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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政办发[2019]2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台州市城乡居民医保免缴对象补充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2019年6月10日台州市城乡居民医保免缴对象补充医疗保险暂行办法为积极探索精准扶贫新机制,发展多种形式的补充医疗保险,进一步构建我市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