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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政府对广州地区外国人与澳门地区外国人的政策有很大差别,这些政策差别形成了带有很大差异性的广州体制和澳门模式。在行政管理制度方面,广州体制更多地表现出“以商制夷”的特征,澳门模式更多地是表现出“以夷制夷”的性质,澳门葡萄牙人享有比广州地区外国人更多的自治权利。在贸易税收政策方面,澳门葡萄牙人虽然在贸易规模方面受到严格限制,但在税收政策方面却享受着比广州外国入更多的优惠政策。在涉外司法制度方面,由于广州地区与澳门地区涉外民商事冲突焦点的不同,清政府调整处理中外民商事纠纷的方式也有很大差异;对于最应具有统一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