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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月28日,上海、重庆两地试点开征房产税,引发了社会舆论的广泛关注,其中不乏反对之声。在各种质疑声浪中,开征房产税违宪的观点最引人注目。持此观点的人认为:开征房产税违背了法律保留原则、平等保护原则、比例原则。应当缓行。但从专业的宪法角度而言,上述质疑值得商榷。虽然沪渝两地所采取的举措并非尽善尽美,但仍能通过上述宪法原则的检验,开征房产税虽然对公民的财产权构成了限制,仍处于立法裁量许可的范畴,是合宪有效的。不过,加快税收民主化进程已势在必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