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 要:古代书院义田是书院体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石,是书院开展其他各项事业的前提和保证。书院义田主要形式包括学宫田、济贫田、济荒田、祭田、宾兴田等,主要来源于官府的拨付、民间的捐输、书院的自营。通过书院义田的来源以及作用,可以分析到,书院具有服务学子,推进教育;稳定社会,救济事业;宜于统治,利于社会等功能,有益于推进封建社会地方文化教育事业的发展。
关键词:书院;义田;功能
义田是书院经济收入主要的、稳定的来源,书院办学的各项支出均源于此。“书院不可无田,无田是无院也”,①由此可以看出义田对书院发展的重要作用。书院义田制度始于宋朝,宋以后的统治者制定政策,使该制度更加完善,从而推动封建教育事业的发展和进步。由此,探析书院义田的功能甚有必要。
书院义田的获得,大致是通过三个途径,一是通过官府日常的拨付,二是民间自愿性质的捐输,三是书院通过自身的经营。虽说是书院自身经营,但是并不是让读书人去耕种,而是通过依靠雇佣贫者进行劳作,收获的粮食归书院所有;或是通过将土地出租给民众,收取部分利息等方式获取收益。书院的筹办,离不开资金的支持,由此,书院义田管理显得尤为重要,义田是书院赖以生存和可持续性发展的命脉,为此,书院义田的得与失,关乎书院的兴与衰。总体上,随着书院的发展壮大,统治阶层渐而发现书院对民众百姓具有感化作用、对文化发展具有促进作用、对社会风气具有导向作用,并意识到书院可以成为其推崇皇权、统一思想、维护统治的有效工具,能够推动教育发展,宜于社会稳定。具体来说,表现在一下几个方面。
一、服务学子,推动教育
书院通过对义田的经营,不仅加强了对求学者的经济支持,更有效的保障书院可持续发展以及日常的开销。通过书院对义田的经营管理,使得义田所获收益成为了书院维持和发展的基础。义田制度在物质上支持了一批又一批读书人的求学,实际上,成为了预备官僚的储备池,为日后国家选拔官僚做了准备工作。明清两朝,很多的读书仕人就是出生于显赫的商业家庭,这与商人兴办书院义田有很大的关系。商人将商业性质的资金用于兴办义田,在一定的程度上,融合了商人与仕人之间的价值观。在古代有“仕、农、工、商”的社会等级,“商”处在最末一位,部分商人为了克服自卑心理,树立良好的名誉,会通过支持、鼓励、兴办当地书院义田,甚至通过捐资义田来改善自身的声誉。如此,向书院捐献义田成为了商人一种捐资的途径,这增加了书院义田的实力和可持续发展的空间,从而有更多的资本去支持学子教育。
到了宋代,义田的出现与发展得到了当时的理学家如张载、程颐等人的称赞,认为义田可以推进教育之发展,树立忠义之意愿,稳固朝廷之统治。在福建上杭地区,当地人们就明白义田义学的稳固与发展可以使“编户单寒之子不必复以贫乏为忧,而聪明俊秀者又何事负贸远游始得称师哉?后之学者于执经问难之余、幼学壮行之际,以之佐帝王之治乎者,以之穷圣贤之道德者,以之励士大夫之立身行己者”②。
二、稳定社会,救济事业
书院义田能够长期存在与发展,是因为义田制度有利于协助封建统治者达到收取赋役、稳定社会的目的,得到了政府的支持。通过书院义田的经济资助,社会上的学子凝聚成一个稳固的团体,通过层层的选拔,部分进入到统治阶层之中,让民间的学子有上升的空间,从而消解了民间部分人员的纠纷。书院义田还可以承担赋役,增加赋役税收,从而参与到社会治安与社会救济事业等方面。虽然书院义田在设立的最初阶段是为了部分小集团的私利,但是在其发展与变迁过程之中将商人私利与政府公利相契合起来,从而使得私利不仅仅被地方政府以及统治者承认,而且还能够得到政府的支持与鼓励,有效推进书院义田的发展与拓展,拓宽书院的覆盖面。
封建官员们的积极维护与倡导,加上统治者的鼓励政策,从而开拓了书院义田有效的发展道路。到清朝康乾盛世之时,书院义田更被朝廷自上而下的提倡和鼓励。康熙帝在位时期所颁布施行的《圣渝十六条》,其中就把义田的发展放在了较为突出的位子。到了清乾隆二十二年(1757),清律又增加了禁止民间与官府盗卖义田的规定,明确的道明“乃盗卖义田,应照盗卖官田律治罪”③。此处规定的盗卖义田自然包括了书院义田。封建统治者深信书院义田的发展是稳定乃至基层社会稳定的基础。民国《宁化县志》说:“谁谓小恩小惠不足尚矣。醒全邑之富,惠全邑之贫,大树飘一叶,大仓减一粒,损己微,益人众,又何不乐而为之乎?受惠者欢声载道,犹小者也,把纪功传不朽,报之大也,更何惜而不为乎”④。
三、宜于统治,利于社会
书院义田之所以在历史上有着长期发展的基础,是与符合政府有关稳定社会、宜于统治、选拔人才等目标有关。正是因为与政府有很多的一致性,从而也就保证了书院义田可以长期得到支持与鼓励。封建时期,王政有很多的不足,都需要民间通过有关“自治”解决,如宗族势力的发展。书院义田同样可以补充王政的不足之处。到了封建社会中晚期之后,社会经济结构发展很大变化,封建官吏受到人员的限制,没有能力顾忌到很多社会事务,而书院义田这种半官方化的经济政治力量的壮大,正好可以弥补不足。
书院义田成为基层组织如会社、会馆的经济基础,发挥着社会管理的职能。书院义田所凝聚成的团体之中,是将“义”放在首要的位置,“义”成为了首先需要遵循准则。很多的书院义田制度都有自身的规则条例,在这些规则条例之中要求发扬“义”,要做到“舍利取义”。甚至出现将“义”作为书院的强制行为。总体上,由于书院义田的广泛设立不仅可以满足部分的个人私利,还可以满足部分团体利益,团体通过其自有的长处,服务于整个社会,达到封建统治者的目的,从而长期得到了封建统治者的承认与支持。
综而论之,书院义田制是书院打着义的旗号设置义田,它们的功能是多样化。书院义田对地方教育的推动显著,一方面使得官吏重视书院义田;另一方面义田推动着书院发展,成为书院发展的一个基础,并且得到政府的提倡鼓励,对于社会稳定,培养学子有很大益处。
注释:
①[明]戴铣纂修:《朱子实纪》卷十二.正德八年(1513).中文出版社.1979.
②嘉庆《上杭县志》卷六《艺文》。
③《大清律例》卷九“户律·田宅·盗卖田产”;又光绪《清会典事例》卷七五五“户部·户律田宅”:“盗卖义庄田产至十五亩.即照盗卖祀产五十亩治罪。”北京中华书局版。
④民国三年(1914)《宁化县志》卷九《惠政志》,卷二《建置志》。
(作者单位:江西师范大学历史文化与旅游学院)
关键词:书院;义田;功能
义田是书院经济收入主要的、稳定的来源,书院办学的各项支出均源于此。“书院不可无田,无田是无院也”,①由此可以看出义田对书院发展的重要作用。书院义田制度始于宋朝,宋以后的统治者制定政策,使该制度更加完善,从而推动封建教育事业的发展和进步。由此,探析书院义田的功能甚有必要。
书院义田的获得,大致是通过三个途径,一是通过官府日常的拨付,二是民间自愿性质的捐输,三是书院通过自身的经营。虽说是书院自身经营,但是并不是让读书人去耕种,而是通过依靠雇佣贫者进行劳作,收获的粮食归书院所有;或是通过将土地出租给民众,收取部分利息等方式获取收益。书院的筹办,离不开资金的支持,由此,书院义田管理显得尤为重要,义田是书院赖以生存和可持续性发展的命脉,为此,书院义田的得与失,关乎书院的兴与衰。总体上,随着书院的发展壮大,统治阶层渐而发现书院对民众百姓具有感化作用、对文化发展具有促进作用、对社会风气具有导向作用,并意识到书院可以成为其推崇皇权、统一思想、维护统治的有效工具,能够推动教育发展,宜于社会稳定。具体来说,表现在一下几个方面。
一、服务学子,推动教育
书院通过对义田的经营,不仅加强了对求学者的经济支持,更有效的保障书院可持续发展以及日常的开销。通过书院对义田的经营管理,使得义田所获收益成为了书院维持和发展的基础。义田制度在物质上支持了一批又一批读书人的求学,实际上,成为了预备官僚的储备池,为日后国家选拔官僚做了准备工作。明清两朝,很多的读书仕人就是出生于显赫的商业家庭,这与商人兴办书院义田有很大的关系。商人将商业性质的资金用于兴办义田,在一定的程度上,融合了商人与仕人之间的价值观。在古代有“仕、农、工、商”的社会等级,“商”处在最末一位,部分商人为了克服自卑心理,树立良好的名誉,会通过支持、鼓励、兴办当地书院义田,甚至通过捐资义田来改善自身的声誉。如此,向书院捐献义田成为了商人一种捐资的途径,这增加了书院义田的实力和可持续发展的空间,从而有更多的资本去支持学子教育。
到了宋代,义田的出现与发展得到了当时的理学家如张载、程颐等人的称赞,认为义田可以推进教育之发展,树立忠义之意愿,稳固朝廷之统治。在福建上杭地区,当地人们就明白义田义学的稳固与发展可以使“编户单寒之子不必复以贫乏为忧,而聪明俊秀者又何事负贸远游始得称师哉?后之学者于执经问难之余、幼学壮行之际,以之佐帝王之治乎者,以之穷圣贤之道德者,以之励士大夫之立身行己者”②。
二、稳定社会,救济事业
书院义田能够长期存在与发展,是因为义田制度有利于协助封建统治者达到收取赋役、稳定社会的目的,得到了政府的支持。通过书院义田的经济资助,社会上的学子凝聚成一个稳固的团体,通过层层的选拔,部分进入到统治阶层之中,让民间的学子有上升的空间,从而消解了民间部分人员的纠纷。书院义田还可以承担赋役,增加赋役税收,从而参与到社会治安与社会救济事业等方面。虽然书院义田在设立的最初阶段是为了部分小集团的私利,但是在其发展与变迁过程之中将商人私利与政府公利相契合起来,从而使得私利不仅仅被地方政府以及统治者承认,而且还能够得到政府的支持与鼓励,有效推进书院义田的发展与拓展,拓宽书院的覆盖面。
封建官员们的积极维护与倡导,加上统治者的鼓励政策,从而开拓了书院义田有效的发展道路。到清朝康乾盛世之时,书院义田更被朝廷自上而下的提倡和鼓励。康熙帝在位时期所颁布施行的《圣渝十六条》,其中就把义田的发展放在了较为突出的位子。到了清乾隆二十二年(1757),清律又增加了禁止民间与官府盗卖义田的规定,明确的道明“乃盗卖义田,应照盗卖官田律治罪”③。此处规定的盗卖义田自然包括了书院义田。封建统治者深信书院义田的发展是稳定乃至基层社会稳定的基础。民国《宁化县志》说:“谁谓小恩小惠不足尚矣。醒全邑之富,惠全邑之贫,大树飘一叶,大仓减一粒,损己微,益人众,又何不乐而为之乎?受惠者欢声载道,犹小者也,把纪功传不朽,报之大也,更何惜而不为乎”④。
三、宜于统治,利于社会
书院义田之所以在历史上有着长期发展的基础,是与符合政府有关稳定社会、宜于统治、选拔人才等目标有关。正是因为与政府有很多的一致性,从而也就保证了书院义田可以长期得到支持与鼓励。封建时期,王政有很多的不足,都需要民间通过有关“自治”解决,如宗族势力的发展。书院义田同样可以补充王政的不足之处。到了封建社会中晚期之后,社会经济结构发展很大变化,封建官吏受到人员的限制,没有能力顾忌到很多社会事务,而书院义田这种半官方化的经济政治力量的壮大,正好可以弥补不足。
书院义田成为基层组织如会社、会馆的经济基础,发挥着社会管理的职能。书院义田所凝聚成的团体之中,是将“义”放在首要的位置,“义”成为了首先需要遵循准则。很多的书院义田制度都有自身的规则条例,在这些规则条例之中要求发扬“义”,要做到“舍利取义”。甚至出现将“义”作为书院的强制行为。总体上,由于书院义田的广泛设立不仅可以满足部分的个人私利,还可以满足部分团体利益,团体通过其自有的长处,服务于整个社会,达到封建统治者的目的,从而长期得到了封建统治者的承认与支持。
综而论之,书院义田制是书院打着义的旗号设置义田,它们的功能是多样化。书院义田对地方教育的推动显著,一方面使得官吏重视书院义田;另一方面义田推动着书院发展,成为书院发展的一个基础,并且得到政府的提倡鼓励,对于社会稳定,培养学子有很大益处。
注释:
①[明]戴铣纂修:《朱子实纪》卷十二.正德八年(1513).中文出版社.1979.
②嘉庆《上杭县志》卷六《艺文》。
③《大清律例》卷九“户律·田宅·盗卖田产”;又光绪《清会典事例》卷七五五“户部·户律田宅”:“盗卖义庄田产至十五亩.即照盗卖祀产五十亩治罪。”北京中华书局版。
④民国三年(1914)《宁化县志》卷九《惠政志》,卷二《建置志》。
(作者单位:江西师范大学历史文化与旅游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