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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实证视角考察我国国家赔偿中精神损害事实的认定现状,结果表明,不同法院和赔偿义务机关对精神损害事实的认定存在巨大差异。精神损害事实的审查认定包括对"有精神损害"的审查认定和"造成严重后果"的审查认定。最高院司法解释采用的是"最高限额+最低限额补偿法"的客观基准,同时又规定了一系列相关的考量因素。如何确定规范合理的精神损害抚慰金数额还有待于进一步的理论研究与实践探索。