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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结合工程实践,针对市政排水管渠在施工中经常碰到的与其它各类管线相互交叉,及在高程上发生冲突的问题,介绍在现场条件下,较为合理、可行的处理管线高程冲突的几种措施。
关键词排水管渠;管线交叉;高程冲突;处理措施
中图分类号TU990.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3-9671-(2010)081-0048-01
在城市排水管渠的新建及改建过程中,往往不可避免地会碰到排水管渠与先行建成的各类专业管线(道)相互交叉,并在高程上发生冲突的情况。目前我国的排水管渠基本是按重力流设计,依靠上下游的水头差来排除雨、污水,同时实现管道自清。笔者通过多年的排水施工实践,结合相关设计、施工规范,归纳了排水管渠施工中与其它管道(线)交叉时存在的问题及可行的处理措施,谨供同行参考。
1城市建设中管线交叉存在的问题
排水管渠与其它管线经常产生交叉冲突,主要是由于两者建设的不同步,并且缺乏统一的规划和有力的监督管理所造成。受建设资金不足的制约,城市道路建设往往不能一步到位,一般是先考虑满足机动车通行的需要,先行建好主车道路面,人行道排水管渠等则要根据道路周边土地开发的实际情况再逐步配套。个别管线单位为了节约成本和施工方便,随意调整其在道路横断面上的平面位置与竖向高程,给后续的排水管渠施工带来极大的不便。
2管线随意交叉的不利影响
管线直接穿越排水管渠是规范所不允许的,同时由于该现象的存在,对城市排水管网功能的正常发挥和管线本身的不利影响是十分明显的。主要表现在:
1)管线直接穿过排水管渠,破坏了排水管渠的整体性与密闭性,影响管渠的使用寿命,造成污水、雨水泄漏,污染地下水,影响路基的稳定性。
2)管线直接穿越排水管渠,使排水管渠的过水能力大为降低。位于管渠底部的管线造成上游雍水,加大了水头损失,使水流速度缓慢,增加了管渠淤积堵塞的几率。
3)由于排水管渠淤塞的可能性增加,必须加大清疏的力度才能保证管渠的基本过水能力,增加了养护成本。
4)大多数管线在穿越排水管渠时未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
3排水管渠与其它管线交叉冲突时的处理措施
在对管道交叉进行必要的处理时,要充分考虑相互交叉管道的用途、管材、管道结构,覆土及最小净距要求,工作面大小,填土情况以及水文地质等情况,同时要考虑工期进度与施工成本控制的要求,施工质量方面既要保证下面的管道安全,且便于检修,上面的管道不能下沉破坏,在排水管渠与其它管道交叉并发生高程冲突时,要尽量保证或改善排水管渠的水力条件。
以下是排水管渠施工常见的几种交叉情况及其处理办法。
3.1新建排水圆管与其它管道(线)交叉,高程未发生冲突
1)新建排水圆管在下,其它管线在上。 通常采用槽底砌砖墩的方法对上面管线进行保护。在开挖露出上面管线后,设置跨越管槽的吊架,将管线用铁丝吊挂牢固后再继续开挖并施工下面的排水圆管。验槽合格后,在槽底原状土上浇筑10cm 厚 C lO 混凝土基础,基础每边尺寸较砖墩大125mm,砖的强度≤M7.5,水泥砂浆标号≤M7.5,砖墩间距≯3m,且不能少于两个,在圆管两侧对称砌筑。砖墩宽度应大于圆管外径(或管束总宽)30cm以上。当砖墩高度在2m以内时,采用一砖墙(240mm),高度>3m 时,采用一砖半墙(365mm)。 砖墩达足够强度后,回填沟槽,拆除吊架,建议采用石屑按30cm分层冲水振实回填。当上面管线较多,且管径较大(如大管径的供水管、排水管),采用开槽施工填挖土方过大,且对已建管道保护有困难时,宜采用顶管法施工排水圆管。
2)新建排水圆管在上,其它管线在下时,若上下管道间距满足规范的最小净距要求,且交叉处的槽底地基承载力达到设计要求,可直接进行上面排水管基和管道的施工,否则应选择以下方法之一以加固上面管道的基础,保护下面管道(线)不受破坏。一是换填法,将上下管道(线)之间原状土全部挖除,换填中砂振实后再施工上面管道基础;二是在上层排水管道的管基下面增设钢筋混凝土保护垫层。需要特别说明的是,根据规范要求,供水管、燃气管、原则上不宜在排水管下面交叉,因此,在条件许可时,应尽可能对供水、燃气管进行迁移,在排水管道上方经过(参见上一条处理方法),当从上方经过时其覆土厚度不能满足规范要求时,应对供水、燃气管采用取加套管和路面加钢筋网保护等措施;当受客观条件所限确不能迁移的,应对上面的排水管予以加固,加固长度不小于供水管外径加4m,同时排水管接口与交叉点不应重叠。
3.2新建排水圆管与其它管道(线)交叉,高程发生冲突
在新建排水圆管与其它管道(线)交叉并有高程冲突时,首先应按照规范要求,在投资、工期、管顶覆土厚度、工作面大小(市政工程施工必须要考虑对城市交通的影响,开挖面往往有限)允许的情况下,尽可能对其它管道(线)进行迁移,在排水管的上(下)方经过,消除高程冲突。迁移存在困难的,参考处理以下几种方法:
1)检查井法:即将排水圆管在有其它管线穿越的位置断开,以检查井相连,井内砌导流槽或沉泥槽以保证其水力条件,同时防止淤积,便于管道清疏养护,其它管线则加套管保护后按原高程从井内穿过。检查井应视管线的宽度、收口高度的不同砌成圆形或矩形。
2)双孔或多孔替代法:采用两孔或多孔较小管径的圆管替代原设计圆管,可维持原设计高程不变,通过降低管顶标高,保证管线从上面通过。使用多孔管替代时,孔数不宜大于四孔,
3)暗方渠替代法:通过水力计算,将原设计圆管改为过水能力相当的暗方渠,通过压低暗方渠顶板和加宽横截面来解决高程冲突。
4)管材替代法:原设计为钢筋混凝土圆管的,采用较小一级的HDPE管或其它新型管材替代。替代口径为:D600一D800,D800一D1000,D1000一D1200,D1200一D1500,D1500一D1800。由于HDPE管具有管壁薄,水力条件好(粗糙系数n=0.01,钢筋混凝土为n=0.014),可弯曲性良好等优点,该法与双孔或多孔管替代法相结合可有效解决高程冲突的问题。
4结语
以上几种处理措施,可根据施工现场的客观条件灵活加以组合使用,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应按照管线交叉处理的原则优先考虑管线的迁移。实践证明,在最不利的情况下,对交叉点采取适当的处理措施,能够有效地改善管内的水力条件,保证排水管渠的过水能力。
参考文献
[1]市政工程工程施工手册(第二卷)[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1995.
[2]GB50014—2006,室外排水设计规范.
[3]高廷耀.水污染控制工程(上册)[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1998.
[4]于尔捷,张杰.给水排水工程快速设计手册(2)[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1996.
关键词排水管渠;管线交叉;高程冲突;处理措施
中图分类号TU990.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3-9671-(2010)081-0048-01
在城市排水管渠的新建及改建过程中,往往不可避免地会碰到排水管渠与先行建成的各类专业管线(道)相互交叉,并在高程上发生冲突的情况。目前我国的排水管渠基本是按重力流设计,依靠上下游的水头差来排除雨、污水,同时实现管道自清。笔者通过多年的排水施工实践,结合相关设计、施工规范,归纳了排水管渠施工中与其它管道(线)交叉时存在的问题及可行的处理措施,谨供同行参考。
1城市建设中管线交叉存在的问题
排水管渠与其它管线经常产生交叉冲突,主要是由于两者建设的不同步,并且缺乏统一的规划和有力的监督管理所造成。受建设资金不足的制约,城市道路建设往往不能一步到位,一般是先考虑满足机动车通行的需要,先行建好主车道路面,人行道排水管渠等则要根据道路周边土地开发的实际情况再逐步配套。个别管线单位为了节约成本和施工方便,随意调整其在道路横断面上的平面位置与竖向高程,给后续的排水管渠施工带来极大的不便。
2管线随意交叉的不利影响
管线直接穿越排水管渠是规范所不允许的,同时由于该现象的存在,对城市排水管网功能的正常发挥和管线本身的不利影响是十分明显的。主要表现在:
1)管线直接穿过排水管渠,破坏了排水管渠的整体性与密闭性,影响管渠的使用寿命,造成污水、雨水泄漏,污染地下水,影响路基的稳定性。
2)管线直接穿越排水管渠,使排水管渠的过水能力大为降低。位于管渠底部的管线造成上游雍水,加大了水头损失,使水流速度缓慢,增加了管渠淤积堵塞的几率。
3)由于排水管渠淤塞的可能性增加,必须加大清疏的力度才能保证管渠的基本过水能力,增加了养护成本。
4)大多数管线在穿越排水管渠时未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
3排水管渠与其它管线交叉冲突时的处理措施
在对管道交叉进行必要的处理时,要充分考虑相互交叉管道的用途、管材、管道结构,覆土及最小净距要求,工作面大小,填土情况以及水文地质等情况,同时要考虑工期进度与施工成本控制的要求,施工质量方面既要保证下面的管道安全,且便于检修,上面的管道不能下沉破坏,在排水管渠与其它管道交叉并发生高程冲突时,要尽量保证或改善排水管渠的水力条件。
以下是排水管渠施工常见的几种交叉情况及其处理办法。
3.1新建排水圆管与其它管道(线)交叉,高程未发生冲突
1)新建排水圆管在下,其它管线在上。 通常采用槽底砌砖墩的方法对上面管线进行保护。在开挖露出上面管线后,设置跨越管槽的吊架,将管线用铁丝吊挂牢固后再继续开挖并施工下面的排水圆管。验槽合格后,在槽底原状土上浇筑10cm 厚 C lO 混凝土基础,基础每边尺寸较砖墩大125mm,砖的强度≤M7.5,水泥砂浆标号≤M7.5,砖墩间距≯3m,且不能少于两个,在圆管两侧对称砌筑。砖墩宽度应大于圆管外径(或管束总宽)30cm以上。当砖墩高度在2m以内时,采用一砖墙(240mm),高度>3m 时,采用一砖半墙(365mm)。 砖墩达足够强度后,回填沟槽,拆除吊架,建议采用石屑按30cm分层冲水振实回填。当上面管线较多,且管径较大(如大管径的供水管、排水管),采用开槽施工填挖土方过大,且对已建管道保护有困难时,宜采用顶管法施工排水圆管。
2)新建排水圆管在上,其它管线在下时,若上下管道间距满足规范的最小净距要求,且交叉处的槽底地基承载力达到设计要求,可直接进行上面排水管基和管道的施工,否则应选择以下方法之一以加固上面管道的基础,保护下面管道(线)不受破坏。一是换填法,将上下管道(线)之间原状土全部挖除,换填中砂振实后再施工上面管道基础;二是在上层排水管道的管基下面增设钢筋混凝土保护垫层。需要特别说明的是,根据规范要求,供水管、燃气管、原则上不宜在排水管下面交叉,因此,在条件许可时,应尽可能对供水、燃气管进行迁移,在排水管道上方经过(参见上一条处理方法),当从上方经过时其覆土厚度不能满足规范要求时,应对供水、燃气管采用取加套管和路面加钢筋网保护等措施;当受客观条件所限确不能迁移的,应对上面的排水管予以加固,加固长度不小于供水管外径加4m,同时排水管接口与交叉点不应重叠。
3.2新建排水圆管与其它管道(线)交叉,高程发生冲突
在新建排水圆管与其它管道(线)交叉并有高程冲突时,首先应按照规范要求,在投资、工期、管顶覆土厚度、工作面大小(市政工程施工必须要考虑对城市交通的影响,开挖面往往有限)允许的情况下,尽可能对其它管道(线)进行迁移,在排水管的上(下)方经过,消除高程冲突。迁移存在困难的,参考处理以下几种方法:
1)检查井法:即将排水圆管在有其它管线穿越的位置断开,以检查井相连,井内砌导流槽或沉泥槽以保证其水力条件,同时防止淤积,便于管道清疏养护,其它管线则加套管保护后按原高程从井内穿过。检查井应视管线的宽度、收口高度的不同砌成圆形或矩形。
2)双孔或多孔替代法:采用两孔或多孔较小管径的圆管替代原设计圆管,可维持原设计高程不变,通过降低管顶标高,保证管线从上面通过。使用多孔管替代时,孔数不宜大于四孔,
3)暗方渠替代法:通过水力计算,将原设计圆管改为过水能力相当的暗方渠,通过压低暗方渠顶板和加宽横截面来解决高程冲突。
4)管材替代法:原设计为钢筋混凝土圆管的,采用较小一级的HDPE管或其它新型管材替代。替代口径为:D600一D800,D800一D1000,D1000一D1200,D1200一D1500,D1500一D1800。由于HDPE管具有管壁薄,水力条件好(粗糙系数n=0.01,钢筋混凝土为n=0.014),可弯曲性良好等优点,该法与双孔或多孔管替代法相结合可有效解决高程冲突的问题。
4结语
以上几种处理措施,可根据施工现场的客观条件灵活加以组合使用,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应按照管线交叉处理的原则优先考虑管线的迁移。实践证明,在最不利的情况下,对交叉点采取适当的处理措施,能够有效地改善管内的水力条件,保证排水管渠的过水能力。
参考文献
[1]市政工程工程施工手册(第二卷)[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1995.
[2]GB50014—2006,室外排水设计规范.
[3]高廷耀.水污染控制工程(上册)[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1998.
[4]于尔捷,张杰.给水排水工程快速设计手册(2)[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