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版权质押制度仍需努力

来源 :中国知识产权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jiangzhaomaom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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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7月1日起,中国资产评估协会颁布的《著作权资产评估指导意见》正式实施,这引起了版权相关产业界及资产评估界的广泛关注。而从国内目前的实际业务看,著作权资产评估的目的在很大程度上是用于版权融资,即版权相关企业以作品的版权作为质押物,获取银行贷款,获得企业发展所需的资金。本文试图通过对版权质押历史与现状的分析,提出完善我国版权质押制度的几点思考。
  2011年7月1日起,中国资产评估协会颁布的《著作权资产评估指导意见》正式实施,这引起了版权相关产业界及资产评估界的广泛关注。而从国内目前的实际业务看,著作权资产评估的目的在很大程度上是用于版权融资,即版权相关企业以作品的版权作为质押物,获取银行贷款,获得企业发展所需的资金。本文试图通过对版权质押历史与现状的分析,提出完善我国版权质押制度的几点思考。 作品是指通过作者的创作活动所产生的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以一定物质形式表现出来的智力成果。著作权人对作品享有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著作权人可以许可他人行使或向他人转让作品的财产权,并依照约定或者著作权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即作品财产权可以作为市场要素自由流转并能获得收益。这为作品财产权作为标的进行质押提供了理论依据。 1995年颁布实施的《担保法》规定,“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可以质押;1996年国家版权局颁布实施《著作权质押合同登记办法》,规定著作权质押必须签订正式合同并办理登记手续;2007年颁布的《物权法》对质押做出了规定:“因不能归责于质权人的事由可能使质押财产毁损或者价值明显减少,足以危害质权人权利的,质权人有权要求出质人提供相应的担保;出质人不提供的,质权人可以拍卖、变卖质押财产,并与出质人通过协议将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以上法律法规为版权质押奠定了法律基础。 实际上,版权质押既是著作权人对版权的重要运用方式,也是著作权人融资的重要手段,有助于版权进行商业化开发和市场化运作,从而实现自身价值。 一、版权质押贷款成为创意产业融资重要方式 在国内外,文化创意产业都被视为依靠人的智慧、技能和天赋,借助于高科技对文化资源进行创造与提升,通过知识产权的开发和运用,产生出高附加值产品,具有创造财富和就业潜力的产业,其中,创造性的智力成果即知识产权被认为是该产业的核心资源,美国更是将文化创意产业称为“基于版权的产业”(Copyright-based Industries)。一方面,文化创意产业亟需利用产业的核心资源,获得产业发展所需要的资源(如资金);另一方面,大量的金融资本在探寻好的投资项目。在此背景下,版权质押贷款成为将两者需求紧密结合的重要方式。 根据目前可查到的资料显示,我国首例著作权质押合同登记发生在软件著作权领域。2001年6月,珠海市商业银行与广东省同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工程造价软件的著作权作为质押物签订了贷款合同,7月以同样方式与珠海金山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1500万元的贷款合同,这两项合同均进行了质押合同登记。 近年发生的版权质押贷款案例多集中在影视著作权领域。2006年,华谊兄弟以电影版权质押方式获得招商银行5000万元贷款投拍电影《集结号》,但同时还有王中军、王中磊兄弟和阿里巴巴集团董事局主席马云的个人名义担保以及电影票房收入进专设账户监管之类作为担保等一系列条件,这也是我国影视行业首例真正的版权质押贷款。为了控制风险,招行提出了非常苛刻的要求:第一,华谊公司的自筹资金用完后招行的贷款才被允许支出;第二,每一笔贷款资金的使用及电影的拍摄进度都要受招行的严格监控。电影热映后,根据双方协定,票房收入的回款陆续打入招行的专项账户,并且偿还招行贷款。第一笔贷款从2006年8月开始发放,利率在央行的基准利率基础上上浮了10%。至2008年第一季度,整个项目结束时,华谊兄弟连本带利归还招行5500万元左右。 随后,北京银行、交通银行、工商银行等都开始主动寻求与影视行业合作的机会,主要以版权质押的方式进行贷款,版权质押成为影视行业融资的重要方式。2007年10月,北京天星际影视文化传播公司将电视连续剧《宝莲灯前传》的版权质押给交通银行,获贷600万元。2008年5月14日,北京银行与华谊兄弟签署战略合作协议,以版权质押方式向华谊兄弟提供1亿元贷款用于其多个电视剧项目,开创了版权质押“打包”的先河。随后,中国农业银行和华谊签下了2009年度4部电影的贷款。2008年8月,北京银行和光线传媒合作,贷款上限为1亿元,2009年授信额度调至2亿元。2009年中国工商银行为华谊兄弟提供1.2亿元两年期贷款。2009年6月中旬,保利博纳影业获得了工商银行的贷款支持,首批项目贷款5500万元,用于三部影片《十月围城》、《大兵小将》、《一路有你》的制作发行费用。 2011年初,深圳冰川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以版权质押方式获得招商银行深圳分行3000万元授信额度,首期获得贷款1000万元。这是我国网络游戏领域版权质押贷款的破冰之举,也是文化创意产业版权融资的重大突破。据冰川网络负责人介绍,此次版权质押贷款条件十分宽松,只要求公司账户转到招商银行且存款资金不低于3000万元。 二、政府在版权质押中的引导和推动作用 在实际发生的版权质押案例中,有不少显示政府在其中起了积极的引导和推动作用。2006年11月,北京市成立文化创意产业促进中心,该中心于2007年11月与北京银行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约定北京银行为北京的文创企业提供50亿元的授信。2008年,《北京市文化创意企业贷款贴息管理办法(试行)》、《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担保专项资金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出台,为文化创意产业融资担保提供有力支持。2010年在成都高新区科技局亲自出面协调下,成都兆益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成功获得版权质押贷款,成为成都高新区首家“纯”版权融资成功的公司。2011年被称为开启网游行业版权质押“破冰之旅”的深圳冰川网络,其负责人也一再强调政府在其中的推动作用。 此外,政府颁布了一系列法规文件,为引导和规范版权质押提供了法律支持。2006年初,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实施的《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明确指出“完善文化企业间接融资制度,通过创新信贷担保手段和担保方法,为文化企业向金融机构借款提供便利条件”。2010年4月8日,中宣部、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文化部、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九部委联合发布了《关于金融支持文化产业振兴和发展繁荣的指导意见》,要求通过创新信贷产品、完善授信模式、培育保险市场、实施文化产权评估交易等措施加大金融对文化产业发展的支持力度。2010年8月12日,财政部、工信部、银监会、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版权局六部门共同发布了《关于加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与评估管理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要求建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协同推进机制、创新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服务机制、完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风险管理机制和评估管理体系。2010年11月25日,为完善版权质押登记工作,促进版权市场化运用,根据我国《物权法》、《担保法》与《著作权法》,国家版权局颁布了《著作权质权登记办法》,以取代1996年9月23日颁布的《著作权质押合同登记办法》。 三、版权质押难以规模化推行的原因分析 尽管文化创意产业以版权质押形式获得银行贷款的案例越来越多,但相对于整个产业的发展规模和速度来说,仍然无法满足产业发展的需要。版权质押尚集中在少数行业中的少数知名企业。交通银行近年在文化创意产业和版权质押贷款方面表现活跃,但该行对此方面的贷款依然比较谨慎,据北京分行零售信贷管理部总经理张鑫介绍,该行关注的主要是影视业、出版业、艺术品经营业、动漫与网络游戏业等六大行业,对满足条件的小企业版权保证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含),中小企业版权保证贷款额度不超过3000万元(含),同时贷款期限一般为1年,小企业版权保证贷款利率上浮10%到40%。 首先是版权质押贷款的高风险性。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刘世杰律师认为,版权质押贷款主要面临着两大法律风险:第一种情况是出质人所出质的版权无法确定其是否为真实的版权所有人,一旦出现权利瑕疵,银行的权益就将受到损害;第二种情况是版权所有人与出质人非为同一人,这将直接影响质押合同的效力。该律师事务所的向武君律师则认为,由于我国版权登记是非强制性的,版权权属不透明,加上版权交易过程也不要求对外公示,版权的权属发生变动其他人难以分辨,容易产生法律纠纷。 其次是版权价值评估难。版权质押的一个重要环节是要对质押的版权价值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考虑授信和放贷额度。但由于版权价值的非实物性、垄断独占性、无可比性、不稳定性和长期性等特点,导致版权价值评估难以做到客观科学,更没有专业的版权价值评估机构。即使有一些专做无形资产评估的公司尝试着做过少量的版权价值评估案例,但其评估结果的客观性和准确性依然难以让出质人和银行信任。而据北京银行负责零售业务的某高级经理透露,该行版权质押业务所进行的评估一般由银行自己完成。 再次是版权价值变现难。版权质押不像实物抵押那样被银行认可,很重要的原因之一是实物有比较公开活跃的交易市场,一旦抵押人的还款发生问题,银行可将抵押物拍卖变现以弥补损失,但版权价值变现却十分困难。这一方面是由于版权价值的实现除了受作品内容和质量等因素影响外,受经营主体的影响也很大,即一旦经营主体发生变化,版权价值很可能出现大幅贬值;另一方面是版权交易市场不够透明活跃,一旦出质人的还款出现问题,质押给银行的版权很难在公开市场进行交易变成现金。这就给版权质押带来了很大的不稳定因素,导致银行在版权质押方面慎之又慎。 四、关于完善版权质押制度的几点思考 尽管版权质押有着这样那样的问题,从而无法大规模推行,然而版权作为文化创意产业核心资源的价值已逐渐被认可,版权质押对于文化创意产业融资的重要作用也日益凸显。在国家大力提倡发展文化创意产业的时代背景下,要充分挖掘版权的价值,充分发挥版权质押的作用,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健康快速发展。 1、企业做好自身品牌建设,吸引金融机构关注 通过对版权质押在各个行业中应用情况的调研可以看出,银行比较青睐于一些优质企业的优质项目,如华谊兄弟、保利博纳、光线传媒都是业界非常知名的企业,其获得版权质押贷款的项目也是被业界十分看好的优质项目。再如获得招商银行版权质押贷款的冰川网络,其自主开发的网络游戏已具备良好的盈利能力,每月回款2000万元左右。故获得版权质押贷款的,无论是企业还是项目,都有一定的品牌效应。针对这种情况,有人甚至直接一语道破天机:版权质押实际是品牌质押。 当然,除了企业和项目的品牌外,出质人的信用状况也是银行关注的重点。基于此点考虑,在很多版权质押业务的实际操作中,除了以版权作为质押外,银行往往还要求出质人承担连带责任。 但不管怎样,对于具有很大发展潜力的文化创意企业来说,要发展壮大,少不了金融资本的运用,而能换来金融资本的最大资源就是自己的版权。为此,企业在此过程中需要不断强化自己的品牌建设,以吸引金融机构的关注。 2、改善版权法律制度环境,使版权权属与质押情况公开透明 诚如前面所分析的,版权质押无法大规模推行的原因之一是存在较高的法律风险,这就要求从法律制度上改善版权质押的环境。一是改善版权保护的环境,要加大版权立法、司法和行政执法的力度,使得法律适用新环境新情况,司法和行政保护的双重保护体系更加完善,社会公众的版权意识增强,从根本上减少版权纠纷的发生,使权利瑕疵尽可能少地出现。二是进一步做好版权质押登记工作,使版权质押情况尽可能公开透明,版权权属更加明确,以规范版权出质行为,充分保护债权人权益。 3、建立版权价值评估体系,进行客观科学的版权价值评估 通过调研发现,对于版权质押业务来说,不管是版权出质人还是银行,觉得最棘手的一件事还是版权价值评估难的问题。银行界相关人士表示,银行基本上不太愿意采用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报告,因为权威性和准确性很难做到。不接受资产评估机构的评估报告,银行自己更难建立自己的评估体系。 虽然国家一再强调知识产权评估的重要性,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也先后颁布实施了《资产评估准则——无形资产》与《著作权》,为版权价值评估提供了一定的指导和借鉴,然而版权价值评估本身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国际上尚未有版权价值评估的标准体系。但这又是产业发展所必须的,因此有必要协调相关各界(比如资产评估界、银行界、相关产业界、科研机构等)的力量,共同研究这一高难度的课题,探索建立一套能被相关各方认可的评估体系。 4、完善版权交易市场,为版权变现建立畅通渠道 如果有一个公开透明、充分活跃的版权交易市场,使版权交易得以顺畅进行,那么银行担心的版权价值变现问题就变得简单很多。比如说,通过版权质押获得银行贷款的某部影视作品的出质人还款出现问题时,银行作为债务人可以将质押的影视版权拿到公开市场去交易以获得现金,那么银行担心变现难的问题就不再成为问题。 虽然目前我国共建立了6个文化产权交易机构、4个国家版权贸易基地、1个影视版权交易中心,但是真正的版权交易市场并未建立起来。各行业还是习惯按行业惯例进行版权交易,即作品的创作者通过个人力量有限地寻找生产企业,作品生产完成后,再通过企业力量去寻找传播渠道,从而未能形成规模化的版权交易市场。因此整合现有交易机构的资源和力量,探索建立统一规范、公开透明的版权交易市场是解决版权价值变现的重要途径,从而有助于版权质押业务的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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