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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优先股制度在成熟的资本市场中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本文介绍了优先股的概念、性质及其分类,以及优先股制度在美国和澳大利亚兴起和发展的过程,分析优先股制度在我国银行业具有巨大的运用空间。有必要借鉴外国优先股制度的成功做法,结合我国实际情况,以期引入优先股制度。
【关键词】优先股;银行业;资本市场
一、优先股的概念、性质和分类
(一)优先股的概念
优先股是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与普通股相对称的、在公司利润分配和破产清偿时享有优先权的一种特殊类型股份。
(二)优先股的性质
优先股具有典型的混合型证券特征,从财产特征上看,优先股是一种同时呈现出债权和股权的某些特征的混合型证券。一方面,优先股具有许多股权性特征。首先,优先股所体现的经济性权利也是一种剩余索取权。其次,优先股的税收待遇也近似于普通股。再次,优先股在特定情形下也能够拥有投票权。最后,优先股通常是永久存续的。另一方面,优先股也具有许多债权性特征。首先,优先股的红利是现实确定的。其次,优先股的红利是先于普通股股利而分配的。再次,优先股在一般情况下,是不具有投票权的。复次,优先股发行人在某些情形下能够回购或者将其转换次级债券,这也强化了它的债权性特征和缩短了其投资期限。最后,像债务合同一样,优先股退休金的发行通常是通过偿债基金定期进行。
二、优先股制度在国外银行业发展中的有益作用
美国:优先股在金融危机时期的救援作用。2008 年底,国际金融危机让花旗等美国银行陷入了破产边缘。为了解救花旗这家“大而不能倒”的超级银行,美国政府对其提供购入优先股的方案不仅成为成功解救花旗银行的有效措施之一,而且还获取了巨额收益,这是优先股在银行业的成功实践之一。
澳大利亚:巴塞尔 III 出台后,澳大利亚银行业较早开展了优先股创新实践。自 2011年 6月以来,澳大利亚已有 8家银行发行 9宗可转换为普通股的优先股。澳大利亚审慎监管局(APRA)严格按照巴塞尔 III 标准确认资本工具属性。由于发行方案中均设置了损失吸收"赎回限制"股息可取消等核心条款,基本满足巴塞尔 III 及本国新资本协议的监管要求,APRA 将上述优先股案例均认定为合格的其他一级资本。同时,由于澳大利亚优先股的审批程序相对宽松,投资者较为成熟,其优先股有条件通过零售方式发行,且面值均为 100澳元,金额较小,便于普通投资者购买,从而鼓励了零售投资者的认购热情。
国际金融危机后,金融宏观格局和金融微观管理都发生着深刻变化,这些变化客观上拓展了一些既有资本工具的内涵和功能,优先股就是其中之一。从发达国家的实践来看,优先股作为一种灵活的制度安排,有着日益广泛的运用空间。作为此次金融危机的重灾区,银行业的稳健标准、资本要求乃至内涵理念等都发生了重大变化。在这种背景下,将优先股制度首先引入我国银行业,对于满足新标准、契合新转变、适应新情况具有重要意义。
三、我国引入优先股制度对银行业的作用
(一)我国银行业目前发展状况
从2013年上市银行半年报来看,8家上市股份制银行平均存贷利差4.15%,较上年大幅下降42BP。前三季度,8家上市股份制银行累计实现净利润2126.9亿元,同比增长16.22%,增幅较上年同期大幅下降12个百分点。部分银行资本充足率虽然满足非系统重要性银行阶段性达标目标,但低于10.5%的目标监管要求,融资需求迫切。
国有商业银行改制以来,我国银行业进入了一个稳步发展的时期。国际金融危机后,我国银行业又面临着应对更复杂风险、更严格资本监管的局面,可以说挑战和机遇并存。在这样的背景下,我国银行业尝试引入优先股制度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目前,我国商业银行尚不具备合格的其他一级资本工具,一级资本基本由核心一级资本构成,资本结构及资本补充渠道较为单一。
(二)我国银行业引入优先股的作用
1、拓宽银行融资渠道、充实银行资本金。根据2013年1月正式开始实施的《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银行需要按照新规定重新计算多类资产(包括住房抵押贷款、国内银行债权等)的资本金要求。据相关研究测算,上市银行可能存在逾千亿元的资本金缺口,允许发行优先股将有助于银行补充资本金。
在《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出台之后,优先股因其自身的优势,将受到投资者的重视,资本市场接受度估计较高;从国外经验来看,由于优先权不涉及经营管理参与权,股息固定,普通个人投资者参与度较高等优势,其发行成本低于普通股。
2、优先股制度可以为银行业更好的引入国际投资者。如前所述,近几十年来,优先股已经成为了风险投资领域的主要工具之一。我国银行业在扩大对外开放、引入国际投资者的过程中,可以考虑将优先股作为一种制度安排与普通股制度配合使用,这样既有利于灵活设计发行人与投资者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也有利于在不过于稀释表决权和控制权的基础上,更多更有效地引入国际资本。
3、优先股制度可以作为中央银行维护金融稳定的一项重要工具。将临时购入、持有问题银行的优先股作为维护金融稳定的工具具有很多优点,主要包括 :一是可以及时为问题银行提供急需的资金救助。二是可以根据救助需要灵活设置优先股(东)的权利义务。三是优先股不具有表决权,这有利于中央银行在救助过程中避免陷入公司的具体事务,从而能在更加超脱的位置实施救助、处理危机。
四、结语
优先股作为一种成熟而常见的资本工具,在国外已相当普及,不过在我国优先股的框架设计上,各方的偏好和诉求仍有一定差别。在新资本管理办法的框架下,大型银行主要缺少的是其他一级资本,通过优先股加以补充即可,但股份制银行,则同时面临“核心一级资本和其他一级资本的缺口”,需要通过发行普通股和优先股相结合的方式补充资本。对银行业而言,优先股的制度设计还需要符合一些特殊的监管要求,因此要充分考虑行业特点。总之,只要国内的法律配套和制度框架设计好,推行并无太大难度。
【关键词】优先股;银行业;资本市场
一、优先股的概念、性质和分类
(一)优先股的概念
优先股是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与普通股相对称的、在公司利润分配和破产清偿时享有优先权的一种特殊类型股份。
(二)优先股的性质
优先股具有典型的混合型证券特征,从财产特征上看,优先股是一种同时呈现出债权和股权的某些特征的混合型证券。一方面,优先股具有许多股权性特征。首先,优先股所体现的经济性权利也是一种剩余索取权。其次,优先股的税收待遇也近似于普通股。再次,优先股在特定情形下也能够拥有投票权。最后,优先股通常是永久存续的。另一方面,优先股也具有许多债权性特征。首先,优先股的红利是现实确定的。其次,优先股的红利是先于普通股股利而分配的。再次,优先股在一般情况下,是不具有投票权的。复次,优先股发行人在某些情形下能够回购或者将其转换次级债券,这也强化了它的债权性特征和缩短了其投资期限。最后,像债务合同一样,优先股退休金的发行通常是通过偿债基金定期进行。
二、优先股制度在国外银行业发展中的有益作用
美国:优先股在金融危机时期的救援作用。2008 年底,国际金融危机让花旗等美国银行陷入了破产边缘。为了解救花旗这家“大而不能倒”的超级银行,美国政府对其提供购入优先股的方案不仅成为成功解救花旗银行的有效措施之一,而且还获取了巨额收益,这是优先股在银行业的成功实践之一。
澳大利亚:巴塞尔 III 出台后,澳大利亚银行业较早开展了优先股创新实践。自 2011年 6月以来,澳大利亚已有 8家银行发行 9宗可转换为普通股的优先股。澳大利亚审慎监管局(APRA)严格按照巴塞尔 III 标准确认资本工具属性。由于发行方案中均设置了损失吸收"赎回限制"股息可取消等核心条款,基本满足巴塞尔 III 及本国新资本协议的监管要求,APRA 将上述优先股案例均认定为合格的其他一级资本。同时,由于澳大利亚优先股的审批程序相对宽松,投资者较为成熟,其优先股有条件通过零售方式发行,且面值均为 100澳元,金额较小,便于普通投资者购买,从而鼓励了零售投资者的认购热情。
国际金融危机后,金融宏观格局和金融微观管理都发生着深刻变化,这些变化客观上拓展了一些既有资本工具的内涵和功能,优先股就是其中之一。从发达国家的实践来看,优先股作为一种灵活的制度安排,有着日益广泛的运用空间。作为此次金融危机的重灾区,银行业的稳健标准、资本要求乃至内涵理念等都发生了重大变化。在这种背景下,将优先股制度首先引入我国银行业,对于满足新标准、契合新转变、适应新情况具有重要意义。
三、我国引入优先股制度对银行业的作用
(一)我国银行业目前发展状况
从2013年上市银行半年报来看,8家上市股份制银行平均存贷利差4.15%,较上年大幅下降42BP。前三季度,8家上市股份制银行累计实现净利润2126.9亿元,同比增长16.22%,增幅较上年同期大幅下降12个百分点。部分银行资本充足率虽然满足非系统重要性银行阶段性达标目标,但低于10.5%的目标监管要求,融资需求迫切。
国有商业银行改制以来,我国银行业进入了一个稳步发展的时期。国际金融危机后,我国银行业又面临着应对更复杂风险、更严格资本监管的局面,可以说挑战和机遇并存。在这样的背景下,我国银行业尝试引入优先股制度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目前,我国商业银行尚不具备合格的其他一级资本工具,一级资本基本由核心一级资本构成,资本结构及资本补充渠道较为单一。
(二)我国银行业引入优先股的作用
1、拓宽银行融资渠道、充实银行资本金。根据2013年1月正式开始实施的《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银行需要按照新规定重新计算多类资产(包括住房抵押贷款、国内银行债权等)的资本金要求。据相关研究测算,上市银行可能存在逾千亿元的资本金缺口,允许发行优先股将有助于银行补充资本金。
在《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出台之后,优先股因其自身的优势,将受到投资者的重视,资本市场接受度估计较高;从国外经验来看,由于优先权不涉及经营管理参与权,股息固定,普通个人投资者参与度较高等优势,其发行成本低于普通股。
2、优先股制度可以为银行业更好的引入国际投资者。如前所述,近几十年来,优先股已经成为了风险投资领域的主要工具之一。我国银行业在扩大对外开放、引入国际投资者的过程中,可以考虑将优先股作为一种制度安排与普通股制度配合使用,这样既有利于灵活设计发行人与投资者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也有利于在不过于稀释表决权和控制权的基础上,更多更有效地引入国际资本。
3、优先股制度可以作为中央银行维护金融稳定的一项重要工具。将临时购入、持有问题银行的优先股作为维护金融稳定的工具具有很多优点,主要包括 :一是可以及时为问题银行提供急需的资金救助。二是可以根据救助需要灵活设置优先股(东)的权利义务。三是优先股不具有表决权,这有利于中央银行在救助过程中避免陷入公司的具体事务,从而能在更加超脱的位置实施救助、处理危机。
四、结语
优先股作为一种成熟而常见的资本工具,在国外已相当普及,不过在我国优先股的框架设计上,各方的偏好和诉求仍有一定差别。在新资本管理办法的框架下,大型银行主要缺少的是其他一级资本,通过优先股加以补充即可,但股份制银行,则同时面临“核心一级资本和其他一级资本的缺口”,需要通过发行普通股和优先股相结合的方式补充资本。对银行业而言,优先股的制度设计还需要符合一些特殊的监管要求,因此要充分考虑行业特点。总之,只要国内的法律配套和制度框架设计好,推行并无太大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