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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期,我国畜禽养殖得到迅速发展,畜禽养殖规模、种类不断扩大,畜禽疫病成为畜牧业发展的关键。相关部门应该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做好畜禽疫病防控工作,确保畜禽养殖业的健康发展。本文主要阐述了新形势下畜禽疫病防控中存在的问题,畜禽疫病防控重点工作,并对此提出合理化对策,为更精准地做好疫病防控工作提供参考。
为进一步加强上市活禽检疫监管,规范市场活禽及禽类产品经营秩序,有效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通过市场流通环节传播的风险,确保广大消费者的身体健康,维护公共卫生安全,保障畜牧业又好又快发展。本文开展了对城区活禽及其产品经营市场、活禽屠宰加工点的清理整顿、调研活动。以便于加强活禽及禽产品的检疫监管,规范我县禽类及其产品交易市场,为全面实施活禽经营市场、家禽屠宰加工的规范化管理提供决策依据。对做好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加强和完善动物防疫体系建设具有重要的意义。
1、新形势背景下畜禽疫病防控存在问题
从调查研究情况看,我县活禽及禽类产品交易、屠宰加工经营管理方面存在着许多问题。
(1)禽类及其产品交易市场分散,检疫监管难度极大;
(2)禽類及其产品来源复杂、流通广,动检部门难以实施到点检疫。
(3)禽类屠宰加工点多面广,秩序混乱,难以实施全方位监管。
(4)部分农贸市场销售的活禽及禽类产品,市场内没有划定专营区域,而是与蔬菜、水果或其他食品混杂销售,严重影响农贸市场卫生,消毒工作难以开展,使禽类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带来很大困难。
(5)活禽及禽类产品进行交易的农贸市场没有实施查证验物的准入制度,从本地以及外)调入的活禽及其产品,未持有动物检疫部门出具的检疫证明就上市交易或屠宰。
(6)相关法律法规不够完善,无法政策法律法律无法出台实施,家禽实行“定点屠宰、集中检疫”的管理制度的无法开展。
目前全县只设有一两个活禽定点屠宰场,但只有占10%活禽经营者按照“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分散经营”的管理制度执行活禽屠宰经营活动,而90%的经营者仍然分散到各个农贸市场开展活禽屠宰加工经营活动。因点多面广,秩序混乱造成监管难以到位,无法保障活禽及其产品交易市场屠宰检疫工作的正常开展。因此,活禽及其产品卫生质量存在着很大的安全隐患。
2、疫病防控工作重点
(1)加强养殖环节的检测监管
督促指导养殖户建立完善养殖档案,如实记录饲料、饲料添加剂、兽药等投入品的来源,并保留相关凭证。在活畜养殖过程中不使用违禁物质。组织技术人员对养殖户饲养的禽开展抽检和督查,以便及时发现问题并及时整改。
(2)加强活禽收购贩运流通环节的检测监管
加强对活禽收购贩运和活禽交易流通环节等的监督管理,督促建立出栏保证书等证明材料查验制度和收购贩运牲畜记录制度,无产地检疫证明、保证书或来源不明的活禽不得入市交易;同时全面了解本行政区域内从事活禽收购贩运人员状况,并实行备案管理。
加强对外收购贩运到我县屠宰禽的检疫监管和监督检测。对检出有问题的活禽定点屠宰场,将上报省农业厅和同级食品安全机构进行查处。收购贩运环节的检测监管,重点在活禽定点屠宰场实施,主要采取对省外调入我县屠宰活禽实施的准入管理。对入场屠宰活禽实施查证验物把关,凡从县外调入的活禽必须佩戴二维码耳标、持《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方可进入我县活禽定点屠宰场屠宰,严把生猪入场关。
(3)加强屠宰加工环节的检疫监管
认真做好活禽屠宰加工环节的检疫监管,积极配合商务部门监督和指导活禽屠宰场严格执行生猪进场查验登记制度和自检制度,保证动物产品质量安全。
①督促各活禽定点屠宰场按照“意见”和《条例》规定建立并严格执行活禽进场检查登记制度,如实记录生猪来源、数量、检疫证明、耳标号、经纪人、运输车辆等信息,以便发现问题后追溯来源。
②对各活禽定点屠宰场开展自检工作情况,自检记录进行监督检查。
③协同商务部门对屠宰企业检测并经确定为有问题的活禽产品进行销毁处。
3、疫病防控策略
为了规范禽类及其产品交易市场,加强禽类屠宰的检疫管理,以确保禽类及其产品的卫生质量与消费安全。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1)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责任追究
由相关部门成立专项治理小组,严格实行责任制。比如,分管兽药饲料、畜产品安全部门,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等相关同志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加强“疫病防控”专项整治的组织领导。及时召开会议并下发文件,要求县级、乡镇畜牧兽医部门切实加强领导,统筹安排,确保“疫病防控”专项整治工作有序开展。一要细化“疫病防控”源头、养殖、收购贩运、屠宰环节的监管责任,切实落实各项具体措施;二要充分发挥村级防疫员的作用,定人、定场、定户、定责,实现网格化、全覆盖监管,不留死角;三要强化问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对监管中的失职渎职等行为,依法依纪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2)建立健全相关法规和市场机制
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法律,规范市场机制。为使各乡镇畜牧兽医部门明确工作任务,责任目标,确保每年专项监测工作的顺利实施,相关政府机构需结合实际定制相关法规。实施禽类的“定点屠宰,集中检疫,白条禽上市”制度,取缔各农贸市场设立的活禽屠宰经营点,推行活禽“定点屠宰,集中检疫,白条禽上市”制度,由动物检疫部门对定点屠宰的家禽实施集中检疫,经检疫合格后的禽类产品,打上检疫合格标识,方可分散到各个农贸市场销售。由政府统一规划在城区建设一个集活禽及其产品交易、禽类屠宰加工为一体的禽类交易专业批发市场。
(3)落实检疫申报制度
加强上市交易活禽及其产品的检疫,检疫部门向广大活禽及禽产品经营户宣传国家实行检疫申报制度,告知其在本辖区内的家禽规模养殖户或者乡镇集贸市场收购的活禽,必须主动向生产地或购买地动物检疫部门申报检疫,并取得“检疫合格证明”后方可运输和进入农贸市场经营销售。 (4)市场管理方、经营者建立健全查证登记和购销台账
市场管理方进行查证验物后,对准予上市经营的活禽及其产品要如实登记好货主姓名、检疫证明编号、货品名称、数量、产地等内容。经营者对购入货品名称、数量、产地、检疫证明编号等内容进行登记,销售的货物要记录购货单位(人)名称、地址、联系人电话、购货数量、检疫证明编号等内容,便于开展追踪溯源。
(5)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广大群众对“疫病”危害性的认识
针对养殖户对国家违禁药品“疫病”的种类、危害、法律法规等可能存在认识薄弱的情况。启动方案,做好宣传工作。比如,采取公示栏、宣传画、报刊、广播电台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广泛宣传;利用赶集和科技下乡活动日开展科普宣传,发放“疫病防控”宣传资料等和向广大群众宣传“疫病”的危害性,普及在购买猪肉时应该具备的一些常识,从而提高消费者的识别抵制能力;举办培训班组织规模养殖场、屠宰场、牲畜贩运、畜产品经营人员参加“疫病防控”知识专项培训,提高他们对“疫病防控”的危害性认识等等,为“疫病防控”专项整治和监督检测工作的顺利开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6)建立監督举报制度
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设立“动物疫病”举报受理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并有专人负责举报信息的登记。建立举报受理、处置和反馈工作程序。
(7)实施禽类的“定点屠宰,集中检疫,白条禽上市”制度
取缔各农贸市场设立的活禽屠宰经营点,推行活禽“定点屠宰,集中检疫,白条禽上市”制度,由动物检疫部门对定点屠宰的家禽实施集中检疫,经检疫合格后的禽类产品,打上检疫合格标识,方可分散到各个农贸市场销售。
(8)强化市场环境卫生整治,建立市场定期消毒制度
强化市场环境卫生治理,保持良好的市场经营秩序,督促经营户执行“一日一清洗、一周一消毒”的卫生制度,即每日收工后,对活禽经营存放点、笼具等进行卫生清扫、冲洗;每周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清扫和消毒灭源工作,防止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的发生和传播蔓延,确保活禽交易专业市场的正常运行和禽类及其产品消费安全。
(9)加强养殖环节的监管
组织开展畜牧科技人员深入实地,落实工作责任,实行“定点定人联系,分片包干”,畜牧兽医技术人员和监管人员包场包养殖大户,对动物防疫、引种、投入品监管等工作开展技术指导,通过发放政府文件、理论资料、新闻消息等形式加强宣传,提高养殖业主的法规意识,重点对养殖场使用违禁添加物、定期消毒、兽药休药期、无害化处理等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暗访,从源头上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
总之,为进一步加强上市活禽检疫监管,规范市场活禽及禽类产品经营秩序,有效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通过市场流通环节传播的风险,确保广大消费者的身体健康,维护公共卫生安全,维护人民群众利益。本文就城区农贸市场从事活禽经营及屠宰加工的经营户进行了分析,为我市全面实施活禽及其产品经营市场、家禽屠宰加工点规范化管理奠定基础,为促进畜牧业健康发展,保障社会公共安全和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将发挥极其重要的作用。
(作者单位:223900江苏省泗洪县上塘畜牧兽医站)
为进一步加强上市活禽检疫监管,规范市场活禽及禽类产品经营秩序,有效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通过市场流通环节传播的风险,确保广大消费者的身体健康,维护公共卫生安全,保障畜牧业又好又快发展。本文开展了对城区活禽及其产品经营市场、活禽屠宰加工点的清理整顿、调研活动。以便于加强活禽及禽产品的检疫监管,规范我县禽类及其产品交易市场,为全面实施活禽经营市场、家禽屠宰加工的规范化管理提供决策依据。对做好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加强和完善动物防疫体系建设具有重要的意义。
1、新形势背景下畜禽疫病防控存在问题
从调查研究情况看,我县活禽及禽类产品交易、屠宰加工经营管理方面存在着许多问题。
(1)禽类及其产品交易市场分散,检疫监管难度极大;
(2)禽類及其产品来源复杂、流通广,动检部门难以实施到点检疫。
(3)禽类屠宰加工点多面广,秩序混乱,难以实施全方位监管。
(4)部分农贸市场销售的活禽及禽类产品,市场内没有划定专营区域,而是与蔬菜、水果或其他食品混杂销售,严重影响农贸市场卫生,消毒工作难以开展,使禽类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带来很大困难。
(5)活禽及禽类产品进行交易的农贸市场没有实施查证验物的准入制度,从本地以及外)调入的活禽及其产品,未持有动物检疫部门出具的检疫证明就上市交易或屠宰。
(6)相关法律法规不够完善,无法政策法律法律无法出台实施,家禽实行“定点屠宰、集中检疫”的管理制度的无法开展。
目前全县只设有一两个活禽定点屠宰场,但只有占10%活禽经营者按照“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分散经营”的管理制度执行活禽屠宰经营活动,而90%的经营者仍然分散到各个农贸市场开展活禽屠宰加工经营活动。因点多面广,秩序混乱造成监管难以到位,无法保障活禽及其产品交易市场屠宰检疫工作的正常开展。因此,活禽及其产品卫生质量存在着很大的安全隐患。
2、疫病防控工作重点
(1)加强养殖环节的检测监管
督促指导养殖户建立完善养殖档案,如实记录饲料、饲料添加剂、兽药等投入品的来源,并保留相关凭证。在活畜养殖过程中不使用违禁物质。组织技术人员对养殖户饲养的禽开展抽检和督查,以便及时发现问题并及时整改。
(2)加强活禽收购贩运流通环节的检测监管
加强对活禽收购贩运和活禽交易流通环节等的监督管理,督促建立出栏保证书等证明材料查验制度和收购贩运牲畜记录制度,无产地检疫证明、保证书或来源不明的活禽不得入市交易;同时全面了解本行政区域内从事活禽收购贩运人员状况,并实行备案管理。
加强对外收购贩运到我县屠宰禽的检疫监管和监督检测。对检出有问题的活禽定点屠宰场,将上报省农业厅和同级食品安全机构进行查处。收购贩运环节的检测监管,重点在活禽定点屠宰场实施,主要采取对省外调入我县屠宰活禽实施的准入管理。对入场屠宰活禽实施查证验物把关,凡从县外调入的活禽必须佩戴二维码耳标、持《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方可进入我县活禽定点屠宰场屠宰,严把生猪入场关。
(3)加强屠宰加工环节的检疫监管
认真做好活禽屠宰加工环节的检疫监管,积极配合商务部门监督和指导活禽屠宰场严格执行生猪进场查验登记制度和自检制度,保证动物产品质量安全。
①督促各活禽定点屠宰场按照“意见”和《条例》规定建立并严格执行活禽进场检查登记制度,如实记录生猪来源、数量、检疫证明、耳标号、经纪人、运输车辆等信息,以便发现问题后追溯来源。
②对各活禽定点屠宰场开展自检工作情况,自检记录进行监督检查。
③协同商务部门对屠宰企业检测并经确定为有问题的活禽产品进行销毁处。
3、疫病防控策略
为了规范禽类及其产品交易市场,加强禽类屠宰的检疫管理,以确保禽类及其产品的卫生质量与消费安全。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1)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责任追究
由相关部门成立专项治理小组,严格实行责任制。比如,分管兽药饲料、畜产品安全部门,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等相关同志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加强“疫病防控”专项整治的组织领导。及时召开会议并下发文件,要求县级、乡镇畜牧兽医部门切实加强领导,统筹安排,确保“疫病防控”专项整治工作有序开展。一要细化“疫病防控”源头、养殖、收购贩运、屠宰环节的监管责任,切实落实各项具体措施;二要充分发挥村级防疫员的作用,定人、定场、定户、定责,实现网格化、全覆盖监管,不留死角;三要强化问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对监管中的失职渎职等行为,依法依纪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2)建立健全相关法规和市场机制
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法律,规范市场机制。为使各乡镇畜牧兽医部门明确工作任务,责任目标,确保每年专项监测工作的顺利实施,相关政府机构需结合实际定制相关法规。实施禽类的“定点屠宰,集中检疫,白条禽上市”制度,取缔各农贸市场设立的活禽屠宰经营点,推行活禽“定点屠宰,集中检疫,白条禽上市”制度,由动物检疫部门对定点屠宰的家禽实施集中检疫,经检疫合格后的禽类产品,打上检疫合格标识,方可分散到各个农贸市场销售。由政府统一规划在城区建设一个集活禽及其产品交易、禽类屠宰加工为一体的禽类交易专业批发市场。
(3)落实检疫申报制度
加强上市交易活禽及其产品的检疫,检疫部门向广大活禽及禽产品经营户宣传国家实行检疫申报制度,告知其在本辖区内的家禽规模养殖户或者乡镇集贸市场收购的活禽,必须主动向生产地或购买地动物检疫部门申报检疫,并取得“检疫合格证明”后方可运输和进入农贸市场经营销售。 (4)市场管理方、经营者建立健全查证登记和购销台账
市场管理方进行查证验物后,对准予上市经营的活禽及其产品要如实登记好货主姓名、检疫证明编号、货品名称、数量、产地等内容。经营者对购入货品名称、数量、产地、检疫证明编号等内容进行登记,销售的货物要记录购货单位(人)名称、地址、联系人电话、购货数量、检疫证明编号等内容,便于开展追踪溯源。
(5)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广大群众对“疫病”危害性的认识
针对养殖户对国家违禁药品“疫病”的种类、危害、法律法规等可能存在认识薄弱的情况。启动方案,做好宣传工作。比如,采取公示栏、宣传画、报刊、广播电台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广泛宣传;利用赶集和科技下乡活动日开展科普宣传,发放“疫病防控”宣传资料等和向广大群众宣传“疫病”的危害性,普及在购买猪肉时应该具备的一些常识,从而提高消费者的识别抵制能力;举办培训班组织规模养殖场、屠宰场、牲畜贩运、畜产品经营人员参加“疫病防控”知识专项培训,提高他们对“疫病防控”的危害性认识等等,为“疫病防控”专项整治和监督检测工作的顺利开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6)建立監督举报制度
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设立“动物疫病”举报受理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并有专人负责举报信息的登记。建立举报受理、处置和反馈工作程序。
(7)实施禽类的“定点屠宰,集中检疫,白条禽上市”制度
取缔各农贸市场设立的活禽屠宰经营点,推行活禽“定点屠宰,集中检疫,白条禽上市”制度,由动物检疫部门对定点屠宰的家禽实施集中检疫,经检疫合格后的禽类产品,打上检疫合格标识,方可分散到各个农贸市场销售。
(8)强化市场环境卫生整治,建立市场定期消毒制度
强化市场环境卫生治理,保持良好的市场经营秩序,督促经营户执行“一日一清洗、一周一消毒”的卫生制度,即每日收工后,对活禽经营存放点、笼具等进行卫生清扫、冲洗;每周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清扫和消毒灭源工作,防止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的发生和传播蔓延,确保活禽交易专业市场的正常运行和禽类及其产品消费安全。
(9)加强养殖环节的监管
组织开展畜牧科技人员深入实地,落实工作责任,实行“定点定人联系,分片包干”,畜牧兽医技术人员和监管人员包场包养殖大户,对动物防疫、引种、投入品监管等工作开展技术指导,通过发放政府文件、理论资料、新闻消息等形式加强宣传,提高养殖业主的法规意识,重点对养殖场使用违禁添加物、定期消毒、兽药休药期、无害化处理等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暗访,从源头上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
总之,为进一步加强上市活禽检疫监管,规范市场活禽及禽类产品经营秩序,有效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通过市场流通环节传播的风险,确保广大消费者的身体健康,维护公共卫生安全,维护人民群众利益。本文就城区农贸市场从事活禽经营及屠宰加工的经营户进行了分析,为我市全面实施活禽及其产品经营市场、家禽屠宰加工点规范化管理奠定基础,为促进畜牧业健康发展,保障社会公共安全和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将发挥极其重要的作用。
(作者单位:223900江苏省泗洪县上塘畜牧兽医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