科学准确的统计数据,但对文中使用“于”的例句都尽力核对原始拓片,以确保材料准确。
自从发现甲骨文以来,研究甲骨文的著作就越来越多,已形成了甲骨学系统的研究领域。对虚词的研究,尤其是介词的研究,成果丰硕。张玉金的《甲骨文虚词辞典》,是第一部全面系统研究甲骨文虚词的著作:管燮初的《殷墟甲骨刻辞的语法研究》,是一部根据16种重要甲骨论著中已有的定论,全面研究甲骨语法的开创性著作,它基本描写了甲骨文的语法体系:还有张玉金的《甲骨文语法学》,对甲骨文的语法做了系统阐述。另外还有郭锡良先生的《介词“于”的起源和发展》等等。我们将在这些成果的基础上对介词“于”进行用法研究和阐述。
朱德熙先生认为:现代汉语里的介词都是从动词演变来的,大部分介词还保留着动词的功能。郭锡良先生在《介词“于”的起源与发展》一文中也指出:“在甲骨文中,‘于’字用作介词的类型也有多种,它是由‘去到’义动词虚化而成的。”也就是说“于”本是动词,意义是“去到”,经过语法化以后意义虚化,就由动词转化为介词。另外要想系统地研究介词,还要对介词进行划定。从语义上看,介词的作用在于引出与动作相关的对象(施事、受事、与事、工具)以及处所、时间等。此外,还要根据词的语法功能对其进行划分,也就是词与词的组合能力,即词在语句里充当句子成分的能力和虚词与实词的组合能力。
通过上述标准,我们就可以来判定甲骨文中的作为介词的“于”,例如:
(1)壬寅卜,王于商。(合33124)
(2)辛卯卜,王入商。(合33125)
(3)辛酉卜,殻贞:今二月王入于商。(合7774)
“王于商”就是王到商邑去,“王入商”与“王于商”的格式相同,“于”和“入”都是动词,“于”具有“去到”义。有人可能会认为“王于商”中“于”前省略了动词,“于”在此句中仍是介词,这种看法是不妥当的,因为动词做句子的主干成分往往很少省略。例(3)也很有力地证明了这一点,“……王入于商”中“于”才是介词,句中有动词“入”,与例(2)“王入商”比较,可以看出:如果句中有其他动词,“于”就作介词,引进与动作相关的对象以及处所、时间等,并且介词 “于”有时也可以省略;如果一个句子中无其他动词,那么“于”在该句中为动词。在甲骨文时代,人们还只是用语言进行简单的交际,大部分卜辞都是用来占卜做某件事的利弊,所以动词往往是不可以省略的。甲骨文中这类例子很多,后面还将论述。
二、介词“于”的用法
杨伯峻认为:介绍一个名词或代名词到另外一个词上去来表明这两个词的关系的,叫做介词。介词的下面,一定是名词或代名词,再不然就是名词语(杨伯峻《中国文法语文通解》1956年11月商务印书馆)。也就是说,介词是把名词、代词或名词性短语介绍给动词、形容词的虚词,在句法构造中起介引作用的词。介词“于”是一个很重要的虚词,在殷墟甲骨刻辞中也是发展较为成熟的介词。说它成熟是由其在甲骨刻辞中的用例所决定的。郭锡良先生曾对《殷墟甲骨刻辞摹释总集》进行过统计,其中“于”字共用了9000多次,残缺和难以诠释的用例3000多次,可以辨识的用例为5000多次,动词用例占5%左右,可见介词用例的比例有多大。郭锡良先生在《介词“于”的起源和发展》一文中又指出:“在甲骨文中,‘于’字用作介词的类型也有多种,它是由‘去到’义动词虚化而成的。”这里把介词“于”的用法大致分为以下几种:
(一)“于”作为介词,可为动词中心语引进动作进行的处所、时间以及动作涉及的人名、庙号和山川神祗。这种用法在甲骨刻辞中运用广泛,郭锡良先生考察《殷墟甲骨刻辞摹释总集》指出:介词“于”引进处所的用例占18%左右,引进时间的用例占9%左右,引进祭祀对象的用例占68%左右。引进祭祀对象的比例大,是由卜辞的性质决定的。下面分别举例说明:
1.引进处所。这类介词“于”具有“在”“到”之义。“在”义的句中,“于”及宾语只做补语;“到”义句中,既可以做补语,也可以做状语。
(4)戊寅卜,争贞:王于生七月入于商?(合1666)
(5)贞:方允其来于沚?不其来。方其来于沚?方不其来?其来?不其来?(合6728)
(6)贞:王往于敦?(合7948)
(7)五日甲子允酒,有鑿于东。(合10302)
上述例句中划线的指方位处所,例(4)中的“于”是“在”义,其余的是“到”义。在甲骨卜辞中“到”义很常见,“在”义则很少见。
2.引进时间。也具有“在”“到”义。“在”义“于”及其宾语在句中只做状语;“到”义的“于”及其宾语既可以做状语,也可以做补语。
(8)贞:勿于今夕入。(合1506)
(9)丁亥卜:汝有疾,于今三月弗水。(合22098)
(10)甲辰贞:其祷禾于丁末。(合33331)
(11)丁巳卜:惠今月酒宜?丁巳卜:于木月酒宜。(合32216)
这类“于”在卜辞中“到”义常见,如例(8)(9);“在”义不常见,如例(10)(11)。张玉金指出:甲骨文的时间介宾短语是以前置作状语为常的,而非时间介宾短语是以后置作补语为常的。
3.引进人名、庙号及山川神祗。这中引介在甲骨刻辞中用的最多,一般译为“向”“对”“给”。
(12)丁未卜,争贞:王告于祖乙。(合1583)
(13)丁酉卜:其祷年于岳。(合27465)
(14)其祷年在毓,王受年?于祖乙祷,王受年?于大甲祷,王受年?(合28274)
(15)癸卯卜:祷雨于示壬?于上甲祷雨?(合32344)
介词“于”和它的宾语一般出现在谓语动词之后做补语,在这类句子中为了突出强调宾语,常把“于”和宾语置于谓语动词之前做状语,如例(14)和例(15)。
(二)介词“于”可以用也可以不用,表达的是同一个意思。
(16)贞:不至于商。五月。(前2.2.3)
贞:右至商。(乙2212)
(17)癸卯卜,殻:右于河,三羌,卯三牛,爎一牛?
癸卯卜,殻贞:爎河,一牛,右三羌,卯三牛?(丙124)
(18)辛酉卜,殻贞:今二月王入于商。(合7774)
辛卯卜,王入商。(合33125)
由以上例句可以看出,动词之后可以省略介词“于”,直接用地名、人名或庙号作宾语。这种情况在甲骨卜辞中并不常见,只是到了五期时才增多,陈炜湛认为:从武丁到乙辛,介词“于”字在动词之后并非是不可缺少的,但由于他们的存在,却使卜辞的文法多样化了。在武丁卜辞中,动词后多数带“于”字结构作补语,只有少数直接带宾语;在乙辛卜辞中,一般不加。
(三)介词“于”常与“自”搭配使用,形成甲骨卜辞中的固定句式;有“自……至于……”“自今至于……”“自今……至于……”,这些是在称占卜的某一段时间、方位时使用的句式。“于”仍为引介时间、处所的介词。
(19)自今辛至于来辛又大雨?(合30048)
(20)癸亥卜,古贞:祷年自上甲至于多毓?
甲子卜,古贞:祷年自上甲?(合10111)
(21)丁巳卜,亘贞:自今至于庚申其雨?
贞:自今丁巳至于庚申不雨?(合12324)
(22)癸酉卜,王贞:自今癸酉至于乙酉邑人其见方抑,不其见方执?(合799)
(23)癸酉卜:自今至于丁丑其雨?(合21052)
这几种形式在甲骨刻辞中同时并存,都能表示所涉及的对象或时间位移的起点和终点。
(四)关于介词“于”是否具有被动式的探讨
郭锡良先生在《中国语文》1997年第2期上发表的《介词“于”的起源和发展》一文中谈到“受事名词+动词+于+名词”,如:“三百羌用于丁。”(合295)“丙寅卜,亘贞:王?多屯,若于下上?”(合808正)“贞:贞王?(多)屯,不若?左于下上?”(丙528)这是被看成表被动的于字句。(合295)中的“于丁”虽然介绍的不是施事者,但是也不是简单的祭祀对象,而是普通动词“用”涉及的对象,是动作的受益者。下两例的“下上”可以认为是引进的施事,只是“若”“左”还不是典型的及物动词。其实“于”字句不能算真正的被动式,“于”引进的是动作适应的范围,是一种广义的处所。在甲骨文中,这种表被动的于字句用例不多。
张玉金在《甲骨文语法学》一书中谈到:“具有引介施事词语功能的介词‘于’是‘被’‘受’的意思。”并提到“被动句中表示施事的‘于’字短语。”如:
(24)丙寅卜,亘贞:王?多屯,若于下上?
贞:王?多屯,若于下乙?(合808)
(25)己未贞:旨千若于帝,祐?
贞:旨千不若于帝,左?(合14199)
目前学术界对于介词“于”是否具有被动式还尚无定论。
参考文献:
[1]郭沫若.甲骨文合集[M].北京:中华书局,1982.
[2]郭锡良.介词“于”的起源和发展[J].中国语文,1997,(2).
[3]杨伯峻.中国文法语文通解[M].北京:商务印书馆,1956.
[4]张玉全.甲骨文语法学[M].上海:学林出版社,2001.
(马彩红,河北师范大学文学院)
本文以郭沫若先生主编、中华书局出版的《甲骨文合集》和中国社科院考古研究所编的《小屯南地甲骨文》中典型的完整句子作为基础材料。由于本人的时间和能力及掌握的材料有限,因此未能统观全书并做出科学准确的统计数据,但对文中使用“于”的例句都尽力核对原始拓片,以确保材料准确。
自从发现甲骨文以来,研究甲骨文的著作就越来越多,已形成了甲骨学系统的研究领域。对虚词的研究,尤其是介词的研究,成果丰硕。张玉金的《甲骨文虚词辞典》,是第一部全面系统研究甲骨文虚词的著作:管燮初的《殷墟甲骨刻辞的语法研究》,是一部根据16种重要甲骨论著中已有的定论,全面研究甲骨语法的开创性著作,它基本描写了甲骨文的语法体系:还有张玉金的《甲骨文语法学》,对甲骨文的语法做了系统阐述。另外还有郭锡良先生的《介词“于”的起源和发展》等等。我们将在这些成果的基础上对介词“于”进行用法研究和阐述。
朱德熙先生认为:现代汉语里的介词都是从动词演变来的,大部分介词还保留着动词的功能。郭锡良先生在《介词“于”的起源与发展》一文中也指出:“在甲骨文中,‘于’字用作介词的类型也有多种,它是由‘去到’义动词虚化而成的。”也就是说“于”本是动词,意义是“去到”,经过语法化以后意义虚化,就由动词转化为介词。另外要想系统地研究介词,还要对介词进行划定。从语义上看,介词的作用在于引出与动作相关的对象(施事、受事、与事、工具)以及处所、时间等。此外,还要根据词的语法功能对其进行划分,也就是词与词的组合能力,即词在语句里充当句子成分的能力和虚词与实词的组合能力。
通过上述标准,我们就可以来判定甲骨文中的作为介词的“于”,例如:
(1)壬寅卜,王于商。(合33124)
(2)辛卯卜,王入商。(合33125)
(3)辛酉卜,殻贞:今二月王入于商。(合7774)
“王于商”就是王到商邑去,“王入商”与“王于商”的格式相同,“于”和“入”都是动词,“于”具有“去到”义。有人可能会认为“王于商”中“于”前省略了动词,“于”在此句中仍是介词,这种看法是不妥当的,因为动词做句子的主干成分往往很少省略。例(3)也很有力地证明了这一点,“……王入于商”中“于”才是介词,句中有动词“入”,与例(2)“王入商”比较,可以看出:如果句中有其他动词,“于”就作介词,引进与动作相关的对象以及处所、时间等,并且介词 “于”有时也可以省略;如果一个句子中无其他动词,那么“于”在该句中为动词。在甲骨文时代,人们还只是用语言进行简单的交际,大部分卜辞都是用来占卜做某件事的利弊,所以动词往往是不可以省略的。甲骨文中这类例子很多,后面还将论述。
二、介词“于”的用法
杨伯峻认为:介绍一个名词或代名词到另外一个词上去来表明这两个词的关系的,叫做介词。介词的下面,一定是名词或代名词,再不然就是名词语(杨伯峻《中国文法语文通解》1956年11月商务印书馆)。也就是说,介词是把名词、代词或名词性短语介绍给动词、形容词的虚词,在句法构造中起介引作用的词。介词“于”是一个很重要的虚词,在殷墟甲骨刻辞中也是发展较为成熟的介词。说它成熟是由其在甲骨刻辞中的用例所决定的。郭锡良先生曾对《殷墟甲骨刻辞摹释总集》进行过统计,其中“于”字共用了9000多次,残缺和难以诠释的用例3000多次,可以辨识的用例为5000多次,动词用例占5%左右,可见介词用例的比例有多大。郭锡良先生在《介词“于”的起源和发展》一文中又指出:“在甲骨文中,‘于’字用作介词的类型也有多种,它是由‘去到’义动词虚化而成的。”这里把介词“于”的用法大致分为以下几种:
(一)“于”作为介词,可为动词中心语引进动作进行的处所、时间以及动作涉及的人名、庙号和山川神祗。这种用法在甲骨刻辞中运用广泛,郭锡良先生考察《殷墟甲骨刻辞摹释总集》指出:介词“于”引进处所的用例占18%左右,引进时间的用例占9%左右,引进祭祀对象的用例占68%左右。引进祭祀对象的比例大,是由卜辞的性质决定的。下面分别举例说明:
1.引进处所。这类介词“于”具有“在”“到”之义。“在”义的句中,“于”及宾语只做补语;“到”义句中,既可以做补语,也可以做状语。
(4)戊寅卜,争贞:王于生七月入于商?(合1666)
(5)贞:方允其来于沚?不其来。方其来于沚?方不其来?其来?不其来?(合6728)
(6)贞:王往于敦?(合7948)
(7)五日甲子允酒,有鑿于东。(合10302)
上述例句中划线的指方位处所,例(4)中的“于”是“在”义,其余的是“到”义。在甲骨卜辞中“到”义很常见,“在”义则很少见。
2.引进时间。也具有“在”“到”义。“在”义“于”及其宾语在句中只做状语;“到”义的“于”及其宾语既可以做状语,也可以做补语。
(8)贞:勿于今夕入。(合1506)
(9)丁亥卜:汝有疾,于今三月弗水。(合22098)
(10)甲辰贞:其祷禾于丁末。(合33331)
(11)丁巳卜:惠今月酒宜?丁巳卜:于木月酒宜。(合32216)
这类“于”在卜辞中“到”义常见,如例(8)(9);“在”义不常见,如例(10)(11)。张玉金指出:甲骨文的时间介宾短语是以前置作状语为常的,而非时间介宾短语是以后置作补语为常的。
3.引进人名、庙号及山川神祗。这中引介在甲骨刻辞中用的最多,一般译为“向”“对”“给”。
(12)丁未卜,争贞:王告于祖乙。(合1583)
(13)丁酉卜:其祷年于岳。(合27465)
(14)其祷年在毓,王受年?于祖乙祷,王受年?于大甲祷,王受年?(合28274)
(15)癸卯卜:祷雨于示壬?于上甲祷雨?(合32344)
介词“于”和它的宾语一般出现在谓语动词之后做补语,在这类句子中为了突出强调宾语,常把“于”和宾语置于谓语动词之前做状语,如例(14)和例(15)。
(二)介词“于”可以用也可以不用,表达的是同一个意思。
(16)贞:不至于商。五月。(前2.2.3)
贞:右至商。(乙2212)
(17)癸卯卜,殻:右于河,三羌,卯三牛,爎一牛?
癸卯卜,殻贞:爎河,一牛,右三羌,卯三牛?(丙124)
(18)辛酉卜,殻贞:今二月王入于商。(合7774)
辛卯卜,王入商。(合33125)
由以上例句可以看出,动词之后可以省略介词“于”,直接用地名、人名或庙号作宾语。这种情况在甲骨卜辞中并不常见,只是到了五期时才增多,陈炜湛认为:从武丁到乙辛,介词“于”字在动词之后并非是不可缺少的,但由于他们的存在,却使卜辞的文法多样化了。在武丁卜辞中,动词后多数带“于”字结构作补语,只有少数直接带宾语;在乙辛卜辞中,一般不加。
(三)介词“于”常与“自”搭配使用,形成甲骨卜辞中的固定句式;有“自……至于……”“自今至于……”“自今……至于……”,这些是在称占卜的某一段时间、方位时使用的句式。“于”仍为引介时间、处所的介词。
(19)自今辛至于来辛又大雨?(合30048)
(20)癸亥卜,古贞:祷年自上甲至于多毓?
甲子卜,古贞:祷年自上甲?(合10111)
(21)丁巳卜,亘贞:自今至于庚申其雨?
贞:自今丁巳至于庚申不雨?(合12324)
(22)癸酉卜,王贞:自今癸酉至于乙酉邑人其见方抑,不其见方执?(合799)
(23)癸酉卜:自今至于丁丑其雨?(合21052)
这几种形式在甲骨刻辞中同时并存,都能表示所涉及的对象或时间位移的起点和终点。
(四)关于介词“于”是否具有被动式的探讨
郭锡良先生在《中国语文》1997年第2期上发表的《介词“于”的起源和发展》一文中谈到“受事名词+动词+于+名词”,如:“三百羌用于丁。”(合295)“丙寅卜,亘贞:王?多屯,若于下上?”(合808正)“贞:贞王?(多)屯,不若?左于下上?”(丙528)这是被看成表被动的于字句。(合295)中的“于丁”虽然介绍的不是施事者,但是也不是简单的祭祀对象,而是普通动词“用”涉及的对象,是动作的受益者。下两例的“下上”可以认为是引进的施事,只是“若”“左”还不是典型的及物动词。其实“于”字句不能算真正的被动式,“于”引进的是动作适应的范围,是一种广义的处所。在甲骨文中,这种表被动的于字句用例不多。
张玉金在《甲骨文语法学》一书中谈到:“具有引介施事词语功能的介词‘于’是‘被’‘受’的意思。”并提到“被动句中表示施事的‘于’字短语。”如:
(24)丙寅卜,亘贞:王?多屯,若于下上?
贞:王?多屯,若于下乙?(合808)
(25)己未贞:旨千若于帝,祐?
贞:旨千不若于帝,左?(合14199)
目前学术界对于介词“于”是否具有被动式还尚无定论。
参考文献:
[1]郭沫若.甲骨文合集[M].北京:中华书局,1982.
[2]郭锡良.介词“于”的起源和发展[J].中国语文,1997,(2).
[3]杨伯峻.中国文法语文通解[M].北京:商务印书馆,1956.
[4]张玉全.甲骨文语法学[M].上海:学林出版社,2001.
(马彩红,河北师范大学文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