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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美国宪法理论中一直存在着两种相互冲突的方法论:客观主义和现实主义。客观主义主张遵循制宪者原意,对宪法文件进行逻辑推理和严格解释。现实主义则认为宪法解释应超越于文本本身,并从解释者所处的社会语境中寻找宪法的意义。而原则宪法论意在对两者进行调和,试图建构一种既能防止法官可能的恣意又能体现司法的能动性的最佳解释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