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腐败是必须要治理的,而要有效治理腐败就需要公民参与。目前公民参与治腐的功能定位存在模糊、不准确问题。同时,在功能发挥上,目前还存在公民不愿参与、不敢参与、不能参与治腐的问题,可以通过提高公民参与的兴趣性、路径便捷性和经济性、公民对官方决定的影响性、程序开放性、公民参与信息的保密性和人身保护性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