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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随着我国互联网的逐步普及与扩大,金融业也全面的步入了一个全新的互联网时代,在这样的背景下所催生出来的互联网金融不仅有高效、便捷以及精确等优势,而且这些优势对提高金融体系的效率十分的显著。然而,这些对于我国传统的商业银行来说无疑是一个极大的冲击与挑战,严重的威胁到了传统商业银行的生存与发展,同时也昭示着一个新的金融时代的到来。
【关键词】 互联网金融;发展;监管
一、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意义
互联网金融发展的意义主要有三点:首先是效率的提高。互联网金融的服务由于互聯网技术的运用而很大的提高了操作的效率,这样不仅可以节约客户的时间,而且也可以让客户渐渐的不再依赖传统的金融网点的服务,进而优先选择网络交易,这样既可以增加客户的需求量,也可以有效的推动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其次是减少投入与费用。互联网金融由于是虚拟的金融服务,因此可以不用建设固定的服务网点,也不用雇佣一些固定服务人员,这样一来,对固定网点建设的投入以及雇佣服务人员的费用等都可以减少,那么投入的成本以及营运的费用也就相应的减少了。最后是全球化服务。互联网金融由于是通过互联网技术来实现服务的,因此就可以有效的实现全球化服务,在以往的全球化服务当中,语言和地域条件等的限制都是比较大的问题,但是互联网金融则可以很好的解决这一问题。
二、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成果
(一)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多元化
当下互联网金融的发展百花齐放,主要以三种形式并驾齐驱。其一是网络银行,通过其独立的网站与相关的电子设备向消费者传递产品信息并提供服务的银行。二是网络信贷,以P2P(Peer to Peer)为例,以网络平台为媒介,在个人与个人之间的信贷提供咨询服务,并由第三方支付机构来完成资金的转存。其三便是第三方支付,由具备雄厚实力和信誉的第三方独立机构通过与银行签约来保证交易的顺利完成。四大商业银行纷纷入驻互联网金融的领域,推出网上银行业务,淘宝联合天弘基金开发的余额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随着“余额宝”上线18天,累计用户达到250多万,转入资金达到66亿元,当下规模突破4000亿,成为规模最大的公募基金,并以其高收益低成本成为焦点。
(二)互联网金融改变传统金融业竞争模式
金融业作为一个资金密集型和技术密集型的行业,准入程度高,发展约束大,资金利用效率低。但是互联网金融则是通过互联网来实现资金和信息的交接,即使在业务量明显增加的基础上交易成本也相对固定。通过互联网交易的成本控制在经营收入的15%左右,而传统金融机构的经营成本占据到60%左右。并且办理手续方便快捷,吸引了大量的个人客户和小微企业。填补了传统的金融机构在这方面的空白。微金融作为2012年左右兴起的一种金融模式,涵盖了金融领域内对贷款,投资,理财规模较小,时间较短的金融行为的统称。截止2012年末,P2P平台超过200家,可统计的贷款余额接近100亿元,不仅为个人直接参与借贷业务提供了机会,也缓解了小微企业借贷难的问题。
(三)互联网金融使资源优化配置
资源配置的优化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资源信息的相对对称,通过互联网这个相对透明的媒介来搜集和传播信息,不仅能较为全面客观的反映双方的资信情况,而且其中的任意一方在出现违约等状况时,通过降级评级的方式来惩罚该方增加它的违约成本。资源优化配置其二就是脱媒介化,互联网金融中,交易的双方不再需要中介机构例如银行来充当媒介,通过互联网自助的完成从交流到交易的落实。在我国,35岁以下的城市青年,60%进行网上支付,并且利用网上支付的趋势发展迅速。通过互联网来实现存贷款业务,不仅因其方便快捷的操作,而且极大降低了信用成本和运营成本。以阿里小贷为例,依托于双边平台的数据积累和销售体系,对成本进行有效的控制。
三、互联网金融推动监管创新
互联网金融有效补充了以银行为代表的主体金融机构的投融资功能,提高了社会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了融资成本,推动了金融业务格局和服务理念的变化,完善了整个社会的金融体系。同时,以互联网金融为代表的金融创新和金融混业经营的趋势,使中国的金融市场正变得日益复杂。P2P的跑路潮、倒闭潮,网络理财产品的安全性等都成了人们热议的话题。据统计,从2013年4月到2014年2月的10个月期间,有80多家P2P平台发生了倒闭、老板跑路或延期兑付等问题。这对我们原有的监管框架以及监管主体提出了挑战。这是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之间的冲突,是监管漏洞的表现,同时也是监管创新的契机。
首先,当前互联网金融的“乱象”缘于当前金融监管构架与金融创新、混业经营之间的不匹配。这还缘于对互联网金融的金融本质在认识上的混乱以及现有监管规则相对技术发展的滞后性。我们需要突破原有的监管框架,打破现有体系内“分业监管”的机制,对互联网金融产品所涉及的金融业务做功能上的认定,并归属相应的监管部门。
其次,将当前国内主要以机构为主的传统监管模式,转化为以负面清单为主的市场合规监管。金融监管的核心是构建规范化、制度化的监管体系,及时、完整的信息披露体系,维护市场程序正义和效率。
其三,尊重市场主体间签署的合法契约。金融监管的目标是保障合同法的有效执行。坚决打破“刚性兑付”,让市场发挥主导作用和决定性作用。值得一提的是,我们的监管部门应该把投资者教育作为一个长期性的系统工作来做。在保护投资者利益的基础上,对投资者的投资心态、风险承受能力、投资基本知识等进行长期系统的教育。保护投资者利益不是为投资者兜底,而是在产品信息合法披露、风险有效揭示的基础上,让投资者充分认识到风险和收益的关系。一个健康的市场,投资者应坚信:投资风险与投资收益是成正相关的,妄图追求高收益低风险甚至零风险的金融产品,这不符合金融的基本属性。此外,逐步提高投资人的契约意识,让投资者自主选择金融产品并按照合同自主承担投资责任。 其四,在监管手段方面,建立信息共享的企业、个人征信体系。在全球经济、金融一体化快速发展的今天,中国的金融系统要提高对个人、企业的金融服务水平,发展银行信用信息以及税务、工商、质监、公安、水、电、煤气、电话等公用事业單位的非银行信用信息共享的征信体系,填补我国金融服务基础设施上的空白,提高商业银行经营效率,促进消费信贷和消费健康增长,改善经济增长结构,缓解中小企业借款难、促进经济健康持续增长,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同时,这也有助于我们提高企业、个人以及整个社会的诚信意识。这也是当前深化金融体制改革的迫切需要以及基础性的工作。
四、进一步加大金融体系改革力度
首先,在金融配置资源方面,我们应该由发挥银行的决定性作用转变为发挥金融市场的决定性作用。互联网金融产品的发展加速了金融脱媒的进程,促进以市场为主导的趋势性发展,促进银行进行业务转型。建立发挥金融市场决定性作用的现代金融体系,这是我国深化金融改革的趋势。
其次,金融改革应以金融服务于实体经济为主要方向,充分扩大城乡居民和实体企业的金融运作选择权利,使他们在存、贷款市场上能够作为买方与银行展开有效竞争。公司债券是存贷款的替代品,能提高投资人收益水平,降低实体企业融资成本,有效改善资金错配的问题,推进商业银行业务转型,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在金融改革中,公司债券可推动利率市场化改革,推进资本账户中金融交易项下的充分开放。公司债券作为直接金融工具,应直接向实体企业和城乡居民销售,扩大实体企业资金来源、有效利用社会闲置资金,提高城乡居民的财产性收入。这也能在根本上调整互联网金融产品的结构,促进互联网金融的市场化以及健康发展。
结语
总而言之,互联网金融就是今后时代发展的必然趋势,因为互联网金融不仅是一种创新,拥有坚实的客户基础,还有着优越的时空便利性,它将金融的发展范围进一步的拓宽了,但是并不代表现在互联网金融的发展环境十分的好,还是需要对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建设进行加强,制定出统一的行业规范对其进行监管。
参考文献:
[1]白杰.我国互联网金融的演进及问题研究[D].河北大学,2014.
[2]汤皋.规范互联网金融发展与监管的思考[J].金融会计,2013,12:55-59.
[3]李庆莉.互联网金融的发展策略与监管思路[J].中国金融电脑,2014,01:37-39.
【关键词】 互联网金融;发展;监管
一、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意义
互联网金融发展的意义主要有三点:首先是效率的提高。互联网金融的服务由于互聯网技术的运用而很大的提高了操作的效率,这样不仅可以节约客户的时间,而且也可以让客户渐渐的不再依赖传统的金融网点的服务,进而优先选择网络交易,这样既可以增加客户的需求量,也可以有效的推动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其次是减少投入与费用。互联网金融由于是虚拟的金融服务,因此可以不用建设固定的服务网点,也不用雇佣一些固定服务人员,这样一来,对固定网点建设的投入以及雇佣服务人员的费用等都可以减少,那么投入的成本以及营运的费用也就相应的减少了。最后是全球化服务。互联网金融由于是通过互联网技术来实现服务的,因此就可以有效的实现全球化服务,在以往的全球化服务当中,语言和地域条件等的限制都是比较大的问题,但是互联网金融则可以很好的解决这一问题。
二、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成果
(一)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多元化
当下互联网金融的发展百花齐放,主要以三种形式并驾齐驱。其一是网络银行,通过其独立的网站与相关的电子设备向消费者传递产品信息并提供服务的银行。二是网络信贷,以P2P(Peer to Peer)为例,以网络平台为媒介,在个人与个人之间的信贷提供咨询服务,并由第三方支付机构来完成资金的转存。其三便是第三方支付,由具备雄厚实力和信誉的第三方独立机构通过与银行签约来保证交易的顺利完成。四大商业银行纷纷入驻互联网金融的领域,推出网上银行业务,淘宝联合天弘基金开发的余额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随着“余额宝”上线18天,累计用户达到250多万,转入资金达到66亿元,当下规模突破4000亿,成为规模最大的公募基金,并以其高收益低成本成为焦点。
(二)互联网金融改变传统金融业竞争模式
金融业作为一个资金密集型和技术密集型的行业,准入程度高,发展约束大,资金利用效率低。但是互联网金融则是通过互联网来实现资金和信息的交接,即使在业务量明显增加的基础上交易成本也相对固定。通过互联网交易的成本控制在经营收入的15%左右,而传统金融机构的经营成本占据到60%左右。并且办理手续方便快捷,吸引了大量的个人客户和小微企业。填补了传统的金融机构在这方面的空白。微金融作为2012年左右兴起的一种金融模式,涵盖了金融领域内对贷款,投资,理财规模较小,时间较短的金融行为的统称。截止2012年末,P2P平台超过200家,可统计的贷款余额接近100亿元,不仅为个人直接参与借贷业务提供了机会,也缓解了小微企业借贷难的问题。
(三)互联网金融使资源优化配置
资源配置的优化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资源信息的相对对称,通过互联网这个相对透明的媒介来搜集和传播信息,不仅能较为全面客观的反映双方的资信情况,而且其中的任意一方在出现违约等状况时,通过降级评级的方式来惩罚该方增加它的违约成本。资源优化配置其二就是脱媒介化,互联网金融中,交易的双方不再需要中介机构例如银行来充当媒介,通过互联网自助的完成从交流到交易的落实。在我国,35岁以下的城市青年,60%进行网上支付,并且利用网上支付的趋势发展迅速。通过互联网来实现存贷款业务,不仅因其方便快捷的操作,而且极大降低了信用成本和运营成本。以阿里小贷为例,依托于双边平台的数据积累和销售体系,对成本进行有效的控制。
三、互联网金融推动监管创新
互联网金融有效补充了以银行为代表的主体金融机构的投融资功能,提高了社会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了融资成本,推动了金融业务格局和服务理念的变化,完善了整个社会的金融体系。同时,以互联网金融为代表的金融创新和金融混业经营的趋势,使中国的金融市场正变得日益复杂。P2P的跑路潮、倒闭潮,网络理财产品的安全性等都成了人们热议的话题。据统计,从2013年4月到2014年2月的10个月期间,有80多家P2P平台发生了倒闭、老板跑路或延期兑付等问题。这对我们原有的监管框架以及监管主体提出了挑战。这是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之间的冲突,是监管漏洞的表现,同时也是监管创新的契机。
首先,当前互联网金融的“乱象”缘于当前金融监管构架与金融创新、混业经营之间的不匹配。这还缘于对互联网金融的金融本质在认识上的混乱以及现有监管规则相对技术发展的滞后性。我们需要突破原有的监管框架,打破现有体系内“分业监管”的机制,对互联网金融产品所涉及的金融业务做功能上的认定,并归属相应的监管部门。
其次,将当前国内主要以机构为主的传统监管模式,转化为以负面清单为主的市场合规监管。金融监管的核心是构建规范化、制度化的监管体系,及时、完整的信息披露体系,维护市场程序正义和效率。
其三,尊重市场主体间签署的合法契约。金融监管的目标是保障合同法的有效执行。坚决打破“刚性兑付”,让市场发挥主导作用和决定性作用。值得一提的是,我们的监管部门应该把投资者教育作为一个长期性的系统工作来做。在保护投资者利益的基础上,对投资者的投资心态、风险承受能力、投资基本知识等进行长期系统的教育。保护投资者利益不是为投资者兜底,而是在产品信息合法披露、风险有效揭示的基础上,让投资者充分认识到风险和收益的关系。一个健康的市场,投资者应坚信:投资风险与投资收益是成正相关的,妄图追求高收益低风险甚至零风险的金融产品,这不符合金融的基本属性。此外,逐步提高投资人的契约意识,让投资者自主选择金融产品并按照合同自主承担投资责任。 其四,在监管手段方面,建立信息共享的企业、个人征信体系。在全球经济、金融一体化快速发展的今天,中国的金融系统要提高对个人、企业的金融服务水平,发展银行信用信息以及税务、工商、质监、公安、水、电、煤气、电话等公用事业單位的非银行信用信息共享的征信体系,填补我国金融服务基础设施上的空白,提高商业银行经营效率,促进消费信贷和消费健康增长,改善经济增长结构,缓解中小企业借款难、促进经济健康持续增长,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同时,这也有助于我们提高企业、个人以及整个社会的诚信意识。这也是当前深化金融体制改革的迫切需要以及基础性的工作。
四、进一步加大金融体系改革力度
首先,在金融配置资源方面,我们应该由发挥银行的决定性作用转变为发挥金融市场的决定性作用。互联网金融产品的发展加速了金融脱媒的进程,促进以市场为主导的趋势性发展,促进银行进行业务转型。建立发挥金融市场决定性作用的现代金融体系,这是我国深化金融改革的趋势。
其次,金融改革应以金融服务于实体经济为主要方向,充分扩大城乡居民和实体企业的金融运作选择权利,使他们在存、贷款市场上能够作为买方与银行展开有效竞争。公司债券是存贷款的替代品,能提高投资人收益水平,降低实体企业融资成本,有效改善资金错配的问题,推进商业银行业务转型,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在金融改革中,公司债券可推动利率市场化改革,推进资本账户中金融交易项下的充分开放。公司债券作为直接金融工具,应直接向实体企业和城乡居民销售,扩大实体企业资金来源、有效利用社会闲置资金,提高城乡居民的财产性收入。这也能在根本上调整互联网金融产品的结构,促进互联网金融的市场化以及健康发展。
结语
总而言之,互联网金融就是今后时代发展的必然趋势,因为互联网金融不仅是一种创新,拥有坚实的客户基础,还有着优越的时空便利性,它将金融的发展范围进一步的拓宽了,但是并不代表现在互联网金融的发展环境十分的好,还是需要对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建设进行加强,制定出统一的行业规范对其进行监管。
参考文献:
[1]白杰.我国互联网金融的演进及问题研究[D].河北大学,2014.
[2]汤皋.规范互联网金融发展与监管的思考[J].金融会计,2013,12:55-59.
[3]李庆莉.互联网金融的发展策略与监管思路[J].中国金融电脑,2014,01:37-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