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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防雷社会管理是政府赋予气象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能。由于防雷社会管理工作具有点多面广的特点,而且这项工作事关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所以各级气象部门任重道远。本文从当前防雷社会管理现状展开,针对防雷社会管理中存在的一些问题提出建议和改进措施。
关键词:防雷社会管理,现状,规范,改进措施。
2000年,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开始实施。《气象法》赋予了气象部门防雷社会管理的职能。由于防雷社会管理工作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影响到社会经济和生活秩序的正常进行,为了做好这项工作,国务院和中国气象局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相继制定了《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和《防雷减灾管理办法》,进一步细化了防雷社会管理工作的各个方面。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高速发展,防雷社会管理工作也对各级气象部门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
一、防雷社会管理现状分析
1.防雷检测企业的规范化管理程度不高
在日常的防雷检查工作中发现以下问题,一是有些防雷检测单位的检测行为不规范,比如检测人员检测时不戴带安全帽,出具的检测报告内容有缺失等;二是防雷检测企业之间出现恶意竞争,采取低价策略参与防雷项目投标,导致防雷检测市场秩序混乱;三是受检单位出于经济利益考虑往往选择投标价最低的检测企业开展检测,而不是以检测质量作为重要标准选择检测企业,一定程度上诱发防雷安全隐患。
2.防雷社会监管力量不足
防雷社会管理是气象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但是目前部分市、县气象部门防雷社会管理工作不能正常开展,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点:一是执法人员缺乏。尤其是县级气象部门缺乏专职执法人员,参与执法的属于兼职人员。只有在兼职人员的本职工作间隙才能开展执法检查,极大的制约了执法检查工作的正常开展;二是执法车辆难以保障。执法人员要外出开展执法检查时没有车辆可以乘坐。在城区执法检查可以通过公共交通解决,但是大部分监管对象分布在路程远而且偏僻的乡镇,依靠公共交通难以到达,大大制约了执法检查的工作效率。三是市、县两级防雷监管对象数量多,再加上受制于人员缺乏和车辆难以保障,防雷社会监管难以正常开展。
3.防雷社会管理的宣传教育力度不够
在实际工作中,检查人员遇到有些私营企业把防雷行政执法检查和防雷装置检测混淆不清,认为防雷工程性措施到位,防雷装置检测合格,防雷安全工作就做好了,对于防雷非工程性建设不重视,各种防雷安全制度不健全。
二、防雷社会管理的改进措施
1.加强对防雷检测企业的管理
一是针对防雷检测企业检测行为不规范的问题,气象部门必须要制定一套针对性墙和可操作性强的规范或者制度来规范他们的检测行为;二是针对防雷检测企业恶意竞争的问题,气象部门要引导检测企业成立行业协会,通过协会制定一些行业章程来约束、规范检测企业,逐渐消除恶意竞争,维持防雷检测正常的市场秩序;三是针对受检单位选择价格最低的检测企业开展防雷检测,气象部门要引导受检单位切实履行安全主体责任,把防雷检测质量作为优先因素来选择检测企业;四是气象部门要加强对防雷检测企业的考核和监督,每年对辖区的防雷检检测企业至少开展一次防雷检测质量考核;五是气象部门要探索建立红黑名单制度,把防雷检测企业的质量考核结果向社会公示,让监管对象选择检测企业时具有针对性,进一步促进防雷检测市场健康发展。
2.加强防雷社会监管
一是针对执法人员缺乏的问题,气象部门要根据工作实际增加相应的执法人员,或者采取集中抽调各县执法人员成立检查组至某县开展执法检查,从而达到各县全覆盖;二是针对执法车辆难以保障的问题,可以采取城区内依靠公共交通,偏远乡镇上加大经费投入,采用租车等形式解决执法车辆的问题;三是针对防雷监管对象数量多的问题,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开展监管工作;四是积极推进防雷社会管理多元化,与应急管理、公安、市场监督和旅游等部门联合执法检查,提升防雷社会管理的影响力。
3.加强防雷社会管理工作的宣传
在日常的执法检查工作中,执法人员不但要做好执法检查,还要承担宣传任务。每到一个单位,都要向他们做好防雷法律法规宣讲、防雷减灾科普和雷灾案例,切实让他们从内心认识到防雷安全工作的重要性,真正理解或者掌握防雷减灾的基本常识和避险自救、他救能力。
气象部门要在“3.23”世界气象日、“5.12”全国防灾减灾日和“12.4”法制宣傳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利用网络、微信微博、手机短信、户外电子显示屏甚至预警大喇叭播放、推送防雷法律法规和防雷减灾科普,要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向更多的群众讲解防雷法律法规和防雷减灾科普,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的防雷安全意识和雷灾救险能力。
防雷社会管理是气象部门一项重要的工作,直接关系到社会的安全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各级气象部门务必要要从人、财、物等方面给予充分防雷社会管理工作充分的保障,建立健全防雷社会管理工作各项制度,才能够充分调动防雷管理人员工作的积极性,切实履行好防雷社会管理职责。
综上所述,我们需要继续完善“政府主导、气象部门主管、部门联动、全社会参与”的防雷社会管理机制,促进防雷社会管理工作取得更大的社会和经济效益。
关键词:防雷社会管理,现状,规范,改进措施。
2000年,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开始实施。《气象法》赋予了气象部门防雷社会管理的职能。由于防雷社会管理工作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影响到社会经济和生活秩序的正常进行,为了做好这项工作,国务院和中国气象局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相继制定了《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和《防雷减灾管理办法》,进一步细化了防雷社会管理工作的各个方面。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高速发展,防雷社会管理工作也对各级气象部门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
一、防雷社会管理现状分析
1.防雷检测企业的规范化管理程度不高
在日常的防雷检查工作中发现以下问题,一是有些防雷检测单位的检测行为不规范,比如检测人员检测时不戴带安全帽,出具的检测报告内容有缺失等;二是防雷检测企业之间出现恶意竞争,采取低价策略参与防雷项目投标,导致防雷检测市场秩序混乱;三是受检单位出于经济利益考虑往往选择投标价最低的检测企业开展检测,而不是以检测质量作为重要标准选择检测企业,一定程度上诱发防雷安全隐患。
2.防雷社会监管力量不足
防雷社会管理是气象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但是目前部分市、县气象部门防雷社会管理工作不能正常开展,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点:一是执法人员缺乏。尤其是县级气象部门缺乏专职执法人员,参与执法的属于兼职人员。只有在兼职人员的本职工作间隙才能开展执法检查,极大的制约了执法检查工作的正常开展;二是执法车辆难以保障。执法人员要外出开展执法检查时没有车辆可以乘坐。在城区执法检查可以通过公共交通解决,但是大部分监管对象分布在路程远而且偏僻的乡镇,依靠公共交通难以到达,大大制约了执法检查的工作效率。三是市、县两级防雷监管对象数量多,再加上受制于人员缺乏和车辆难以保障,防雷社会监管难以正常开展。
3.防雷社会管理的宣传教育力度不够
在实际工作中,检查人员遇到有些私营企业把防雷行政执法检查和防雷装置检测混淆不清,认为防雷工程性措施到位,防雷装置检测合格,防雷安全工作就做好了,对于防雷非工程性建设不重视,各种防雷安全制度不健全。
二、防雷社会管理的改进措施
1.加强对防雷检测企业的管理
一是针对防雷检测企业检测行为不规范的问题,气象部门必须要制定一套针对性墙和可操作性强的规范或者制度来规范他们的检测行为;二是针对防雷检测企业恶意竞争的问题,气象部门要引导检测企业成立行业协会,通过协会制定一些行业章程来约束、规范检测企业,逐渐消除恶意竞争,维持防雷检测正常的市场秩序;三是针对受检单位选择价格最低的检测企业开展防雷检测,气象部门要引导受检单位切实履行安全主体责任,把防雷检测质量作为优先因素来选择检测企业;四是气象部门要加强对防雷检测企业的考核和监督,每年对辖区的防雷检检测企业至少开展一次防雷检测质量考核;五是气象部门要探索建立红黑名单制度,把防雷检测企业的质量考核结果向社会公示,让监管对象选择检测企业时具有针对性,进一步促进防雷检测市场健康发展。
2.加强防雷社会监管
一是针对执法人员缺乏的问题,气象部门要根据工作实际增加相应的执法人员,或者采取集中抽调各县执法人员成立检查组至某县开展执法检查,从而达到各县全覆盖;二是针对执法车辆难以保障的问题,可以采取城区内依靠公共交通,偏远乡镇上加大经费投入,采用租车等形式解决执法车辆的问题;三是针对防雷监管对象数量多的问题,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开展监管工作;四是积极推进防雷社会管理多元化,与应急管理、公安、市场监督和旅游等部门联合执法检查,提升防雷社会管理的影响力。
3.加强防雷社会管理工作的宣传
在日常的执法检查工作中,执法人员不但要做好执法检查,还要承担宣传任务。每到一个单位,都要向他们做好防雷法律法规宣讲、防雷减灾科普和雷灾案例,切实让他们从内心认识到防雷安全工作的重要性,真正理解或者掌握防雷减灾的基本常识和避险自救、他救能力。
气象部门要在“3.23”世界气象日、“5.12”全国防灾减灾日和“12.4”法制宣傳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利用网络、微信微博、手机短信、户外电子显示屏甚至预警大喇叭播放、推送防雷法律法规和防雷减灾科普,要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向更多的群众讲解防雷法律法规和防雷减灾科普,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的防雷安全意识和雷灾救险能力。
防雷社会管理是气象部门一项重要的工作,直接关系到社会的安全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各级气象部门务必要要从人、财、物等方面给予充分防雷社会管理工作充分的保障,建立健全防雷社会管理工作各项制度,才能够充分调动防雷管理人员工作的积极性,切实履行好防雷社会管理职责。
综上所述,我们需要继续完善“政府主导、气象部门主管、部门联动、全社会参与”的防雷社会管理机制,促进防雷社会管理工作取得更大的社会和经济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