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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随着我国高等教育的发展,助学贷款已成为我国高等教育成本分担的主要方式。在诸多高等教育贷款形式中,国家助学贷款是目前最主要的方式。本文论述了国家助学贷款的实施必要性和实施意义,并回顾近年来出台的有关助学贷款的政策,最后分析目前国家助学贷款所存在的困境并对这些困境提出了解决措施。
关键词:高校 助学贷款 意见
中图分类号:G4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8209(2009)10-0053-01
根据我国目前的现实情况,部分家庭不能负担学生接受高等教育的费用。为了保证不让学生因贫困而失学,国家采取了一系列措施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来确保他们顺利完成学业。在这样的背景之下,国家助学贷款制度应运而生。
1 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回顾及现状
1999年中国人民银行、教育部和财政部做了《关于国家助学贷款的管理规定》, 2000年国家助学贷款的范围扩大到全国普通高校,由本专科生扩大到研究生、第二学位的学生,经办银行也由中国工商银行扩大至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和中国建设银行。
1999年申请了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在2003年7月毕业后陆续进入还款期,但据统计,全国贷款学生平均违约率近20%。因此,从2003年九月开始,多数银行停止了国家助学贷款的发放工作。为了使国家助学贷款政策不至于夭折,教育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和银监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以前的国家助学贷款措施进行了改革,其中八个方面的改革较为突出:对以前的财政贴息政策进行改革;延长还款期;增加特殊情况下助学贷款的偿还办法;改革经办银行的确定办法;对普通高校实行借款总额包干的办法;建立和完善了贷款偿还的风险防范与补偿机制;建立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机制;要求各高校加强对国家助学贷款的管理工作。
在这八条改革措施中,最为重要的当属第七条,即给予经办银行风险补偿金的规定。这条规定在根本上扭转了国家助学贷款的实施情况,这条政策也改变了国家助学贷款的性质。
2 国家助学贷款的实施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国家助学贷款的推行,使我国大学生资助体系更加完善,也使得我国的大学生资助体系向适应市场经济的社会化大学生资助体系迈出关键的一步。助学贷款是在我国社会信用制度体系还不完善的客观环境下推出的,因此在实施中也暴露出许多问题。
2.1《意见》出台前国家助学贷款存在的问题
《意见》出台之前,国家助学贷款在实施和运行中出现了一系列问题,这些问题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2.1.1 力度太小,供求严重不均衡
到2003年底,在全国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学生中国家助学贷款覆盖率仅有8.4%。
2.1.2 结构失衡,有违公平性原则
国家助学贷款不仅总量不足、供需之间存在较大缺口,更为严重的是,它在不同地区、不同所属、不同学科类型的高校中的分布也非常不均衡。
2.1.3 高拖欠率,贷款回收难度大
从2003年12月开始,己经进入还款期的毕业生中有近10%人未还钱。据了解,这些涉及拖欠的学生一毕业,通讯方式不通知银行,原来贷款时填写的通讯方式也多有变更或不祥。
2.2《意见》出台后所取得的成绩和面临的问题
《意见》出台之后,国家助学贷款较之以前,取得了不小的成绩,但同时也仍然面临一些问题。
2.2.1《意见》出台后取得的成绩
对于银行而言,新机制最大的优惠措施在于风险补偿金的规定。按照隶属关系的不同,财政和高校按照当年贷款发生额的一定比例建立国家助学贷款补偿专项资金,给予经办银行适当补偿。由于有了风险补偿金,银行对国家助学贷款表现出了极大的兴趣,这与以前的局面形成了巨大的反差。
2.2.2《意见》出台后所存在的问题
新机制将风险分解为由银行、高校和财政三方共同承担。对于中央直属高校而言,是由国家助学贷款管理中心与中国银行签订贷款协议,国家助学贷款管理中心提供给银行的风险补偿金来自中央财政和部属高校,而中央财政和部属院校的财力都比较雄厚,所以中央部属院校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协议比较顺利。但很多经济欠发达地区,地方财政十分困难,许多地方高校财力也十分困难。因此这些地方政府和地方高校无力拿出更多的资金作为助学贷款的风险补偿金。
2.2.3 商业性助学贷款与行政压力之间的矛盾
国家助学贷款是一种具有政策性的商业性贷款。但助学贷款在运行中仍存在政府干预的身影。政府之所以通过行政压力来推行助学贷款政策,并不是没有理由的。但政府强力推动助学贷款的措施加大了各级财政和高校的负担,这主要是由于新机制对15%的风险补偿金的规定。风险补偿金虽降低了银行的风险,但贷款的风险并没有化解,而是将风险转移到各级财政和高校。
2.2.4 助学贷款的偿还困境
新机制实施之前,学生助学贷款的违约率在20%左右,银行根据20%的违约率提出了15%的风险补偿金的规定。虽然新机制实施后国家助学贷款非常顺利,但这是政府行政力量推动的结果,也是政府和高校承担贷款风险的结果。助学贷款并没有形成一种学生借款—学生求学—学生就业—学生偿还的良性循环。
3 对策建议
阻碍助学贷款实现良性循环的原因在于大学生诚信意识差,大学生低诚信的状况导致高违约率。因此,要从根本上实现助学贷款的顺利实施,必须降低大学生违约率。
3.1 加强诚信意识的教育和宣传
这种教育和宣传只要开展得当,对于树立良好的社会氛围从而提高大学生的诚信意识是有帮助的。政府通过媒体,加强对国家助学贷款的报道和诚信意识的宣传,从而降低大学生的违约率。
3.2 创新助学贷款的还款制度设计
国外已有成熟的方法可以借鉴。一些国家规定了灵活的还款方式和众多的优惠减免措施。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就业和收入情况采取还款方式。政府还有各种减免措施,而且这些减免的费用,由政府或大学来承担。还有一条,降低拖欠率的方法就是“罚”。凡是拖欠贷款的人,银行会把拖欠者的账户转给专门的追款机构,或把拖欠者的有关情况报给社会上的信用评级部门。这样,就为拖欠贷款的人设置了申请信用卡、商业贷款的门槛,使贷款人不敢轻易违约。
3.3 强化助学贷款的法律保障机制
对于那些无故拖欠的人,最严厉的惩罚将是被诉诸法律,由法院强制执行。要加强法律的实施力度,提高大学生的“违约成本”,而不能让道德感成为约束学生还款的主要力量。所以,我们必须通过法律途径来让恶意拖欠贷款者承担巨额的成本,只有这样才能在根本上解决大学生拖欠贷款的问题,从而实现助学贷款的良性循环。
参考文献
[1] 张维平.平衡与制约-20世纪的教育法.山东教育出版社,1995.
[2] 何文标.助学贷款市场化改革研究.经济理论与经济管理.2005.
[3] 马章山.中美助学贷款比较.河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00.
[4] 岳中志.诚信缺失的治理.经济理论与经济管理.2005.
[5] 李红桃.国家助学贷款存在的问题与对策.高等农业教育.2004.
关键词:高校 助学贷款 意见
中图分类号:G4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8209(2009)10-0053-01
根据我国目前的现实情况,部分家庭不能负担学生接受高等教育的费用。为了保证不让学生因贫困而失学,国家采取了一系列措施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来确保他们顺利完成学业。在这样的背景之下,国家助学贷款制度应运而生。
1 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回顾及现状
1999年中国人民银行、教育部和财政部做了《关于国家助学贷款的管理规定》, 2000年国家助学贷款的范围扩大到全国普通高校,由本专科生扩大到研究生、第二学位的学生,经办银行也由中国工商银行扩大至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和中国建设银行。
1999年申请了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在2003年7月毕业后陆续进入还款期,但据统计,全国贷款学生平均违约率近20%。因此,从2003年九月开始,多数银行停止了国家助学贷款的发放工作。为了使国家助学贷款政策不至于夭折,教育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和银监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以前的国家助学贷款措施进行了改革,其中八个方面的改革较为突出:对以前的财政贴息政策进行改革;延长还款期;增加特殊情况下助学贷款的偿还办法;改革经办银行的确定办法;对普通高校实行借款总额包干的办法;建立和完善了贷款偿还的风险防范与补偿机制;建立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机制;要求各高校加强对国家助学贷款的管理工作。
在这八条改革措施中,最为重要的当属第七条,即给予经办银行风险补偿金的规定。这条规定在根本上扭转了国家助学贷款的实施情况,这条政策也改变了国家助学贷款的性质。
2 国家助学贷款的实施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国家助学贷款的推行,使我国大学生资助体系更加完善,也使得我国的大学生资助体系向适应市场经济的社会化大学生资助体系迈出关键的一步。助学贷款是在我国社会信用制度体系还不完善的客观环境下推出的,因此在实施中也暴露出许多问题。
2.1《意见》出台前国家助学贷款存在的问题
《意见》出台之前,国家助学贷款在实施和运行中出现了一系列问题,这些问题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2.1.1 力度太小,供求严重不均衡
到2003年底,在全国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学生中国家助学贷款覆盖率仅有8.4%。
2.1.2 结构失衡,有违公平性原则
国家助学贷款不仅总量不足、供需之间存在较大缺口,更为严重的是,它在不同地区、不同所属、不同学科类型的高校中的分布也非常不均衡。
2.1.3 高拖欠率,贷款回收难度大
从2003年12月开始,己经进入还款期的毕业生中有近10%人未还钱。据了解,这些涉及拖欠的学生一毕业,通讯方式不通知银行,原来贷款时填写的通讯方式也多有变更或不祥。
2.2《意见》出台后所取得的成绩和面临的问题
《意见》出台之后,国家助学贷款较之以前,取得了不小的成绩,但同时也仍然面临一些问题。
2.2.1《意见》出台后取得的成绩
对于银行而言,新机制最大的优惠措施在于风险补偿金的规定。按照隶属关系的不同,财政和高校按照当年贷款发生额的一定比例建立国家助学贷款补偿专项资金,给予经办银行适当补偿。由于有了风险补偿金,银行对国家助学贷款表现出了极大的兴趣,这与以前的局面形成了巨大的反差。
2.2.2《意见》出台后所存在的问题
新机制将风险分解为由银行、高校和财政三方共同承担。对于中央直属高校而言,是由国家助学贷款管理中心与中国银行签订贷款协议,国家助学贷款管理中心提供给银行的风险补偿金来自中央财政和部属高校,而中央财政和部属院校的财力都比较雄厚,所以中央部属院校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协议比较顺利。但很多经济欠发达地区,地方财政十分困难,许多地方高校财力也十分困难。因此这些地方政府和地方高校无力拿出更多的资金作为助学贷款的风险补偿金。
2.2.3 商业性助学贷款与行政压力之间的矛盾
国家助学贷款是一种具有政策性的商业性贷款。但助学贷款在运行中仍存在政府干预的身影。政府之所以通过行政压力来推行助学贷款政策,并不是没有理由的。但政府强力推动助学贷款的措施加大了各级财政和高校的负担,这主要是由于新机制对15%的风险补偿金的规定。风险补偿金虽降低了银行的风险,但贷款的风险并没有化解,而是将风险转移到各级财政和高校。
2.2.4 助学贷款的偿还困境
新机制实施之前,学生助学贷款的违约率在20%左右,银行根据20%的违约率提出了15%的风险补偿金的规定。虽然新机制实施后国家助学贷款非常顺利,但这是政府行政力量推动的结果,也是政府和高校承担贷款风险的结果。助学贷款并没有形成一种学生借款—学生求学—学生就业—学生偿还的良性循环。
3 对策建议
阻碍助学贷款实现良性循环的原因在于大学生诚信意识差,大学生低诚信的状况导致高违约率。因此,要从根本上实现助学贷款的顺利实施,必须降低大学生违约率。
3.1 加强诚信意识的教育和宣传
这种教育和宣传只要开展得当,对于树立良好的社会氛围从而提高大学生的诚信意识是有帮助的。政府通过媒体,加强对国家助学贷款的报道和诚信意识的宣传,从而降低大学生的违约率。
3.2 创新助学贷款的还款制度设计
国外已有成熟的方法可以借鉴。一些国家规定了灵活的还款方式和众多的优惠减免措施。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就业和收入情况采取还款方式。政府还有各种减免措施,而且这些减免的费用,由政府或大学来承担。还有一条,降低拖欠率的方法就是“罚”。凡是拖欠贷款的人,银行会把拖欠者的账户转给专门的追款机构,或把拖欠者的有关情况报给社会上的信用评级部门。这样,就为拖欠贷款的人设置了申请信用卡、商业贷款的门槛,使贷款人不敢轻易违约。
3.3 强化助学贷款的法律保障机制
对于那些无故拖欠的人,最严厉的惩罚将是被诉诸法律,由法院强制执行。要加强法律的实施力度,提高大学生的“违约成本”,而不能让道德感成为约束学生还款的主要力量。所以,我们必须通过法律途径来让恶意拖欠贷款者承担巨额的成本,只有这样才能在根本上解决大学生拖欠贷款的问题,从而实现助学贷款的良性循环。
参考文献
[1] 张维平.平衡与制约-20世纪的教育法.山东教育出版社,1995.
[2] 何文标.助学贷款市场化改革研究.经济理论与经济管理.2005.
[3] 马章山.中美助学贷款比较.河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00.
[4] 岳中志.诚信缺失的治理.经济理论与经济管理.2005.
[5] 李红桃.国家助学贷款存在的问题与对策.高等农业教育.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