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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前北京市人大召开的“推进流域水系综合治理,提高水环境质量”议案办理进展情况通报会上,市环保局透露,该局将会同市水务局研究制定《北京市水环境区域补偿办法(试行)》,对于跨区县河流,本市将在各区县河流入界、出界处划定断面,污染水一旦流向下游区县,拟按照指标浓度不同,向上游区县收取不同档的水环境区域补偿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