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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自治县、市)安监局,有关安全评价机构,有关单位:为切实加强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范烟花爆竹经营单位销售许可证审批发放工作,根据《安全生产法》、《行政许可法》、《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等法律法规,市安监局制定了《重庆市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发放及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