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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社会学领域,涂尔干(Emile Durkheim)以社会事实作为社会学的研究对象和方法工具,实质上暗含着“事实类型”的社会学的分析起点;韦伯的“理想类型”,作为实证主义研究的经典构造方法,既是实证主义研究的分析基础,又是其追求的目标。然而,面对社会事实与理想类型的预设及其构建的逻辑过程的时候,实证主义只能在思维逻辑和具体操作上寻求“社会事实”与“理想类型”的连续体之中的平衡,这种权宜操作实际上构成了实证主义的潜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