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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环境问题的愈演愈烈使得环保项目成为热议的焦点,同时BOT环保项目在中国也越来越常见。本文通过对BOT环保项目的现状进行分析,提出BOT环保项目存在的风险,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关键词:BOT;项目;环保;风险
随着环境问题的愈演愈烈,环保成了大家普遍关注和热议的话题,由此有关环保项目成了世人争先恐后投资的对象。BOT作为一种在中国逐渐发展的投资项目,其在环保领域发挥的作用不容小觑。但是在其迅速发展的背后,还是存在着不少的问题与风险。要想让BOT环保项目走的更远,使发挥其独特功能和效力,就必须找到解决相关难题的方法和途径及措施。
一、BOT项目的涵义及其条件
BOT(build—operate—transfer)即建设—经营—转让,是指政府通过契约授予私营企业(包括外国企业)以一定期限的特许专营权,允许其通过融资的方式建设和经营特定的公用基础设施,并准许其通过向用户收取费用或出售相关产品以清偿贷款,回收投资并赚取利润;当特许权期限届满时,该基础设施将被无偿移交给政府。
二、BOT环保项目在我国的现状
随着环境问题越来越受关注,环保产业也作为21世纪最受追捧的产业之一。作为在我国的新兴产业,其蓬勃的生机必将成为我国新的经济增长点。然而,同样作为朝阳产业,环保项目缺乏资金和管理经验,这就需要我们通过引进外资和先进的技术管理经验进行支持。
BOT项目在环保方面的应用极大满足了各方的需求,做到了治理污染,同时也能创造了一定的经济价值。自1994年我国积极吸引外资进行BOT项目后,近几年,特别是在我国南方城市,BOT环保项目逐步成熟,广东、广西、海南、四川、江苏等地出现了污水处理、垃圾焚烧发电等项目。BOT环保项目的实施使得环保事业并不是单纯的政府责任,使得更多的国内外资金投入其中,缓解了财政压力,提高了资金的使用效率,分散了环保项目的经营风险,同时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的介绍又能促进发展壮大环保产业。虽然BOT有百般好,但是我们也不能忽视其中存在的问题和风险。许多项目由于设计不合理或者监管不到位,造成了极大地资源浪费。更有甚者成为了只有示范参观功能却没有实际用途的基础设施。这些都值得我们深思。
三、BOT环保项目存在的问题
(一)风险分担的问题
现如今的BOT环保项目对资金的要求极高,出于对自身利益的考虑(不想在年报中显示等),大部分企业会选择由基金公司先来运行这个项目,等到时机成熟了再进行并购。那么,随之而来的问题是,如果企业认为时机不成熟不进行并购,项目还能否继续,违约风险怎样承担?无论是基金公司还是政府都是不会愿意面对这一结果的。此外,如果出现地震、台风等自然风险怎么办?政府应怎样面对?外商投资企业在如今的经济不景气的大环境下又怎样规避汇率风险?处于中国这个政治因素很强的经济环境下,投资者怎样对待无法逃避的政治风险?这些问题困扰着投资者同样也困扰了地方政府,这些问题无疑是影响BOT环保项目在中国的生存发展的关键。
(二)法律不健全
BOT这种时间长、资金量大、不确定因素众多的投资项目需要明确的法律保障实施,而在现有的法律不确立,许多问题都无法解决。另外,司法部门在法律上执行能力和经验不足,使得在经济诉讼方面的法律背景尚不够成熟。又因为中国有关内部文件不透明,某些有关部门办事效率低,部门之间衔接不紧密,造成项目无法有序的进行。此外,现有法律不健全,使得BOT项目投资企业有空可钻,混淆了广大人民的试听。会计核算中建造与运营阶段对于确定项目的价值有着不同的方式,这也造成了不同时期的并购会对企业造成不同的影响。由于没有严格规定并购项目的时间,使得同样的项目因并购时间不同而产生利润操纵就再简单不过了,因而造成了一些企业有空可钻,借BOT环保项目偷梁换柱。
(三)管理体制不完善
当BOT在环保项目中大行其道时,政府一改过去面临风险自担,亲自设计运营的局面,反而有点作壁上观,只等最后交接手续,这着实令人惋惜。BOT环保项目的实施不意味着政府可以放手不管了,而是更应该发挥宏观调控职能,努力配合协调建造运营中的问题,随时关心项目动向以及项目实际运营能力和情况。
目前我国没有一个机构来统一管理,避免多头控制,致使投资管理工作不够规范,许多项目因管理体制上的问题进展缓慢。也有许多地方政府急于求成,放松了对项目的审批要求,致使一些项目虎头蛇尾,极大地造成了资源的浪费。
四、我国发展BOT环保项目的对策
(一)制定防范风险的措施
对于风险承担者大致分为三类,一是合同授予方政府,二是合同投资方企业,三是真正买单的基金公司等。对于两两之间相互合同要明确自己的权利对方的义务,由于政治因素形成的政府造成的风险应有政府承担,政府应予以补偿。以往由政府中某个人出头设立公司于投资方合作的方式并不能真正发挥作用,相反也会一定程度上制约BOT项目的自主能动性。由于商业因素形成的商业风险,在两方的契约中应能明确显示,如果没有显示的,秉承谁有能力谁承担的原则来解决风险分担问题。
(二)健全法制
BOT项目在环保方面的运作需要极其详细有效的法律支持。我国应尽快缩小与国际BOT环保项目法律体系的差距,建立BOT专项法律,逐步完善配套的制度,规范实施程序。此外还应对项目公示制度手续和项目检测公示方面进行规范,从而更加标准的执行合同,保障项目的正常运营和转移。同时,加强法律建设的透明度,使得在具体实物中遇到的问题都能及时通过立法程序予以法律支持与保护。
(三)完善管理体制
首先,政府应切实发挥自己的监督职能。无论是在建造,运营还是转移阶段都应切实担负监督义务,协调全局发展。特别是在环保项目的实际运营能力、质量和安全方面应予以重视。
其次,无论是政府还是相应的企业都要着力培养一些技术层次高、管理能力强的专业人才,强有力地执行项目的实施和监督,保障BOT环保项目的顺利进行。
最后,制定严格的市场准入政策,做到广撒网但重点捕鱼的效果。进一步提高项目质量,引进先进的技术和生产力,保障项目的顺利进行。(作者单位:河南财经政法大学)
参考文献:
[1] 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融资的BOT模式郭凤平,齐二石,刘晓峰54-58天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1)
[2] BOT在中国的再思考botchinaBOT项目投融资网2006-01-10
[3]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
[4] 探究BOT融资模式在环保领域应用的本土化问题,章洋,财经界,2007(6)
关键词:BOT;项目;环保;风险
随着环境问题的愈演愈烈,环保成了大家普遍关注和热议的话题,由此有关环保项目成了世人争先恐后投资的对象。BOT作为一种在中国逐渐发展的投资项目,其在环保领域发挥的作用不容小觑。但是在其迅速发展的背后,还是存在着不少的问题与风险。要想让BOT环保项目走的更远,使发挥其独特功能和效力,就必须找到解决相关难题的方法和途径及措施。
一、BOT项目的涵义及其条件
BOT(build—operate—transfer)即建设—经营—转让,是指政府通过契约授予私营企业(包括外国企业)以一定期限的特许专营权,允许其通过融资的方式建设和经营特定的公用基础设施,并准许其通过向用户收取费用或出售相关产品以清偿贷款,回收投资并赚取利润;当特许权期限届满时,该基础设施将被无偿移交给政府。
二、BOT环保项目在我国的现状
随着环境问题越来越受关注,环保产业也作为21世纪最受追捧的产业之一。作为在我国的新兴产业,其蓬勃的生机必将成为我国新的经济增长点。然而,同样作为朝阳产业,环保项目缺乏资金和管理经验,这就需要我们通过引进外资和先进的技术管理经验进行支持。
BOT项目在环保方面的应用极大满足了各方的需求,做到了治理污染,同时也能创造了一定的经济价值。自1994年我国积极吸引外资进行BOT项目后,近几年,特别是在我国南方城市,BOT环保项目逐步成熟,广东、广西、海南、四川、江苏等地出现了污水处理、垃圾焚烧发电等项目。BOT环保项目的实施使得环保事业并不是单纯的政府责任,使得更多的国内外资金投入其中,缓解了财政压力,提高了资金的使用效率,分散了环保项目的经营风险,同时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的介绍又能促进发展壮大环保产业。虽然BOT有百般好,但是我们也不能忽视其中存在的问题和风险。许多项目由于设计不合理或者监管不到位,造成了极大地资源浪费。更有甚者成为了只有示范参观功能却没有实际用途的基础设施。这些都值得我们深思。
三、BOT环保项目存在的问题
(一)风险分担的问题
现如今的BOT环保项目对资金的要求极高,出于对自身利益的考虑(不想在年报中显示等),大部分企业会选择由基金公司先来运行这个项目,等到时机成熟了再进行并购。那么,随之而来的问题是,如果企业认为时机不成熟不进行并购,项目还能否继续,违约风险怎样承担?无论是基金公司还是政府都是不会愿意面对这一结果的。此外,如果出现地震、台风等自然风险怎么办?政府应怎样面对?外商投资企业在如今的经济不景气的大环境下又怎样规避汇率风险?处于中国这个政治因素很强的经济环境下,投资者怎样对待无法逃避的政治风险?这些问题困扰着投资者同样也困扰了地方政府,这些问题无疑是影响BOT环保项目在中国的生存发展的关键。
(二)法律不健全
BOT这种时间长、资金量大、不确定因素众多的投资项目需要明确的法律保障实施,而在现有的法律不确立,许多问题都无法解决。另外,司法部门在法律上执行能力和经验不足,使得在经济诉讼方面的法律背景尚不够成熟。又因为中国有关内部文件不透明,某些有关部门办事效率低,部门之间衔接不紧密,造成项目无法有序的进行。此外,现有法律不健全,使得BOT项目投资企业有空可钻,混淆了广大人民的试听。会计核算中建造与运营阶段对于确定项目的价值有着不同的方式,这也造成了不同时期的并购会对企业造成不同的影响。由于没有严格规定并购项目的时间,使得同样的项目因并购时间不同而产生利润操纵就再简单不过了,因而造成了一些企业有空可钻,借BOT环保项目偷梁换柱。
(三)管理体制不完善
当BOT在环保项目中大行其道时,政府一改过去面临风险自担,亲自设计运营的局面,反而有点作壁上观,只等最后交接手续,这着实令人惋惜。BOT环保项目的实施不意味着政府可以放手不管了,而是更应该发挥宏观调控职能,努力配合协调建造运营中的问题,随时关心项目动向以及项目实际运营能力和情况。
目前我国没有一个机构来统一管理,避免多头控制,致使投资管理工作不够规范,许多项目因管理体制上的问题进展缓慢。也有许多地方政府急于求成,放松了对项目的审批要求,致使一些项目虎头蛇尾,极大地造成了资源的浪费。
四、我国发展BOT环保项目的对策
(一)制定防范风险的措施
对于风险承担者大致分为三类,一是合同授予方政府,二是合同投资方企业,三是真正买单的基金公司等。对于两两之间相互合同要明确自己的权利对方的义务,由于政治因素形成的政府造成的风险应有政府承担,政府应予以补偿。以往由政府中某个人出头设立公司于投资方合作的方式并不能真正发挥作用,相反也会一定程度上制约BOT项目的自主能动性。由于商业因素形成的商业风险,在两方的契约中应能明确显示,如果没有显示的,秉承谁有能力谁承担的原则来解决风险分担问题。
(二)健全法制
BOT项目在环保方面的运作需要极其详细有效的法律支持。我国应尽快缩小与国际BOT环保项目法律体系的差距,建立BOT专项法律,逐步完善配套的制度,规范实施程序。此外还应对项目公示制度手续和项目检测公示方面进行规范,从而更加标准的执行合同,保障项目的正常运营和转移。同时,加强法律建设的透明度,使得在具体实物中遇到的问题都能及时通过立法程序予以法律支持与保护。
(三)完善管理体制
首先,政府应切实发挥自己的监督职能。无论是在建造,运营还是转移阶段都应切实担负监督义务,协调全局发展。特别是在环保项目的实际运营能力、质量和安全方面应予以重视。
其次,无论是政府还是相应的企业都要着力培养一些技术层次高、管理能力强的专业人才,强有力地执行项目的实施和监督,保障BOT环保项目的顺利进行。
最后,制定严格的市场准入政策,做到广撒网但重点捕鱼的效果。进一步提高项目质量,引进先进的技术和生产力,保障项目的顺利进行。(作者单位:河南财经政法大学)
参考文献:
[1] 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融资的BOT模式郭凤平,齐二石,刘晓峰54-58天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1)
[2] BOT在中国的再思考botchinaBOT项目投融资网2006-01-10
[3]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
[4] 探究BOT融资模式在环保领域应用的本土化问题,章洋,财经界,200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