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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2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在更大范围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部署进一步破解“办照容易办证难”、“准入不准营”等突出问题,加快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
全面推行“证照分离”改革 解决企业“办证难”
“证照”是企业进入市场的两把“钥匙”。其中,“照”指的是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证”则指的是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经营许可证。
此前,我国居民要开办一家公司,先要取得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经营许可证,才能到工商部门申办营业执照。上海自贸区自2013年9月建立以来,率先开展了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实现了市场准入领域的“先照后证”,即居民只需到工商部门领取一个营业执照,就可以从事一般性的生产经营活动;如果想从事需要许可的生产经营活动,可再到相关审批部门 办理许可手续。
2015年12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深化“先照后证”改革,选取一批与企业经营活动密切相关、审批频次较高的许可事项,在上海浦东新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一是对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行业组织或中介机构能够有效实现自律管理的许可事项,包括户外广告登记等,取消办证审批,允许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后按规定直接开展经营活动;二是对加工贸易合同审批等许可事项,将办证审批改为备案,企业按规定将材料报送行政部门后即可开展经营活动;三是对一批暂时不能取消审批,但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审批条件的行为,且不会产生严重后果的许可事项,包括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等,以告知承诺制简化办证审批;四是对暂时不能取消审批,也不适合采取告知承诺制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等事项,推进流程标准化和网上公开办理。
去年4月,“证照分离”改革在上海自贸区全面展开,针对116个行政许可事项,分取消审批(10项)、审批改备案(6项)、实行告知承诺(26项)、提高透明度和可预期性(41项)、强化准入管理(33项)5种方式进行改革试验,解决企业“办证难”。
根据上海市发展与改革研究院针对557个企业样本的评估,认为“证照分离”改革后企业注册便利程度和经营便利程度高、较高的分别占87%、85%。
国家工商总局副局长马正其指出,“先照后证”是把审批后置、平移了,而“证照分离”则是清理这些审批选项,将部分事项交由市场去调控。“推进‘证照分离’改革,是要改变以审批发证为主要方式的传统管理体制,革除与审批发证相关联的寻租权力和不正当利益,探索科学有效的监管体系和监管平台。”
提出四方面改革重点
《意见》提出,在天津、辽宁、浙江、福建、河南、湖北、广东、重庆、四川、陕西10个自由贸易试验区复制推广上海浦东新区“证照分离”改革试点成熟做法,试点截止日期为2018年12月21日。《意见》还明确表示,经省级政府批准,各地有条件的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级新区,可从实际出发复制推广上海浦东新区“证照分离”改革的具体做法。
同时,《意见》提出了四方面的“证照分离”改革重点。一是清理规范各类许可。除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和公众健康等重大公共利益外,能分离的许可类的“证”都分离出去,根据地方实际分别采用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备案、实行告知承诺、提高透明度和可预期性、制定行业经营标准等管理方式。
二是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例如,对于取消审批或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制等事项,要逐项研究细化自律准则和标准,强化日常监管;各行业主管部门要从对市场主体的审批监管转变为合规监管,通过抽查、指导行业协会自查、信用评级等事中事后监管方式,督促指导企业严格执行行业规范,守法守规守信经营;健全企业信息公示制度和公示信息抽查制度,完善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制度和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制度;加强跨部门联动响应,实现工商部门、审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以及其他相关部门间的信息实时共享和工作联动,构建“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综合执法改革,充分运用大数据等技术提高监管效率,积极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执法问题,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三是加快推进信息共享。主要措施有:针对行政审批中申报材料重复提交、重复审查、重复证明等问题,加快推进公民、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基本信息共享;进一步完善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政府统一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探索实现部门间企业基础信息和相关信用信息共享、业务协同,让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各自贸区要提前完成接入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的工作,尽快实现跨部门、跨层级、跨区域信息共享。
四是统筹推进“证照分离”和“多证合一”改革。措施包括:按照“能整合的尽量整合、能简化的尽量简化、该减掉的坚决减掉”的原则,全面梳理、分类处理各类涉企证照事项;将“证照分离”改革后属于信息采集、记载公示和管理备查类的各种证照进一步整合到营业执照上,实行“多证合一、一照一码”;对市场机制能够有效调节、企业能够自主管理的事项以及通过事中事后监管可以达到原设定涉企证照事项目的的,要逐步取消或改为备案管理。
明确任务落实主体责任
《意见》明确,天津、辽宁、浙江等10个自贸区“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由所在地省级政府牵头负责,相关地方部门要对照上海浦东新区改革试点的116项行政许可等事项,结合本地实际,逐项提出取消审批、由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制等意见,形成本自贸区“证照分离”改革试点方案,于2017年10月底前送中央编办(国务院审改办)备案。《意见》同时指出,前述116项以外不涉及修改法律和行政法规、国务院文件的行政审批等事项,地方可自行确定是否纳入改革范畴;超出116项的范围或改变相应改革措施,且涉及修改法律法规、国务院文件的,应按程序报批。
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意见》提出,试点地方要逐项梳理明确办事依据、材料、程序和时限,研究优化办事流程、缩减自由裁量空间、提高工作效率的具体措施办法,逐项明确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形成监管文件,将监管责任落到实处;国务院相关部门要切实支持试点地方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及时调整相关规章、规范性文件,主动给予指导帮助。
在试点经验总结方面,《意见》要求,试点地方要及时总结可复制推广的经验做法,尤其是落实事中事后监管责任的做法;中央编办(国务院审改办)、工商总局、国务院法制办要牵头做好改革推进和组织协调工作,并对“证照分离”改革经验进行汇总评估,形成全面推开的意见建议。
《意见》指出,各相关省(区、市)政府要充分认识“证照分离”改革工作的重要性、复杂性和艰巨性,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责任主体,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统筹推进“证照分离”改革与其他商事、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周密制定、统筹实施试点方案和复制推广上海市具體做法的工作方案,细化分解任务,明确时间节点,层层压实责任,确保改革措施落地见效。
“推进‘证照分离’改革,有助于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提高企业运营效率,推动政府职能转变。”马正其强调,全国各地工商管理和市场监管部门要主动担当,积极牵头制定本地区“证照分离”改革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认真抓好改革工作落实;优化职责划分,健全信用约束机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夯实数据基础,强化技术保障,实现信息互联互通;强化培训,扩大宣传,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全面推行“证照分离”改革 解决企业“办证难”
“证照”是企业进入市场的两把“钥匙”。其中,“照”指的是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证”则指的是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经营许可证。
此前,我国居民要开办一家公司,先要取得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经营许可证,才能到工商部门申办营业执照。上海自贸区自2013年9月建立以来,率先开展了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实现了市场准入领域的“先照后证”,即居民只需到工商部门领取一个营业执照,就可以从事一般性的生产经营活动;如果想从事需要许可的生产经营活动,可再到相关审批部门 办理许可手续。
2015年12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深化“先照后证”改革,选取一批与企业经营活动密切相关、审批频次较高的许可事项,在上海浦东新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一是对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行业组织或中介机构能够有效实现自律管理的许可事项,包括户外广告登记等,取消办证审批,允许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后按规定直接开展经营活动;二是对加工贸易合同审批等许可事项,将办证审批改为备案,企业按规定将材料报送行政部门后即可开展经营活动;三是对一批暂时不能取消审批,但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审批条件的行为,且不会产生严重后果的许可事项,包括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等,以告知承诺制简化办证审批;四是对暂时不能取消审批,也不适合采取告知承诺制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等事项,推进流程标准化和网上公开办理。
去年4月,“证照分离”改革在上海自贸区全面展开,针对116个行政许可事项,分取消审批(10项)、审批改备案(6项)、实行告知承诺(26项)、提高透明度和可预期性(41项)、强化准入管理(33项)5种方式进行改革试验,解决企业“办证难”。
根据上海市发展与改革研究院针对557个企业样本的评估,认为“证照分离”改革后企业注册便利程度和经营便利程度高、较高的分别占87%、85%。
国家工商总局副局长马正其指出,“先照后证”是把审批后置、平移了,而“证照分离”则是清理这些审批选项,将部分事项交由市场去调控。“推进‘证照分离’改革,是要改变以审批发证为主要方式的传统管理体制,革除与审批发证相关联的寻租权力和不正当利益,探索科学有效的监管体系和监管平台。”
提出四方面改革重点
《意见》提出,在天津、辽宁、浙江、福建、河南、湖北、广东、重庆、四川、陕西10个自由贸易试验区复制推广上海浦东新区“证照分离”改革试点成熟做法,试点截止日期为2018年12月21日。《意见》还明确表示,经省级政府批准,各地有条件的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级新区,可从实际出发复制推广上海浦东新区“证照分离”改革的具体做法。
同时,《意见》提出了四方面的“证照分离”改革重点。一是清理规范各类许可。除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和公众健康等重大公共利益外,能分离的许可类的“证”都分离出去,根据地方实际分别采用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备案、实行告知承诺、提高透明度和可预期性、制定行业经营标准等管理方式。
二是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例如,对于取消审批或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制等事项,要逐项研究细化自律准则和标准,强化日常监管;各行业主管部门要从对市场主体的审批监管转变为合规监管,通过抽查、指导行业协会自查、信用评级等事中事后监管方式,督促指导企业严格执行行业规范,守法守规守信经营;健全企业信息公示制度和公示信息抽查制度,完善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制度和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制度;加强跨部门联动响应,实现工商部门、审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以及其他相关部门间的信息实时共享和工作联动,构建“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综合执法改革,充分运用大数据等技术提高监管效率,积极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执法问题,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三是加快推进信息共享。主要措施有:针对行政审批中申报材料重复提交、重复审查、重复证明等问题,加快推进公民、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基本信息共享;进一步完善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政府统一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探索实现部门间企业基础信息和相关信用信息共享、业务协同,让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各自贸区要提前完成接入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的工作,尽快实现跨部门、跨层级、跨区域信息共享。
四是统筹推进“证照分离”和“多证合一”改革。措施包括:按照“能整合的尽量整合、能简化的尽量简化、该减掉的坚决减掉”的原则,全面梳理、分类处理各类涉企证照事项;将“证照分离”改革后属于信息采集、记载公示和管理备查类的各种证照进一步整合到营业执照上,实行“多证合一、一照一码”;对市场机制能够有效调节、企业能够自主管理的事项以及通过事中事后监管可以达到原设定涉企证照事项目的的,要逐步取消或改为备案管理。
明确任务落实主体责任
《意见》明确,天津、辽宁、浙江等10个自贸区“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由所在地省级政府牵头负责,相关地方部门要对照上海浦东新区改革试点的116项行政许可等事项,结合本地实际,逐项提出取消审批、由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制等意见,形成本自贸区“证照分离”改革试点方案,于2017年10月底前送中央编办(国务院审改办)备案。《意见》同时指出,前述116项以外不涉及修改法律和行政法规、国务院文件的行政审批等事项,地方可自行确定是否纳入改革范畴;超出116项的范围或改变相应改革措施,且涉及修改法律法规、国务院文件的,应按程序报批。
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意见》提出,试点地方要逐项梳理明确办事依据、材料、程序和时限,研究优化办事流程、缩减自由裁量空间、提高工作效率的具体措施办法,逐项明确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形成监管文件,将监管责任落到实处;国务院相关部门要切实支持试点地方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及时调整相关规章、规范性文件,主动给予指导帮助。
在试点经验总结方面,《意见》要求,试点地方要及时总结可复制推广的经验做法,尤其是落实事中事后监管责任的做法;中央编办(国务院审改办)、工商总局、国务院法制办要牵头做好改革推进和组织协调工作,并对“证照分离”改革经验进行汇总评估,形成全面推开的意见建议。
《意见》指出,各相关省(区、市)政府要充分认识“证照分离”改革工作的重要性、复杂性和艰巨性,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责任主体,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统筹推进“证照分离”改革与其他商事、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周密制定、统筹实施试点方案和复制推广上海市具體做法的工作方案,细化分解任务,明确时间节点,层层压实责任,确保改革措施落地见效。
“推进‘证照分离’改革,有助于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提高企业运营效率,推动政府职能转变。”马正其强调,全国各地工商管理和市场监管部门要主动担当,积极牵头制定本地区“证照分离”改革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认真抓好改革工作落实;优化职责划分,健全信用约束机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夯实数据基础,强化技术保障,实现信息互联互通;强化培训,扩大宣传,营造良好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