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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刊讯)近日,证监会发布了《关于开展上市商业银行在证券交易所参与债券交易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允许已经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商业银行,经银监会核准后,向证券交易所申请从事债券交易。试点期间,商业银行可以在证券交易所固定收益平台从事国债、企业债和公司债等债券品种的现券交易以及经相关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品种交易。在取得试点经验后,银监会和证监会将在完善相关制度的基础上,逐步扩大参与证券交易所债券交易的商业银行范围,以及扩大商业银行在证券交易所从事相关债券业务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