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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子说,三十而立,四十不惑。但是孔子没想到的是,2000多年后,人们还活出了一道坎:35不被录取。
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编剧蒋胜男的一个建议,捅到了很多中年人的痛处,一度冲上热搜第一:取消国家公务员报考35岁以下的年龄限制。她说,“35岁是一个人做事业最好的黄金年华,也正处在一个艰难的人生阶段,上有老下有小。很多35岁以上者在二次就业时遇到年龄歧视……”
其实,35岁之所以成为公务员招考的一个标准线,要从14年前说起。
2007年,《公務员录用规定(试行)》出台,其中第四章第十六条规定,报考公务员,应当具备“年龄为十八周岁以上,三十五周岁以下”的条件。后来,这一规定被公务员以外的职场不断引用,渐渐地,成了一个社会潜规则。
的确,人到35岁,是一个十分尴尬的年纪。
在工作上,他(她)可能上要对领导或老板负责,下要带领一线员工完成项目,卡在公司的中枢环节。
在家庭里,他(她)的孩子可能还在上幼儿园,还得早送晚接,周末还得花钱去兴趣班;父母可能已经退休,身体好点的可以帮忙带带孩子,身体不太行的,可能还需要照顾,尤其怕大病。
此外,一般情况下,打工人到了35岁,一小部分混成了中层领导或主管,而那些没有从事管理工作的打工人,此时因为资历的积累已经到了一定程度,工资水涨船高。而年轻人初入职场,薪资需求处于起跑线上。同样的劳动需求量,老板雇佣年轻人来完成,花费的成本更低。
尤其是在互联网大厂带起的加班文化盛行下,加班本身就是在挤占打工人的“业余”时间。对于一个正年轻的打工人来说,一些领导和老板挤占起来理直气壮。但是,35岁的打工人一旦有了家庭,可以被挤占的时间少了,剩余价值不大了,职场性价比也就进一步下降了。
所以,年龄歧视,其实是一种功利的市场行为,并不是一个简单的行政规定就能迅速消除的。
早在2010年年初,南京市人大代表徐珺就曾呼吁,应立法严禁招聘中的年龄歧视。当时她曾提到,2003年的一份调查显示,40、50岁人群出现就业难题;6年之后,35岁以上的求职者中超过八成的人,感觉遭遇年龄歧视。
从徐珺到蒋胜男,11年过去了,为什么我们仍在讨论这个话题?为什么年龄歧视问题,不但没有解决,甚至还有了更大的期待?
这或许正是因为,与其说年龄歧视是一个职场问题,倒不如说是一个社会问题。与其说,35岁是一道职场荣枯线;倒不如说,这是基于当下的时代特点,出现的一种人生压力线。
35岁到45岁这一阶段,大概是一个成年人压力最大的时期。这份压力,不仅来自职场,还来自家庭、生活、社会等等。只有缓解或消除这些压力,事实存在的年龄歧视才会消失,而这,需要的是很多配套政策和措施。
当然,首先还是要从法制层面的完善做起。事实上,我国现有的法律中,并没有明确规定“不得歧视劳动者年龄”。比如,《劳动法》第十二条规定: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视。《就业促进法》第三条也是相似内容。
这里面,并没有提到年龄。
放眼国外,不少国家已经针对职场里的年龄歧视做出了相应立法。比如,日本出台了禁止就业年龄歧视的立法,禁止非特种行业在招录员工时设定年龄限制。英国和美国则先后出台了《雇佣平等(年龄)规范》、《就业年龄歧视法》。
当反对“年龄歧视”有法可依的时候,就可以进一步推出保障措施,站在全社会的格局上,调动各种资源来保障中年人的就业权。
比如,简历里可否不写年龄?年龄在求职的过程中,可否视作一种隐私权?再比如,在笔试和面试成绩都不错的情况下,如果被淘汰了,或者说笔试成绩非常高,面试表现良好却分数很低,可不可以提起抗议?
求职者是否有畅通的诉求通道?是否会有严格的处罚案例,让用人单位足够敬畏,让他们不敢歧视、不能歧视,进而不想歧视?
回答这些问题,就不仅仅需要修改或增补现有法律,还要进一步思考如何具体、有效地执行。
一个温良的社会,应该体谅到各个阶层、各个年龄段、不同群体的辛酸和烦恼。
如果现在的小朋友,在教育、健康等问题上,可以凭借社会的依托,不让父母那么操心;如果现在的老年人,在养老、医疗等问题上,可以有来自社会的兜底,不让儿女过分奔波,那么中年人的职场竞争力,也就不会骤然下滑了。
大道至简:当小的好了,老的安了,中间的自然也会更好。
今天,我们重温就业领域的“年龄歧视”问题,这背后,是焦虑也是期待。
如果真的能够“取消国家公务员报考35岁以下的年龄限制”,本身也是迈出了第一步。只是我们在迈出这一步的同时,还要看到接下来的好几步。
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编剧蒋胜男的一个建议,捅到了很多中年人的痛处,一度冲上热搜第一:取消国家公务员报考35岁以下的年龄限制。她说,“35岁是一个人做事业最好的黄金年华,也正处在一个艰难的人生阶段,上有老下有小。很多35岁以上者在二次就业时遇到年龄歧视……”
其实,35岁之所以成为公务员招考的一个标准线,要从14年前说起。
2007年,《公務员录用规定(试行)》出台,其中第四章第十六条规定,报考公务员,应当具备“年龄为十八周岁以上,三十五周岁以下”的条件。后来,这一规定被公务员以外的职场不断引用,渐渐地,成了一个社会潜规则。
的确,人到35岁,是一个十分尴尬的年纪。
在工作上,他(她)可能上要对领导或老板负责,下要带领一线员工完成项目,卡在公司的中枢环节。
在家庭里,他(她)的孩子可能还在上幼儿园,还得早送晚接,周末还得花钱去兴趣班;父母可能已经退休,身体好点的可以帮忙带带孩子,身体不太行的,可能还需要照顾,尤其怕大病。
此外,一般情况下,打工人到了35岁,一小部分混成了中层领导或主管,而那些没有从事管理工作的打工人,此时因为资历的积累已经到了一定程度,工资水涨船高。而年轻人初入职场,薪资需求处于起跑线上。同样的劳动需求量,老板雇佣年轻人来完成,花费的成本更低。
尤其是在互联网大厂带起的加班文化盛行下,加班本身就是在挤占打工人的“业余”时间。对于一个正年轻的打工人来说,一些领导和老板挤占起来理直气壮。但是,35岁的打工人一旦有了家庭,可以被挤占的时间少了,剩余价值不大了,职场性价比也就进一步下降了。
所以,年龄歧视,其实是一种功利的市场行为,并不是一个简单的行政规定就能迅速消除的。
早在2010年年初,南京市人大代表徐珺就曾呼吁,应立法严禁招聘中的年龄歧视。当时她曾提到,2003年的一份调查显示,40、50岁人群出现就业难题;6年之后,35岁以上的求职者中超过八成的人,感觉遭遇年龄歧视。
从徐珺到蒋胜男,11年过去了,为什么我们仍在讨论这个话题?为什么年龄歧视问题,不但没有解决,甚至还有了更大的期待?
这或许正是因为,与其说年龄歧视是一个职场问题,倒不如说是一个社会问题。与其说,35岁是一道职场荣枯线;倒不如说,这是基于当下的时代特点,出现的一种人生压力线。
35岁到45岁这一阶段,大概是一个成年人压力最大的时期。这份压力,不仅来自职场,还来自家庭、生活、社会等等。只有缓解或消除这些压力,事实存在的年龄歧视才会消失,而这,需要的是很多配套政策和措施。
当然,首先还是要从法制层面的完善做起。事实上,我国现有的法律中,并没有明确规定“不得歧视劳动者年龄”。比如,《劳动法》第十二条规定: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视。《就业促进法》第三条也是相似内容。
这里面,并没有提到年龄。
放眼国外,不少国家已经针对职场里的年龄歧视做出了相应立法。比如,日本出台了禁止就业年龄歧视的立法,禁止非特种行业在招录员工时设定年龄限制。英国和美国则先后出台了《雇佣平等(年龄)规范》、《就业年龄歧视法》。
当反对“年龄歧视”有法可依的时候,就可以进一步推出保障措施,站在全社会的格局上,调动各种资源来保障中年人的就业权。
比如,简历里可否不写年龄?年龄在求职的过程中,可否视作一种隐私权?再比如,在笔试和面试成绩都不错的情况下,如果被淘汰了,或者说笔试成绩非常高,面试表现良好却分数很低,可不可以提起抗议?
求职者是否有畅通的诉求通道?是否会有严格的处罚案例,让用人单位足够敬畏,让他们不敢歧视、不能歧视,进而不想歧视?
回答这些问题,就不仅仅需要修改或增补现有法律,还要进一步思考如何具体、有效地执行。
一个温良的社会,应该体谅到各个阶层、各个年龄段、不同群体的辛酸和烦恼。
如果现在的小朋友,在教育、健康等问题上,可以凭借社会的依托,不让父母那么操心;如果现在的老年人,在养老、医疗等问题上,可以有来自社会的兜底,不让儿女过分奔波,那么中年人的职场竞争力,也就不会骤然下滑了。
大道至简:当小的好了,老的安了,中间的自然也会更好。
今天,我们重温就业领域的“年龄歧视”问题,这背后,是焦虑也是期待。
如果真的能够“取消国家公务员报考35岁以下的年龄限制”,本身也是迈出了第一步。只是我们在迈出这一步的同时,还要看到接下来的好几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