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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苏办发〔2008〕81号各市、区委和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工委和管委会;市委各部委办局,市各委办局,市各人民团体,各大专院校和直属单位:经市领导同意,现将市委组织部、市委农村工作办公室、市人事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制定的《关于进一步完善村干部激励保障机制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贯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