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顶岗实习是国家对高职院校的一项硬性要求。按照教育部要求,高职院校学生在毕业之前应到相关企业顶岗实习至少半年。可以说,顶岗实习为高职院校培养学生实践能力、提高学生工作技能、实现产教融合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中规定:“顶岗实习是指初步具备实践岗位独立工作能力的学生,到相应实习岗位,相对独立参与实际工作的活动。”这是我国目前对于顶岗实习最权威、最明确的概念,为我们正确认识顶岗实习提供了可靠依据。我们应该看到,顶岗实习实质上是一项由学校组织和安排的实践性教学活动,是育人工作的一部分。与此同时,顶岗实习安全形势却不容乐观,发生顶岗实习学生伤害事故时,在涉及法律适用、责任承担等问题上还较大争议,这对于学生权益保障和校企合作发展都是不利的。因此,必须对高职学生实习伤害事故加以深入的研究,积极探索与构建学生实习期间合法权益法律保障体系。
一、当前顶岗实习伤害事故救济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相关法律规制不足
虽然政策层面早已将职业院校学生顶岗实习作为一项硬性的要求,但在国家法律层面上,不仅至今没有一部用以规范包括顶岗实习在内的大学生实习的立法,在《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中也没有涉及学生实习的内容。对于高职院校学生实习进行专门规范的法律文件也仅有《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办法》和《规定》的主要内容在于对实习管理的相关制度进行规制和完善,从侧面上为处理实习伤害事故处理提供了一定依据。但实际上由于条款本身法律效力不高,可操作性不强等原因,实际上能够据此提供给学生的救济非常有限。
(二)学生身份认定不明
顶岗实习学生到底应该认定为劳动者还是学生,我国理论界和实务界一直都存在着较大的分歧。有人认为,学生参加顶岗实习是完成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任务,其学生身份不因实习而发生改变,仍然是学校学生而不是劳动法上的劳动者。但也有相反意见,认为高职学生在顶岗实习期间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人身依附性,至少与实习单位之间形成事实劳动关系。身份认定不同,意味着学生实习受伤时的法律适用不同。若实习学生具有劳动者身份,则其和用人单位之间就能建立劳动关系,一旦在工作中发生伤害事故,就可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申请工伤认定、享受工伤待遇。反之,则不能与实习单位之间形成劳动关系,在实习中受伤通常只能按照一般民事侵权纠纷来处理。
二、对顶岗实习法律救济相关问题的思考与建议
(一)完善法律体系
要实现对学生定岗实习全方位的调整与规制,须尽快制定专门这对学生实习的法律或者法规。在指定过程中,为保证法的延续性和稳定性,可以将《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等部委规章做为制订的基础,充分借鉴地方关涉学生实习的立法经验,对实习的分类和定义,实习协议、实习岗位的禁止性规定、实习报酬、实习单位免税政策、实习工伤保险与伤亡事故处理办法等予以明确规定,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与相关法律法规、部委规章等共同构建衔接协调的职业学校学生实习权益保护法律制度体系。
而立法的首要关注点,应该是厘清实习学生的法律地位。目前存在的顶岗实习学生发生伤害事故后救济难的情况,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学生和企业间法律关系不明,尤其是学生法律地位不明所致。笔者认为,顶岗实习学生原则上不是劳动者。职业院校学生是去实习单位实习的,不是就业,是完成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活动,到实习单位进行与所学知识内容有关的实际操作,是对在校所学知识的延伸和扩展。尽管学生在实习期间应服从实习单位的管理,但相较于企业员工,实习生与单位之间联系更为松散,没有形成人身依附关系。对于实习单位而言,也是给予校、企、生三方或者校企双方,企生双方签订的实习协议接受学生到本单位进行实际操作,其本意并非是要与学生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
依照现有法律,顶岗实习学生发生人身伤害事故,若因赔偿产生纠纷,只能向人民法院起诉。这对于学生而言无疑增加了寻求救济的难度,因此,应该在立法洪明确,“政府给付职业院校政策性扶持经费用于学生实习保险购买、企业接受实习学生并购买实习工伤保险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等条款,为顶岗实习伤害事故救济提供统一法律遵循。
(二)继续推进实习责任险落实
《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非常重视实习安全保障问题。对于学生在顶岗实习期间发生安全事故,《规定》明确了“由保险公司按实习责任保险合同进行赔付或者由实习单位、职业学校及学生按照实习协议定承担”的救济方法。但现实的情况是,顶岗实习期间企业往往不愿和学生签订明确了责任承担方式的实习协议,实习责任险也没有在全国范围的职业学校中普遍推行开来。那么,一旦发生实习伤害事故,如既未办理实习责任险又未签订明确责任分担的实习协议,则上述救济方法就无从落实,维权學生还是要陷入救济难的传统困境中。
《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中规定:“顶岗实习是指初步具备实践岗位独立工作能力的学生,到相应实习岗位,相对独立参与实际工作的活动。”这是我国目前对于顶岗实习最权威、最明确的概念,为我们正确认识顶岗实习提供了可靠依据。我们应该看到,顶岗实习实质上是一项由学校组织和安排的实践性教学活动,是育人工作的一部分。与此同时,顶岗实习安全形势却不容乐观,发生顶岗实习学生伤害事故时,在涉及法律适用、责任承担等问题上还较大争议,这对于学生权益保障和校企合作发展都是不利的。因此,必须对高职学生实习伤害事故加以深入的研究,积极探索与构建学生实习期间合法权益法律保障体系。
一、当前顶岗实习伤害事故救济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相关法律规制不足
虽然政策层面早已将职业院校学生顶岗实习作为一项硬性的要求,但在国家法律层面上,不仅至今没有一部用以规范包括顶岗实习在内的大学生实习的立法,在《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中也没有涉及学生实习的内容。对于高职院校学生实习进行专门规范的法律文件也仅有《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办法》和《规定》的主要内容在于对实习管理的相关制度进行规制和完善,从侧面上为处理实习伤害事故处理提供了一定依据。但实际上由于条款本身法律效力不高,可操作性不强等原因,实际上能够据此提供给学生的救济非常有限。
(二)学生身份认定不明
顶岗实习学生到底应该认定为劳动者还是学生,我国理论界和实务界一直都存在着较大的分歧。有人认为,学生参加顶岗实习是完成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任务,其学生身份不因实习而发生改变,仍然是学校学生而不是劳动法上的劳动者。但也有相反意见,认为高职学生在顶岗实习期间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人身依附性,至少与实习单位之间形成事实劳动关系。身份认定不同,意味着学生实习受伤时的法律适用不同。若实习学生具有劳动者身份,则其和用人单位之间就能建立劳动关系,一旦在工作中发生伤害事故,就可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申请工伤认定、享受工伤待遇。反之,则不能与实习单位之间形成劳动关系,在实习中受伤通常只能按照一般民事侵权纠纷来处理。
二、对顶岗实习法律救济相关问题的思考与建议
(一)完善法律体系
要实现对学生定岗实习全方位的调整与规制,须尽快制定专门这对学生实习的法律或者法规。在指定过程中,为保证法的延续性和稳定性,可以将《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等部委规章做为制订的基础,充分借鉴地方关涉学生实习的立法经验,对实习的分类和定义,实习协议、实习岗位的禁止性规定、实习报酬、实习单位免税政策、实习工伤保险与伤亡事故处理办法等予以明确规定,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与相关法律法规、部委规章等共同构建衔接协调的职业学校学生实习权益保护法律制度体系。
而立法的首要关注点,应该是厘清实习学生的法律地位。目前存在的顶岗实习学生发生伤害事故后救济难的情况,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学生和企业间法律关系不明,尤其是学生法律地位不明所致。笔者认为,顶岗实习学生原则上不是劳动者。职业院校学生是去实习单位实习的,不是就业,是完成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活动,到实习单位进行与所学知识内容有关的实际操作,是对在校所学知识的延伸和扩展。尽管学生在实习期间应服从实习单位的管理,但相较于企业员工,实习生与单位之间联系更为松散,没有形成人身依附关系。对于实习单位而言,也是给予校、企、生三方或者校企双方,企生双方签订的实习协议接受学生到本单位进行实际操作,其本意并非是要与学生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
依照现有法律,顶岗实习学生发生人身伤害事故,若因赔偿产生纠纷,只能向人民法院起诉。这对于学生而言无疑增加了寻求救济的难度,因此,应该在立法洪明确,“政府给付职业院校政策性扶持经费用于学生实习保险购买、企业接受实习学生并购买实习工伤保险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等条款,为顶岗实习伤害事故救济提供统一法律遵循。
(二)继续推进实习责任险落实
《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非常重视实习安全保障问题。对于学生在顶岗实习期间发生安全事故,《规定》明确了“由保险公司按实习责任保险合同进行赔付或者由实习单位、职业学校及学生按照实习协议定承担”的救济方法。但现实的情况是,顶岗实习期间企业往往不愿和学生签订明确了责任承担方式的实习协议,实习责任险也没有在全国范围的职业学校中普遍推行开来。那么,一旦发生实习伤害事故,如既未办理实习责任险又未签订明确责任分担的实习协议,则上述救济方法就无从落实,维权學生还是要陷入救济难的传统困境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